發表時間: 2001-12-29 07:07:00作者:
新聞由頭
江淮晨報昨日報導,阜陽市清河路中學的劉婷婷和姐姐散步到皖北商場,看到有幾個穿制服的人,圍著一個人拳打腳踢,後來,有個穿制服的人竟拿著玻璃杯往那個人頭上砸去,杯子碎了,那個人頭上流出了血。回家後,劉婷婷十分氣憤,連夜給阜陽市公安局局長宋家偉寫了一封信。她在信中寫道:「我作為一個初中的學生都看不下去這件事。如果您是位好局長,請回信,給我們公民一個好的解釋。」
即時點評
執法人員野蠻執法、粗暴執法、知法犯法已經不是新聞,類似的事我們時有所聞,倒是這個中學女生的仗義執言讓我們許多成年人感到汗顏。我們不是沒有遇到過這種事,然而,面對這樣的事,我們往往缺少這個女生所擁有的正義感和勇氣。多年的生活經驗教會我們的更多的還是世故和明哲保身,而不是對於社會道義與人的尊嚴的堅持與捍衛。我們有時也憤怒,但這種憤怒常常只化為飯桌上的牢騷,而沒有像這個中學生那樣,馬上行動起來,嘗試著改變這種現狀。這正是這個女生的可貴之處。有時我們以為沒有希望解決的問題,經過努力也許是可以解決的。有人或許會說,這個女生碰巧遇到了一個好局長,從而能使問題向好的方面轉化,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遇到好局長之前已經選擇了行動。如果每個人都行動起來,社會上的歪風邪氣肯定要有所收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