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5-28 20:39:00作者:
在法院執行案件過程中,河南杞縣一名法官卻私自開走了被執行人的轎車,被執行人按規定還款並被取保出來要車時,開車的法官卻不願還車。
據大洋網消息,在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的楊霖5月19日回杞縣老家探親,當晚10時許,10多名杞縣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和法警隊隊員來到楊家,開走了楊的一輛「別克」轎車,並拉走了車上價值4.5萬元的物品、8萬元現金和46萬元銀行存款憑據,車、物折合共計89萬元。
楊霖後又被送至拘留所,12個小時後被取保釋放。之後,楊找法院要車,得到的答覆是:車讓法官王偉開走了,你找他要去!
據杞縣法院執行庭庭長楚恆太介紹,執行庭當晚到楊家,是為了執行一起債務糾紛案,這起債務糾紛案與法官王偉沒有任何關係。楚恆太庭長說,他們沒有執行楊霖的車和車上的物品,王偉將車開走純屬個人行為。法官王偉說,他與楊有債務糾紛。
據大河報報導,杞縣法院紀委李書記和執行庭庭長楚恆太均表示,作為法官,王偉借執行案件之機,處理自己的債務糾紛,強行開走被執行人的車輛,屬於違法行為。王偉卻一再說:「我就是不給他車,他可以去告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