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當年被光大集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孔丹舉報,指他和港商劉希泳合謀詐騙國有資產,他向劉希泳貸款8億元人民幣,而劉希泳到期無法歸還貸款(根據筆者掌握的文件證據顯示,劉希泳的貸款全部經過香港的合法手續,最早的一筆貸款在1999年底到期,貸款總額為7.5億元人民幣。而劉希泳已經在1999年7月被抓)。孔丹夥同國安部部長許永躍,通過江澤民的心腹愛臣曾慶紅,將舉報材料直接交到了江澤民手上,江澤民親自簽字批捕朱小華。
在1999年7月中,朱小華剛剛被中紀委「雙規」時曾致電朋友劉希泳,告訴劉希泳他在北京遇到麻煩,一時可能無法回到香港。並說這事可能會牽連到劉希泳。當時劉希泳表示不必著急,事情會解釋清楚的。 (博訊boxun.com)
劉希泳立即親自致電中紀委解釋,並表示如果有什麼誤會甚至願意當面講清楚。
劉希泳親自送上門
劉希泳正在和美國一家公司商談成衣網上銷售的業務,相約在北京開會。於是,劉希泳於1999年7月23日抵達北京,下飛機後住進釣魚臺國賓館。先致電中紀委,對方提出要請吃晚飯,自此,劉希泳一去沒有回頭。開始家裡人還以為劉遭到綁架。
劉希泳這個一不是中共黨員,二不是國家幹部的港商,被專管中共幹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雙規」了。劉希泳最初被關押在北京西郊安全局的一個據點,接下來被輾轉南京軍區監獄,洛陽軍區監獄、濟南軍區監獄等多處關押。
愛國港商頓成階下囚
七十年代末,福建人劉希泳作為中國第一批自費留學生隻身到美國求學。先就學於紐約大學,隨後拿到哈佛大學經濟管理博士學位。劉希泳求學期間半工半讀,靠走街串巷、擺地攤、當貨郎推銷中國大陸服裝成衣。並在美國成立新立基公司打下一片天地。
圖為北京市公安局簽發的劉希泳逮捕證。(多維社獨家圖片,盛雪提供) 劉希泳完成學業後沒有留在美國,而是決心將中國的服裝推向世界。他回到國內創業,最終成為美國、也是世界最具規模的超級百貨公司「沃爾瑪」(Walmart),「J. C. Penney」、「Sears」等數家大型公司指定的服裝成衣供銷商。有時年生意額可以做到二十億元人民幣。
在過去近二十年間,劉希泳向中國兒童婦女基金、經貿大學、環保綠化項目等共捐款6千多萬元。
劉希泳從1999年7月23日被關押至今,已經三年多。他的案子已經於2001年11月2日開庭審理,但是至今沒有判決。劉希泳的案子怎麼判和刑期長短,要等到朱小華的案子判決下來才能決定。
劉希泳到底犯了什麼罪
劉希泳在1999年7月因為朱小華被人舉報和他一起合謀詐騙國有資產而被抓。劉希泳在2000年1月23日被以口頭告訴「詐騙罪」正式逮捕(在該逮捕證上,沒有任何偵查人員簽字,沒有文件編號,更沒有涉嫌罪名,對該逮捕究竟是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還是決定也沒有註明);接下來,公訴機關在2001年3月20日將劉希泳案移送審查起訴,但是,罪名已經從「詐騙」變成了「行賄」。
但直到2001年8月13日劉希泳的律師才拿到審查起訴意見書;9月14日劉希泳案正式起訴,同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行賄罪,開庭審理了劉希泳案。劉希泳涉嫌行賄的對象是原中國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女士。
起訴書說,劉希泳向鄭光迪行賄了十萬元人民幣和十萬元港幣。鄭光迪已經於2000年3月4日被中紀委「雙規」,同年8月16日批捕。鄭光迪案於2001年10月30日已開庭審理,至今沒有判決,鄭現羈押於秦城監獄。(鄭案另文再述)
並非有罪而被捕,而是被捕才有罪
圖為1998沃爾瑪公司頒發給劉希泳的新立基公司(Synergy)全球業績第一的獎狀。(資料圖片) 筆者從一位關鍵證人那裡輾轉得知,在劉希泳被抓之後,劉希泳的老父親曾經慨嘆道:一個哈佛大學的高材生,不如一個三年級的賴昌星;人家都知道有麻煩要先跑路,你卻反而自己送上門去讓人抓。傻孩子,跟他們有理講不清呀。
劉希泳在去年11月2日的法庭上為自己做了自辯,現摘錄最後一段如下:尊敬的法官,本人經兩年又三個月的羈押,最缺乏的是自由與人權,最充裕的是時間與思索,我深知我國的法制建設正日趨完善與成熟。近聞最高法院及北京高院又先後頒布了有關「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和有關辦案舉證的219號文件,這正是讓本人看到了光明與希望;看到了公正與正義之所在。這兩年多來,本人不幸橫遭無端猜疑,被無限上網上線,而捲入複雜漩渦,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回顧與反思本人這四十多年來風風雨雨的人生道路,所幸,雖有不少過失不當之大錯,並無絲毫犯法之小罪。本人以上的陳述字字是真情,句句是實話。當年,本人是因朱小華先生以「詐騙罪」而被捕;兩年後,卻為鄭光迪女士以「行賄罪」來起訴,這豈不充分證明了一個事實:本人並非有罪而被捕,是到如今大講法制之時,兩年多前本人已經被錯捕,今天在公正的法庭上再也不能被錯判!!尊敬的法官,本人深信司法機關不至還會一錯再錯,再造出個「被捕才有罪」的冤獄假案。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