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9-07 05:10:00作者:
1999年1月,私營業主廖茂林與四川省工商局局長李太銀之子李郭及四川正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劉霓虹(另案處理)為承建四川省工商局IC卡應用工程,虛構資本100萬元註冊成立「歐達磁卡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5月,三人又虛報出資變更註冊資本為500萬元。
1999年6月8日,李郭為申請註冊成立四川龍山實業有限公司找到劉霓虹,虛報出資50萬元騙取了公司登記。同年12月,李郭又與劉霓虹採取同樣方法變更註冊資本為550萬元。
1998年底,李太銀經其友劉某介紹,與四川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廖某相識後,即決定將該省工商局系統IC卡工程交給四川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系劉某經辦、廖某任法定代表人的虛假出資註冊公司)承建,並指定由本局副局長嚴某具體負責與該公司洽談。
其間,李太銀雖得知歐達公司並不具備承接IC卡工程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後,仍然親自審定並催促省工商局於1999年4月與歐達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IC卡工程由歐達公司投資建設。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因其子及劉某在歐達公司佔有股份,李太銀擅自違規簽字同意由省工商局向歐達公司撥款2996萬。由於歐達公司所建IC卡工程設計、軟體及硬體配置上存在嚴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由於李太銀濫用職權給工商局造成經濟損失1116萬餘元。
此外,李太銀為關照四川一實業公司下屬的某服務中心,李太銀於1998年10月接受了該服務中心負責人趙某送來的1萬元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