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談論民主建國方略中,我們首先要確定:我們需要怎樣的民主選舉?!
民主永遠不是完美,但是民主可以趨向完美;同樣,民主選舉不能完美,但是它可以趨向完美!
在當代西方社會,選舉有時確實是在某種意義上,是人格謀殺的現場、是金錢的遊戲,也是容易被黑道操縱的工具!
我們大家都看過馬克.吐溫的小說<<州長選舉>>,裡面對候選人的抹黑手法與今天的網路特務們對民主人士的人身攻擊手法大同小異,中西一體(詳見本人<<揭露網路特務抹黑民主人士手法>>一文) 。
對於人格謀殺,古今中外,實在找不到特別好的辦法解決,我們只能希望國民們越來越聰明起來,看人看面更看其公務表現如何!
至於金錢遊戲和黑道政治,我個人認為,在選舉政策方面,我們應該有優異於西方的方法:
一、通過參選資格的考核,儘可能杜絕金錢選舉的弊端。
我們應該通過立法,確定所有選舉人士必須先取得參選資格;參選資格的認定,包括一定的教育背景、工作經驗、文化考試、專業考核(如果參選屬於專業領域部門的首長)、刑事犯罪記錄、社團服務經歷等。
簡單而言,參選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同等學力,年齡在2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無黑社會背景和犯罪記錄,有一定的民主服務經歷,再通過全國統一而嚴格的參選資格考試(類似於科考形式,但考試科目包括古文欣賞、歷史常識、國家地 理、民主理念、國際外交、治國評論等)以取得參選資格證書,如果參加專業領域的競選,比如環保、外交、科技、工業等部門首長競選,則須另行參加全國統一之專業競選資格考試,才能在專業領域競選。
換句話說,必須先通過科考確定其具備一定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再由選民從參選人中決定誰能競選成功!
當然,具體在一個民主黨派內,可能有許多候選人有參選資格,為了保證成功當選,我們必須事先進行民意調查,研究每個候選人的民望,再通過公開的政策辯論(而不是人格攻擊),以確定誰最終代表政黨參加競選!
其次是所有候選人在參加競選時,必須填報個人資產,並交付一定數額參選保證金,如果得票低於一定比例或者在參選中有舞弊行為,將失去保證金,這樣可以減少盲目參選行為,嚇阻意圖在選舉中舞弊者,避免浪費公眾資源。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建立[報窮籍]制度,規定凡是有不良商業信譽者及巨額欠款者,經過法庭判入[窮籍],不能進行奢侈消費(例如超標準購房買車出國旅遊等等,違反者一旦被舉報查實將被強制變賣其資產還債或者入獄懲罰) ,當然更沒有資格參選公務人員。
第三是為了保證公平和廉潔競選,我們必須制定這樣的政策:根據競選層次(如總統選舉與省長選舉)的不同,參選人將同時在不同層次的網路、電視、報刊等媒體公平地得到免費的固定演講時間或者同樣宣傳版面,具體的先後順序抽籤決定。
在法定標準之外的宣傳廣告時間及花費,由候選人或其政黨決定,候選人或者其政黨可以募集競選資金,但所有其資金將由全國統一的競選經費監督委員會監督使用,以避免候選人或政黨挪用及浪費,剩餘的競選經費,仍然保留在競選經費監督委員會特別為候選人開設的基金賬號裡,以備候選人或其政黨下次競選使用。候選人或其政黨也可以在選舉後申請退還募集的資金給捐助人,但將由委員會直接撥回給捐助人,如果候選人或其政黨在非競選時期動用競選經費,必須經過競選委員會的審核同意並公布其理由。
以上,是個人對於民主選舉政策的研究思考,供所有有志於實現大中華民主的人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