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的處理操作明顯分為兩步,首先,從6月4日到7月30日是輿論造勢階段,電視、電臺、網路以及紙媒全都投入,以激起人們的義憤之情,甚至「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這樣平時沒人敢說的話也堂爾皇之地上了報紙。國家公安部甚至有令:誰為此案說話就辦誰。霸洲市和廊坊地區政府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市委書記和市長多次作了電視講話。到了7月30日檢察機關對案件提起公訴,處理操作進入了下一步。一審當庭以杜書貴犯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立即執行,判杜書貴妻子童建華犯包庇罪,有期徒刑5年,判杜書貴兒子杜輝犯包庇罪,有期限徒刑7年,另附帶民事賠款60800元,經二審維持原判。法庭外,另有一干人受到懲罰,霸洲市公安局局長李建國,公安局政委謝振良,分別受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治安科長李庚寅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康仙莊所長張振友、指導員賈福全受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如果你知道福建大貪官王振忠一個派出所所長職位要賣100萬元,你就知道處理之重了。還有霸洲市一個原來的公安局長吳建忠也受到了處理。
法庭上的宣判場面也頗為壯觀,夠得上當代司法史中的絕版。杜書貴15歲的女兒哭得死去活來,她沒有一個親人照顧她了,她成了沒人管的棄兒了。牛亞軍的家屬則把三尺大的牛亞軍巨像舉過頭頂,大聲呼喊:「你看到了嗎?你的仇報了,你的仇人服法了,九泉下你可以瞑目了。」那陣式,頗有點像還鄉團回來反攻倒算。也許他們自己也覺得作的過份了一點,事後,牛家舉家遷徙,搬到一個誰也不知道的地方去了。此案至此也算告一段落。
事後靜觀此案,疑霧重重,中共好像還從來沒有對自己人犯罪如此狠心懲辦過。動作之大,出招之狠可以說是空前絕後。你可以說這是國家政府下大決心整治警風警紀,因為中國警察無法無天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你卻無法解釋在這之前之後出現的警察暴力犯罪,政府袒護拖延和輿論界的冷漠觀望。我無意為杜書貴辯護,因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對牛亞軍也同樣充滿著深深的同情,我只是想說,在這個案子的辦理中,並沒有體現出法治的精神,而是處處表現的是人治,行政干預處處可見,一個司法之外的巨手操縱著案件的進程。這正是人們所擔心的,一個視法律為兒戲的國家,一個以法器為私物隨心所欲運用的政權,不論在個案上出現的是什麼樣的結果,都是對法治原則的破壞,對人民都不是好事。
在這個案子中,受到懲辦的一方不是因為杜書貴持槍殺人,而是因為廊坊地區霸洲市杜書貴持槍殺牛亞軍。別看牛亞軍是個普通的電力工人,卻有著通天的門路。杜書貴盛氣凌人,質問牛亞軍:「你會開車嗎?你這是在妨害公務!」他那裡知道,面對他的人所執行的公務,比他的大又何止千百倍。牛亞軍在部隊時是國家儀仗隊人員,是升國旗的升旗手,這簡直就是中共權力者的寵妓,雖然復員了,部隊裡也還有許多老關係,辦杜書貴還是很容易的。另一個人們想不到的是,這個案子據說有國務院總理朱榮基親自插手。當地人說,當年朱榮基被打為右派,在廊坊市管道局工作,由於人事關係沒搞好,在他調離時,全單位居然沒有一個人送他,只有一個看門人送了他一下。這次在廊坊地區出現了這樣的案子,朱總理舊恨不忘,冠冕堂皇地報復了一下,果如此,總理的容人之量,也著實讓人扼腕。
霸洲市杜書貴殺人案的解決並沒有給中共警方的無法無天敲警鐘,事實上它的目的也不是敲警鐘,就是要藉此整治廊坊地區的幹部,當地老百姓跟著沾了點光。另有一個警察殺人的案子同這一個非常類似,其處理結果卻天差地別。
這個案子既可以說是在杜書貴案子之前,也可以說是在其之後,因為案子幾經周折,先後時間長達5年之久,相當於杜書貴案件處理時間的20倍,我們還是先看案情吧。
「1997年10月24日下午,江西鎮派出所扣押了幾輛摩托車,梁林在叫圍觀群眾將扣押的摩托車推回派出所遭到拒絕後,與群眾陳富發發生撕打。盛怒之下,梁林從旁邊副所長歐某身上拔出手槍,致使其當場死亡。」消息來源於中國最大的新聞媒體新華社,應該說還是比較可靠的。只是其中「與群眾陳富發發生撕打」一句讓人懷疑,因為就人們的經驗看,目前在中國這個土地上還沒有人敢動手打公安的。公安人員驕橫拔扈,而且氣量狹窄、火氣旺盛,對他們的行為說一個「不」字他們也會「盛怒」。現在,我們先假定上邊說的都是事實,我們看此案是怎麼處理的吧。
「1998年9月,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梁林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我們注意到,從97年10月事發到1998年9月一審判決,其間經過了差不多一年的時間,比霸洲市杜書貴案一審用時多了六倍。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判決結果,這個法院,是根據法律上的那一條那一款這樣判的呢?當然,你要是問他們,如果你還有一定的身份地位,他們會和你說他們的作法是有法律依據的。就像陝西省麻旦旦的嫖娼案賠償74.66元一樣,是非常公正的審理結果。法律在他們手裡不過是個麵團,他們想捏成什麼樣就捏成什麼樣。
被害者家屬當然會不服判決,於是劇情又有了新發展,又經過了一年的時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才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卷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採信證據不當,量刑畸輕,並於1999年8月9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到2002年10月14日(又是一個漫長的三年時間,相當於杜案二審時間的36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採納了檢察院機關的抗訴意見,撤消原審判決,認定梁林犯故意殺人罪。法院同時認為,鑒於梁林有自首與立功表現,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減輕了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林有期徒刑6年。
虧得他們還是「認真細緻的調卷審查」,也虧得他們還懂得「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更虧得他們「認定梁林犯故意殺人罪」,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林有期徒刑6年」的結果,在當今這個世界上能有幾個國家可以這麼作。這是一個有13億人口的洋洋大國,這是一個據說是國際地位空前提高,人權狀況處於最好時期,政通人和,欣欣向榮的國家,但是我卻感到我們生活在恐怖之中,因為在這個國家裡有人享殺人的特權,而且為數還相當眾多。老百姓隨時有可能丟掉性命卻求告無門。在封建社會,據說有人有「免死牌」,也說叫「丹書鐵劵」,這些人可以殺人不抵命,但那必竟是極少數的人才有。現在警服居然成了「免死牌」,而且這樣的人鋪天蓋地。
是的,他們確實找出了「免死」的理由,「鑒於梁林有自首與立功表現,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杜書貴槍殺牛亞軍後也沒有逃逸,也去自首了,為什麼就沒有從輕處理?我不認為美國的案例法是十全十美的,但依案例法起碼可以避免一些人隨意解釋法律,讓法律成為一些人的特權,為他們的私利服務。根據以上公布的信息看,梁林根本就沒有「自首與立功表現」。所謂「自首」,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說明自己犯罪的事實和經過。根據一審判決的結果看,梁林隱瞞了他是「故意殺人」的事實,所以不能說是「自首」。梁林也沒有立功,所謂立功,應該是指犯罪人在案發後,主動交待夥同作案的有關人員和罪行,或者交待公安部門還沒有掌握的別的犯罪事實,這些情節,梁林都不具備。正像有人說的,如果梁林以前知道有人犯罪,到自己犯罪時再交待,是知法犯法,是包庇行為,怎能說是立功表現?
以上兩個案子,發生在同一個國家,所使用的是同一部法典,其結果差別之大,讓人瞠目結舌。梁林案發生在杜書貴案之前,而最後判決在杜案之後,居然一點也沒受杜案影響,可見當地政法部門對政策還是吃得很透的。中國政府首腦一再申明依法治國,可是看中國的重要案件幾乎沒有一件是依法審理的,也幾乎無一例外地成為權錢交易和權力鬥爭的臺前幕後的雙重表演。前臺表演是裝腔作勢,在這裡律師也只是個擺設,後臺交易才真正導致了事件處理結果。
這是一塊災難深重的土地,在這裡生活著的十三億人沒有法律的保障,他們的命運只能隨當政者任意擺佈,不僅僅是普通百姓,甚至包括在這個土地上的當政人員。這是整個民族的恥辱和悲哀。無論媒體和當政者怎樣渲染這是一個「輝煌」的「盛世」,「政通人和,欣欣向榮」,「與時俱進,繼往開來」,人們總歸還要回到現實中來,以痛苦和無奈面對冷酷的現實。你可以一時麻醉你自己,但你不能永久地麻醉,你也可以在一兩件事上較為順心,但這是不確定的,它沒有制度的保障。在一個沒有法制的國度裡,人們的生活只能「撞大運」,誰都不知道那一天厄運會臨到自己頭上。中國呀,你那一天才能真正走上法治的軌道呢?
路漫漫,夜漫漫,長夜難明赤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