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2-05 00:56:00作者:申澤龍
申澤龍:
私有財產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是一件好事,但是脫離了私有財產的擁有者對政府權力的制衡機制來談保護私有財產,則是一件壞事。
道理非常簡單,在中國,目前共產黨的權力高於國家的法律,公、檢、法、監都在「黨的領導」之下,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改變,保護私有財產入憲不過是一種欺騙形式,只要權依然高於法,無論如何立法,最終還是由共產黨單方面說了算。
在共產黨的權力無法得到有效制衡的情況下,保護私有財產的立法,不但本身就是一紙空文,共產黨官員利用沒有制衡機制權力、以法律的名義任意剝奪和侵佔他人私有財產的現象絲毫不可能改變。
因此,讓私有財產在中國真正得到保護,讓人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受到政府和法律保護的安全感,首先必須產生人民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機制,而不是政府自己向人民作出保證。
中國的政治改革,民主必須先行,也就是開放黨禁、報禁、自由選舉必須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