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輪「諮詢」之後,香港特區政府終於公布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草案文本,一如輿論所料,此草案文本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批評。因為經過幾個月的批評抗爭,草案文本雖然在「七宗罪」的定立方面有所收窄範圍,但整個立法精神和有關條文依然是中共一黨專政「社會主義憲法」的香港版本,而且還增加了不少新的惡劣內容,令惡法更惡。按照這樣的文本立法,大陸與香港的兩制之間依然會穿通一個大洞,一黨專政之社會主義政治文化的妖風將直吹香港,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的人權、自由、法治和可憐的一點民主將受到嚴重的摧殘和破壞。這個結局,香港各階層人土都看得非常清楚,因此強烈的抗爭在惡法訂立通過之前和之後必將一浪接一浪的繼續下去。若有一天,特區政府用惡法整人治罪,相信將掀起更大的抗爭浪潮,甚至會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和介入,屆時特區政府和北京當局都將不得安寧!因此我們可以說,訂立惡法是中共和特區政府干的一件大壞事,一件損人不利己的大壞事。
香港輿論批評的兩大層次
從訂立惡法「諮詢」期一開始,香港輿論的批評和抗爭就表現在兩大層次:一是指出此惡法的本質是中共一黨專政和社會主義政治文化以所謂「法律包裝」介入香港社會,其目的和作用是為了在政治上更有效的控制香港,保護共產黨統治中國的「國家安全」也即一黨特權利益的「安全」;二是法律界,新聞界、出版界、文化界,政治團體、宗教團體、金融資訊行業等專業界人士,對惡法的具體內容和條文提出嚴厲的批評和修訂意見,希望能把此惡法的「惡言惡行」規範在最小的範圍內。
上述兩個層次的批評和抗爭,一個是戰略方面的,一個是戰術方面的,是一個整體,都是在對中共和特區政府說「不」,都是在對中共和特區政府表達對訂立惡法的深切憂慮和強烈不滿,都是在捍衛香港的人權、自由、法治和一點點可憐的民主,都是在捍衛一國兩制免受破壞!對於這兩個層次的批評和抗爭,中共和特區政府是怎麼回應的呢?對於戰略方面的批評和抗爭,中共和特區政府採取了一棍子打死的辦法,他們把港人在這方面的憂慮和批評說成是「心中有鬼」,說成是「別有用心的煽動」,是「非理性的討論問題」;對港人在這個問題上舉行的抗議遊行,也來個針鋒相對,組織左派隊伍搞了一個「支持立法大遊行」,使出了文化大革命當中「挑動群眾鬥群眾」的卑劣手段。為了達到訂立惡法的目的,不惜製造香港社會的大分化。
對於港人戰術方面的批評建議和抗爭,中共躲在幕後不便直接回應,站在臺前的是保安局局長、律政司、董特首和有關政府官員。他們先是採取「打馬虎眼」的方法,不斷說「信我啦」,「香港現有的自由和公民權利一點也不會減少」,「立法雖嚴,執法會寬」,等等。繼而他們又不斷和批評者、建議者「鬥嘴」,駁斥別人的批評和建議。引起公憤後,又說會考慮各方面的合理意見,要在「維護國家安全與公民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云云。
不尊重民意,頑固僵化
結果如何呢?諮詢期剛過沒多久,特區政府就匆匆宣布收到了近十萬份意見書,竟說多數是支持立法的,然而其後發現這部「市民意見彙編」錯漏百出,將許多批評意見拚除在外,問題暴露後,保安局局長的解釋非常兒戲,說是「電腦程序出了錯」。如此重要的立法工作,政府官員又口口聲聲說十分重視民意的收集整理,但在最基本的硬體方面都會出問題,香港市民怎麼能信任董特首高官問責制下的政府施政?對他們能不能在立法工作中客觀正確的收集民意、修訂法案內容又豈能不深表疑慮?
果然,最新公布出來的名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再次受到社會輿論和各界人士的強烈批評。首先政府不肯改變最初的決定,不肯接受本港法律界和廣大社會人士的強烈要求,在立法之前出示有完整法律條文內容的「白紙草案」供香港各界人士詳盡討論、提供意見,並不設立法期限。政府拒絕了公眾的這一合理要求,頑固堅持「不出白紙,速戰速決」的僵化立場,令人感到政府不僅完全不尊重民意、獨斷獨行,而且「心中有鬼」,擔心「夜長夢多」。
由於輿論的壓力,特區政府推出的條例草案不得不在某些方面作出了一點讓步,例如在「煽動性刊物」方面取消了「保有煽動性刊物」將會治罪的條款。然而就在刪減惡法內容的同時,政府又為惡法增加了新的內容。例如條例草案引入了比中共司法制度更嚴苛的審訊機制,也即在國家安全理由之下,法庭可以對被告實施缺席審訊。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秘密審訊,是政治黑暗的體現。
為「顛覆罪」增加內容
又例如在所謂「顛覆罪」方面新加了「國家穩定」的內容,增加了不得「恐嚇中央政府」的內容,將「顛覆罪」的法網大為擴張。什麼叫「國家穩定」?什麼叫「恐嚇」?詞義極為含糊,可作無限引伸。對此,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指出,按照這樣的條例,八九民運時上街遊行示威喊口號的百萬民眾全都可以被治罪,因為當局可以說示威者破壞了「國家穩定」,示威者要求「李鵬下臺」就是在「恐嚇中央政府」。與此同時,所謂「顛覆罪」的定義內容還包括「廢止國家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這一條更是明目張膽的要對異己進行政治迫害。誰都知道,中國大陸的國家根本制度就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的制度,對此是明確寫在中共製訂的「國家憲法」中的。這是中共「黨國不分」、「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的最高體現。這是封建社會集權政治文化「朕即國家」的現代翻版,早為人們所詬病,這也是阻礙中國走向民主自由法治社會的最大障礙。對此連中共內部的改革派和有識之土都認為問題嚴重,非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不可。
然而荒謬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香港特區政府卻要以此向人民治罪,充當鎮壓人民追求民主進步的打手,這是何等的可恥可悲可惡!這也再次證明了中共要維護的所謂「國家安全」就是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安全;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要立的法就是保護一黨專政的安全法!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可將組織團體一棍子打死
為了保護共產黨的「國家安全」,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條例草案》依然是法網密佈,陷阱處處。在「禁止內地從屬組織程序」問題上,只要中央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向特區政府發出證明書,本港和保安局局長就可以對香港的「從屬組織」發出禁令,根本無需經過法院審理。被取締的組織只有在被特區政府認為「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有「陳詞或書面陳述的機會」。什麼叫「切實可行」?完全沒有標準,可任由特區政府隨心所欲!根據這樣的程序,只要「中央政府」和「保安局局長」一□合,香港的組織團體就有可能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下被一棍子打死,而且可以不經過香港的司法體糸,這不是赤裸裸的人治、一黨專政的集權政治又是什麼?這不是在摧殘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又是什麼?
在這樣的條例之下,本港的社會組織、宗教團體將人人自危,毫無安全保障。本港一位有聲望的宗教領袖表示,我們面對香港和大陸,北京隨時可以說某組織危害國家安全,要禁止,不用證據,我們就是不希望這套東西被引入到香港來。
北京港府緊抓「煽動罪」利劍
在《條例草案》中,香港的新聞、出版、言論自由也置於所謂「保護國家安全」的威脅打壓之下。所謂「煽動叛亂罪」極容易令到新聞、出版、言論墜入法網,因為所謂「煽動」往往是和言論及消息聯繫在一起的。一篇批評中共集權體制、要求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或者主張群眾抗爭黑暗暴行的文章或有關言論,都有可能被視為煽動叛亂。這樣的惡例在中共無產階級專政的「光輝歷史」中屢見不鮮!鑒於此,香港新聞出版界人士曾強烈要求在有關條例中寫明「煽動引起即時暴力的言論」才能考慮觸犯法律的規定,以避免政府任意濫權、胡亂「砌罪」,然而這個最基本的合理意見卻遭到政府的拒絕。這只能說明政府不想放下手中那把隨時砍殺香港言論出版自由的利劍。政府和北京要用這把利劍威懾港人,威懾香港的新聞出版媒體。
北京主導下惡法速戰速決
在政府公布的《條例草案》中還有多項內容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批評,其中包括:堅拒「白紙草案」諮詢,漠視民意共識;在所謂「煽動叛亂」罪中拒絕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即「煽而不動」不可入罪;堅持未經授權披露消息仍可入罪,大大損害新聞自由;堅拒以「公眾利益」作為未經授權披露消息的抗辯理由;警方仍然可以毋須法庭手令就入屋搜查,大肆擴張警權,嚴重侵犯基本人權;堅拒限制檢控時限,企圖無休止的秋後算帳;一些所謂罪行的刑罰過重,等等。
很明顯,經過幾個月的所謂「諮詢」和「聽取民眾意見」之後,政府要為惡法立法的決心絲亳未減,對許多非常關鍵的合理的重要意見也不予採納。新公布的《條例草案》只是在很少的地方聽取了社會人士的修訂意見,而在許多重要的關鍵問題上添油加醋,令惡法更惡,又或者拒絕修訂,頑固堅持原有立場。
特區政府如此對待民意諮詢和《條例草案》,當然不完全是自已的主意,其中北京的指示佔了主導地位。惡法之源就在北京。在這個「安身立命」的問題上,相信中共只會力挺董建華政府用快刀斬亂麻的方式速戰速決。不過,可以肯定,這將不是他們的勝利,而是更多更大麻煩的開始!
2003年3月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