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居委會由識字不多的老太太組成,現在為了提高文化素質,強化機構功能,同時也可解決下崗工人就業而全為年輕下崗工人,特別是女工所代替。
一般講來她們權小勢弱,絕大部門本分居民即不怕他們也不討好她們。她們工資很低(最低行政級別),附近居民們不會無故給她們送錢,要收點所轄區內居民的錢是難上加難,最多從每月每家收的二、三塊錢的衛生費中撈一點,不過也實在少得可憐。於是她們就也設法在自己權力範圍內找「生財之道」。
話說與我家以一條小弄相隔的是一棟四、五十米長的長廊小平房,八十年代是一北京系統單位招待所的食堂。隨著改革開發,九十年代起食堂已被改建成有十個分隔室的小平房建築。起初,我也不知道他們準備「經營」什麼項目。後來看到門前總有身著旗袍,塗得花枝招展又粗鄙不堪的二位年輕姑娘站在那裡,對行人過客總行著「注目禮」。後來聽我對面鄰近老太太說,那裡已改成三陪屋了,主要是晚上做生意,半夜三、四點結束營業,每一客人進門費是500元,其他小費等費用另算。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不是好去處,深更半夜人靜時,那裡有時會吵得使人不得安睡,有時半夜也會在裡面打袈,但不管怎樣,這「企業」不會擾民,所以也沒人去管這「閑事」。
我記得有一年夏天,我發現有一段時間,那裡晚上總是黑黑的,無人活動,看來是被查封了。過了一段時間,有一天我見到從裡面走出兩個制服筆挺、面帶微笑的公安人員,我想那裡一定被正式勒令停業了。可我對面老太太比我社會知識豐富,她說看來今晚即可營業了。我當時不信,果然當晚又開始熱鬧起來了。
後來才清楚,那些公安人員來後「交易」已經談妥。我想這筆交易應是當地居委會和派出所的主要收入,如果一個月給他們一天的營業額,也即上萬元,對他們這階層來說,這已是發了不小的財了,比他們正式工資收入高了不少,這怎不使他們喜笑顏開呢?
由此可見,從街道幹部的切身利益來講,他們希望自己所轄區內有黃、賭這些「企業」,並希望他們生意興隆,當然也要告訴他們一些「安全常識」,以備上級機構查獲,導致大家斷了財源,自己還要受上級批評。
所以,那些「企業」才是這些街道基層幹部精心保護的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