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4-21 18:54:00作者: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長朱迪.索若(Judy Sgro)、副總理兼公共安全和緊急狀態籌備部長安妮.麥柯里蘭(Anne McLellan)共同宣布,4月13日起將對移民代理機構實行一項新規章,規定能獲得加拿大承認的移民事務代理者必須是具有自我約束力的協會成員。
索若部長說:「這已經不是秘密了,一些人利用那些希望來加拿大的人的迫切心情誘人入彀,事實上卻提供不確切信息和糟糕的建議,從中謀取高額利潤。新的規章使有意來加拿大的每個人都能與擁有良好信譽的、合格的服務於各民族的移民事務專業人士接洽。」
在新的規定下,僅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做收費代理方及為移民及難民申請個人提供建議、諮詢和代理服務:
.加拿大移民顧問協會的具有一定資歷的成員
.加拿大法律協會的具有一定資歷的律師成員,或在加拿大法律協會監督下的見習律師。
.魁北克公證師協會的具有一定資歷的成員,或在魁北克公證師協會監督下見習公證師。
加拿大政府並不要求每個申請人都要有一個代理人。而且,此規定不適用於願意免費諮詢或提供代理服務的朋友、家庭成員或組織成員。
這項規定主要影響那些付費尋找代理人以提供移民和難民事務諮詢及幫助的個人,並且這些個人正在進行與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或加拿大邊境服務事務所的法律程序之中。
對於那些在2004年4月13日以前已經提交了申請或開始程序的個人可以繼續使用他們所付費的代理人的服務直到2008年4月13日。在此之後,如果他們的代理人仍未成為上述所列組織的成員,申請人可以選擇繼續使用其代理或重新雇佣符合條件的新代理人。
麥柯里蘭部長說,這一新規章使「發生欺詐及其他一些令人質疑事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時增加了加拿大邊境服務事務所的能力,以達到移民執法規程的要求。」
有關此條例的詳情,可瀏覽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consultants/index.htm網站的資訊。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