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0-14 20:30:00作者:
聯邦上訴法院日前裁定,國會通過的「生活法案」 允許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來美等候綠卡,即使等候期間,未婚子女的年齡已超過21歲,這名子女仍然受到法案的保障。
在「生活法案」之下,如果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移民來美,這些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可獲得由移民局經過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發出V簽證來美等候綠卡,V簽證同時讓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美合法工作。
在「生活法案」之下,如果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移民來美,這些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可獲得由移民局經過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發出V簽證來美等候綠卡,V簽證同時讓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美合法工作。
席佛曼提醒,居於美西地區持V簽證的移民子女,在未屆滿21歲前要向移民局提出延長簽證申請便可延長這種受惠。
移民社區支持這項由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頒布的裁決,讚揚這項裁決將使許多移民的的子女受惠,免除因移民當局的處理需時而使到這些移民子女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舊金山「移民法律資源中心」移民政策主任席佛曼指出,在現階段,這項裁決只能在美西九個州有效,移民當局是否願意在全美各地區執行第九巡迴法庭的裁決,取決於移民局的決定。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