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15 19:03:00作者:
據中國信息中心消息,近日,大連市內各網吧經營者就市文化局給電腦加裝「電子眼」(木馬程序),並且每台電能每年加收35元監視費的行為表示不滿。
首先,公安局已經安裝了「守護神」而文化局還要又裝一套監視軟體,如此行為不是多此一舉嗎?同時交錢的方式令人不解的是,要每年將錢交給瀋陽一家電腦軟體公司。(這個收費的交錢方式確實是令人費解,在遼陽市,文化局要求將這筆錢交到市防空指揮部,真不知道監控電腦與防空有什麼關聯?)這分明顯示出大連文化局這筆額外收費的不合法性,其目的地完全是為了掩蓋其收受賄賂的事實。
另外,很多顧客在使用電腦時,所有的個人信息將暴露在文化局監視系統裡,一旦有顧客的在金融方面與商業技術上有失竊事件發生,責任由誰來負?一些業主已經表示要將事件上訴到省文化廳,如果省裡得不到合理的答覆,他們將直接上訴到國家文化部。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