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1-09 04:44:00作者: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凱因嚴重違紀被撤職、開除黨籍。1月7日舉行的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通過了關於罷免張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通過了關於撤銷張凱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公告。
據瞭解,張凱在任職期間曾多次收下相關人員送來的錢財數十萬元,並犯有其他違紀錯誤。經查,張凱於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書記期間,支持港商藍某的某科貿城項目, 藍某為表示感謝,送給張凱人民幣7萬元、港幣11萬元、美金4000元。1989年至2001年,張凱在任河源市主要領導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 先後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長曾天來等人所送人民幣50萬元、港幣2萬元、美金1萬元。此外,張凱還有其他違紀錯誤。
據悉,1941年5月出生的張凱是廣東饒平人,1998年1月在廣東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在2003年1月在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獲得連任。在調任廣東省人大之前,張凱在河源市任職多年。1988年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主要負責人;1989年後,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長,同年9月後,任河源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