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1-20 01:02:00作者:
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洪永林,因犯貪污罪被判極刑。死期就在眼前,洪某也「悔」了一回,而且還「悔」出了「個性」,「悔」得令人聞所未聞。現不妨抄錄於下:
其一,去廣州、深圳、香港、澳門那麼多次,住過無數豪華賓館,既有權住又有錢住,卻沒住過總統套間;
其二,整日花天酒地,幾乎吃遍世上的山珍海味,喝盡人間的玉液瓊漿,既有權喝又有處喝,竟沒喝過路易十三!更虧的是,家裡還放著四瓶,卻被抄了。
至此,我對「貪」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一是貪的頑固性。人被繩之以法,已到了死期,總該對自己貪的劣跡悔恨有加吧。可有時不然,像貪官洪某到了這一步田地,不但沒有半點自羞自愧之意,反而「悔」其還沒有住過總統套間,還沒有喝過路易十三。這正是:「醉於酒的人會清醒,醉於財富的人難以清醒。」二是貪慾無止境。洪某及其他一些貪官的事例告訴我們:貪一沾上就上癮,就這山望著那山高,就很難有收場的時候。就像住過豪華賓館,喝盡玉液瓊漿,還遠遠沒有達到慾望的「極頂」,卻又在想總統套間、路易十三,並且是在槍口就要對準腦袋的時候。
《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