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2-13 22:51:00作者:
今天到連襟家吃飯,連襟請同學叫我做陪。席間有一位連襟的同學是我們這裡的反貪局長。局長酒酣之際說了一些他日常的工作,有點吹噓的意思。他說在我們這裡(北方的一個小縣城)一般副科級以下的幹部有違法行為歸他們管,而副科級以上則由市裡管,他們無權過問。
他說了一些我們這裡發生的案子的幕後情況,有一個農業局副局長涉嫌貪污。到他們那裡後查了幾個月,大概情況都已查清,貪污大約四五萬元的樣子。他們把案子的情況會報到了縣裡。隔了幾天檢察長把反貪局長叫去(反貪局是檢察院的下屬單位)告訴他農業局的案子沒事了,縣領導(當然是一二把手)交代過盡快結案。局長一聽會心一笑馬上答應。
還有一個案子是我們這裡藥監局的一個副局長,有人舉報他受賄的事。反貪局開始調查。結果也查出來啦,受賄了兩萬多元。這次是分管組織的一個縣委副書記打著呼,檢察長也認為屁大的事斷了副局長的前程不值得,而且這位副局長很年輕。市局正考核準備提拔。大家都在一個縣裡,沒準什麼時侯能用上。為怨記仇沒意思,何況這件事沒有人(當然是領導)追揪,何不推個順水人情。於是很快結案。
我這才有點如夢初醒,我問局長:那舉報人難道不告嗎?局長哈哈一陣大笑:兄弟,在咱這裡誰說了算數!古人有話:怨死別告狀!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