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江氏集團還把迫害延伸到海外,給中國以外的幾十個國家的法輪功修煉者和人民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為制止邪惡迫害、維護人間正義,來自歐洲,亞洲,北美,南美,澳洲和非洲各國的法輪功學員,人權組織及人權法律工作者紛紛將以江澤民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
法輪功學員不參與政治,不介入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等問題,但「冤有頭,債有主」,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在這場針對法輪功的信仰迫害中參與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甚至上級命令的背後而逃避法律的懲罰。
法輪功學員的法律訴訟所針對的都是發動和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既包括為首的參與發動鎮壓法輪功的中共高層官員,也包括為了自身利益緊跟上級命令迫害法輪功的中下層官員,如大學校長,企業集團董事長,勞教所管教。從2002年的一個訴訟案到2004年的幾十個,從一個國家到十幾個國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如不懸崖勒馬、將功贖罪,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歐洲,包括前蘇聯和東歐其它國家的十幾個歐洲國家的法輪功學員針對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提出了訴訟。以下是歐洲訴訟案的簡介。
一.2002年12月4日--李嵐清在法國被起訴
來自法國、愛爾蘭、加拿大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基於聯合國和法國有關法律,通過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提(比利時)和威廉•布爾東(法國),向法國法院對中國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頭子、中國第一副總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嵐清訴以酷刑罪。四名原告包括法國公民愛蓮娜•派提、法國居民陳祝梅、愛爾蘭居民趙明、加拿大居民王玉芝。
2003年7月,李嵐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進入司法偵訊及調查程序。
二.2003年8月20日--江澤民、羅干、李嵐清在比利時被起訴
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乾和「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三.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羅干在歐洲四國四次被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首當其衝的610頭目之一的羅干2003年9月間出訪歐洲四國時,被四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訴: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