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8-12 23:45:00作者: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本月初發布新規定,由本週四起,全國法院不再受理拆遷雙方就安置補償爭議提起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只能按照《拆遷管理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由該部門決定安置補償最終方案。
近年,中國的地產發展愈來愈蓬勃,拆遷賠償糾紛也隨著增加。過去曾有少數被動遷戶,嘗試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拆遷糾紛,但法院一般都不受理,上海靜安區東八塊的拆遷糾紛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瀋婷雙親在東八塊的住房兩年前被強行拆毀。她們一直不同意發展商提出的賠償安排,曾與其他動遷戶一起向上海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爭取合理安置,但法院以動遷戶並非合同簽署方為理由,拒絕受理。
瀋婷向本臺粵語組表示,中國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厚,地方法院往往包庇當地官員和商家,現在連最高人民法院也明文規定不受理拆遷民事訴訟,變相縱容發展商欺壓老百姓,她們的私有物業根本得不到保障。(她說:我們的利益更加得不到保障,這樣,發展商會更離譜。大陸強調保護私有財產,我不知道他保護誰的財產。誰保護我們的財產?現在的法例只保護官商。)
熟識中國法律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表示,目前在大陸,有一個專門負責解決房地產糾紛的審裁處。她估計,最高人民法院制訂新法規,是希望鼓勵拆遷雙方通過該審裁處解決糾紛。但她認為,法院毋須一刀切不接受所有涉及拆遷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她質疑:有些人可能不想用仲裁,想通過法院解決,是否應在某一些範圍下容許這個渠道?)
北京律師張星水也向本臺粵語組表示,法院不應阻止公眾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此舉,對拆遷雙方都不公平。他認為,法院應保留以民事訴訟解決拆遷糾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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