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星期一發表七月份以來全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通報。通報說,自七月初以來,中國各地發生了218起致命的煤礦事故, 導致69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比去年同期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增加286人,也就是增加了70%。
《路透社》星期一的報導說,中國許多煤礦忽視安全操作的規章制度,只顧多產煤,以便滿足中國經濟對煤炭日趨增長的需求。
在美國的網際網路雜誌《中國時事》主編伍凡先生,就中國的煤礦生產安全問題說--
伍凡:「現在中國是需要煤,中央政府也管不了這麼多,反正就交給地方、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就交給縣政府。你看死的人從哪裡來?死的大部分是中小型,尤其是小型煤礦,大型煤礦國家投資大半那還比較好一點,而這些小型煤礦現在通通放給了地方,其中又交給了私人,私人又跟官商勾結,他們只想去賺錢,不想維持這個安全。因為都沒有去投資,而這個礦又很小,你投資很多了安全設備,成本相對地就提高,他們賺不了很多錢,那國家這個社會又需要煤,如果這個小煤要通通關掉的話,這個煤根本就不夠用,所以這裡邊有很強烈的一個矛盾,地方就不想管。中國的制度上,沒有一個制度來保障煤礦工人的安全,沒有工會,工人沒有自己的權力,沒有保護他們。」
《新華網》星期一的一篇文章說,一次次的礦難暴露出,面對安全隱患嚴重,明顯違法違規生產的煤礦,有些地方僅僅是下達整改通知書,或者雖然要求不合格的煤礦停產,卻不採取實際行動落實。無論是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考慮,還是存在官商勾結的黑幕,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非法煤礦明停暗採,一個設計產能僅數萬噸的小礦,動輒造成慘痛傷亡的悲劇。
文章還說,私人礦主要錢不要命,但為什麼會出現要錢不要命現象呢?據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研究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程技術學院院長羅雲介紹,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對老闆的量刑更輕,威懾力不足。原先死一個礦工只賠三萬到五萬元,現在雖然提高到二十萬元,但依然偏低,預防事故的成本還是明顯高於事後賠償。特別是,在一些重大事故發生後,礦主往往逃之夭夭,老闆掙錢、礦工遇難、政府買單的弊端屢見不鮮。
在目前煤炭價格單月同比漲幅超過20%的誘惑下,一些地方大礦大干,小礦亂干現象很普遍。
文章敦促政府,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打官商勾結,通過法律的、經濟的手段,加大威懾力和事故成本,使煤礦企業更加重視安全生產。旅美中國勞工人士李強表示--
李強:「中國的這個煤礦事故呢,它很大部分程度就是因為中國重視經濟的發展,忽視安全方面,就是說地方上面這種煤礦主和地方的官員相勾結一起,把賺取暴利建立在對礦工的殘酷壓榨和剝削的基礎上面,他們為了要賺錢就無視人的生命這種價值。」
中國政府2004年11月份公布的數據顯示,當年頭9個月,中國全國死於煤礦事故的人數為4,153人,佔全世界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總和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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