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
2、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
3、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4、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繫,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
洗錢的「核心秘密」
「如此大規模洗錢,其本身就肯定有地方政府為之撐腰。以銀行目前的技術手段,能夠監控任何一筆大額資金的轉出或者轉入。」銀行專業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介紹,「典型的洗錢交易有3個過程:入賬--通過存款、電匯或其他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分賬--通過多層次複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融合--以一項顯然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他還透露,包括許多游離於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經常成為洗錢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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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人員調查,幾乎在整個90年代,南海市大部分出境資金都是走地下錢莊這條路。在汕頭、深圳的地下錢莊裡,雙方在取得信任後,錢莊不問對方錢的來歷,就協助將人民幣洗成港幣,然後通過合法的渠道輸送出去,每筆根據金額不等收取3~5%的手續費。由於這種工作涉及毒品、黨內腐敗黑幕,加上和普通百姓毫不相關,熟悉內情者寥寥無幾。
然而南海市少數官員私慾不斷膨脹,一次幾百上千萬資金流出境外,遠遠不能填充貪官們的胃口。
「幾千萬走地下錢莊還可以,整個深圳的地下錢莊一天能往香港走掉兩三千萬。但要把幾十億元輸出境外洗乾淨,肯定不是錢莊可以做到的,那需要更安全可靠的渠道。」一位熟知洗錢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目前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20億元人民幣是如何變為外幣離境的呢?研究「反洗錢」逾五年的學者黃葦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決定了國內目前的洗錢方式,主要表現為由內向外,「比如汕頭的地下錢莊就是典型洗錢案例」。
為探究巨額資金經香港出境的奧秘,本報記者與一家深圳某民營企業原財務總監現在上海的王某當初聯絡,王某擔心該公司遲早東窗事發,已早早脫離了出來。
兩次爽約後,王某與記者約在一家咖啡館內。由於害怕遭到報復,王某堅決拒絕透露該企業名稱,但是他提示記者「這家公司前身是廣州某大型國企的子公司,這家國企的『一把手』的人事任免權由國資委直接掌控。這家子公司現已剝離出來成立集團,在香港借殼上市後,目前主要的投資是在西部某省,項目為水電站等公用事業。這是一家徹頭徹尾的洗錢公司」。
「早在2001年,這家洗錢公司的各個環節已經搭建成功。那時我就經手過由南海市匯來的大額款項。」王某經手的款項是否就是馮明昌案所涉外逃資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通過王某的講述,一條標準的大規模洗錢「生產線」,展現出了其基本輪廓。
第一步,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一家股份制企業。國有企業作為大股東投資該企業數年,卻連續虧損。該股份制企業每股淨資產逐年降低,國有企業以所謂「國退民進」,低價出讓部分股權,將「包袱」甩給民營企業,關聯方通常以該國有企業資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取得該股份制企業控制權。通過轉移國有資產,該民營企業完成原始積累。
第二步,引進外資股東,取得向境外輸送資金的通道。同時,赴香港上市或在香港註冊新公司,接盤從境內輸出資金。
第三步,回到內地尋找收購對象,通常以外資的身份,收購一至兩家上市公司,尋求與地方政府新的「聯姻」,獲得地方政治力量的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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