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9-23 18:30:00作者:
(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下月將發表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
據瞭解,報告書內將建議推行區議會方案,這一方案是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親自拍板,既符合民主發展循序漸進的要求,亦能使中央放心新增的立法會議席達到均衡參與的目標。此外,報告書亦會一併澄清曾蔭權特首任期最長只可做七年。
東方日報今天報導指出,經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與中國法律專家多番研究後,彼此取得共識,指由於「基本法」表明特首只可連任一次。
換言之,一般特首最多只可做十年,而經補選的特首曾蔭權,則最多只能做七年,而非十二年。
據瞭解,港府這次在第五號報告書內一併交代特首最長可做的任期,除了因為要處理中央四月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時,未有釐清補選特首的最長任期是七年或十二年外,亦希望藉此化解全體區議員將加入選舉委員會出現的所謂「憲制矛盾」,政府認為一百零二名委任的區議員,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的,二零零七年他們成為選委會成員,即使投票給曾蔭權,也沒有所謂「投桃報李」的問題。
報導指出,港府的區議會方案建議,新增的五個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全部撥歸區議會,加上目前已有的一席,全港十八區的區議會五百二十九個區議員將可互選出六名立法會議員。
報導說,港府的方案又建議,產生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由八百人增至一千六百人,目前所有區議員皆能加入原政界的選委會,藉此擴大選委會的民意基礎。新增的選委會席位餘額,則按比例分配給其他三個界別。
據稱,第五號報告書又會列出,雖然二零零七年選委會會增至一千六百人,但參選特首的提名票,依然只需一百票,變相降低了參選的門檻,鼓勵競爭。但不會設置取得提名票的上限,但如果再次出現只有一位候選人的情況,會建議加設投信任票的一關,與澳門參選特首辦法看齊,即需要取得過半數選委會支持,即最少八百零一票,方可當選成為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