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林樟旺們依然被決有罪(2005年9月23日,浙江龍泉市法院對林樟旺案一審宣判如下:林樟旺一年,緩刑一年半,罰金2000元;其餘三人九個月,緩刑,各罰金2000元),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陷害勒索罪證確鑿的龍泉森林公安局長周光明之流毫髮無傷。耗去幾個月時間,耗去數萬元金錢,勞神苦思,竭盡心力,伸冤不成,反貪也不成------周光明之流不過老虎頭上虱子耳,便是打死了虱子,老虎依然在,況使盡吃奶氣力,連一個虱子也沒打著,思之令人心寒!,所謂正義的力量,不過如此而已。
好在人總算是出來了。有個體制內朋友勸慰我:這個結果,可以說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從政府方面來說,判決有罪,緩刑執行是中國特色,證明抓人沒錯,保住了面子,有了台階,又堵死了對方申請國家賠償的路,一箭三雕,妙不可言。說是緩刑一年半,其實就是不了了之。
安魂曲說:大陸這次對你的親人處以緩刑,就是擺明瞭給你一個面子(或者說是受了強大壓力云云,都一樣),讓你的親人不用再坐牢。之所以要採用緩刑的方式,一是為了顯示其理直氣壯,二是為了故意讓你知道他們還是給了你面子的。老梟曰:即使根據他們的法條,我親屬也根本無罪,白白受了近五個月羈押,他們不予無罪釋放,緩刑,反而成了「給我面子」,天啊,什麼強盜邏輯!
安魂曲的回答讓我無話可說:強盜邏輯,固然,但你和強盜打交道,怎能不懂強盜邏輯呢?是啊,中共是竊國大盜,周光明之流是竊權小賊。在盜賊地盤上,在特權階級統治下,當然只有強權邏輯,強盜邏輯,法律、憲法皆工具耳,而已,輿論、道義又算得了什麼。據當事人告訴律師,公安森林分局的吳局長(應為吳副局長)對當事人說"你們的案件是冤,但誰叫你們沒有人當官呢"。關鍵就在這裡。權力就是一切,平民布衣,縱然如老梟有點錢,有點勢,「四處出擊,擊鼓吶喊,把全世界都震動了」(網友言),結果如何?還不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有海外記者問我,林案官司打到現在,最深的感觸是什麼?答曰:屈死別告狀!那種精神的巨大折磨,時間、精力、金錢的深度消耗,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的!在法律不能保護你的權益、在社會不能公正地對待你的時候,能忍就忍,能逃就逃,用李敖的話說,「嗝」了,「顛」了,「菘」了,「得」了。實在嚥不下那口氣,就向農民胡文海、農民工王斌余輩學學,「火」了吧!
20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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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