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擬利用中國和俄國兩方面的檔案文獻和相關史料,對蘇聯1950年代援華的貸款數額、用途及其條件做一點考察。
一、關於貸款數額
中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第二卷(以下簡稱《外交史》)提供了有關蘇聯對華貸款的比較全面的材料。
《外交史》提供的數字,總計為56.76億盧布(其中軍事貸款43億盧布),加上利息15 億盧布,總共62億盧布,預計1965年可還清。1989年出版的《當代中國的基本建設》一書說,蘇聯1950-1955年向中國貸款11筆,總計金額為 56.6億舊盧布,主要用於經濟建設、抗美援朝和償付蘇聯移交物資等方面。這與《外交史》提供的材料大體相同。同年出版的《當代中國的對外經濟合作》也說貸款共有11筆:「除1950年貸款3億美元外,1951-1955年中蘇兩國政府又簽訂了10項貸款協議,其中一筆為無息,9筆年息2%,償還期2- 10年」。但其統計的貸款總金額略少:12.74億新盧布(折合人民幣53.68億元)。
現在看一下蘇聯方面提供的材料。原蘇聯科學院通訊院士(1972)、著名經濟學家М。И。斯拉德科夫斯基在《蘇中經濟貿易關係史(1917- 1974)》(以下簡稱《經貿史》)一書中使用的貸款數字是按照1961年1月1日蘇聯公布的新盧布牌價計算的,為了便於對比,現折合成舊盧布(1個新盧布折合4.45個舊盧布),也列表於下:
兩方材料比較,蘇聯方面提供的貸款金額比中國方面提供的數字多9.357億盧布。如果除去新舊盧布換算時出現的微小差額不計,主要差別出現在對 1951 年貸款數額的計算上,其他各項大體相同。這個差額與最近出版的《楊尚昆日記》中所說幾乎完全一致。《楊尚昆日記》1960年10月16日記載:蘇聯方面提出中國共貸款66億盧布,實際情況是貸款總額為56.76億,不是66億,蘇聯多算了9億。抗美國援朝貸款為9.86億,而算作了19億。
現對比其他材料,逐項核查以上兩表所列數字,可以看出,主要問題也出在1951年的貸款數額上。1952年9月的橡膠貸款,簽訂協定時確定的金額為 7000萬盧布,但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的擴大會議,基本上同意暫停在雲南種植橡膠和壓縮在華南種植橡膠的計畫的主張。可以推斷,此項計畫的提前結束,導致貸款中斷,故實際使用只有3800萬盧布,這與《經貿史》上的數字也是一致的。1954年10月12日的特種貸款,協定簽訂的金額是5.2億盧布,很可能是在實際使用中略微超出了一些(2600萬)。其他項目均無問題,關鍵是1951年的貸款,中蘇雙方的計算相差9億多盧布。那麼,這個差額是怎樣出現的呢?
首先應該確定1951年2月1日貸款的數額。關於這一數額,《外交史》說是9.86億盧布,《經貿史》說1951年2月貸款為19.161億,不過這是將折扣的9.297億計算在內了,減去折扣,恰好也是9.86億。但《經貿史》在另一處又稱1951年的貸款是19.269億。這就使人想到,1951 年的貸款可能不只是2月1日一筆。
1951年2月1日的軍事貸款協定是由周恩來和蘇聯駐華軍事總顧問扎哈羅夫(一譯沙哈羅夫)簽訂的,當時確定的數額為12.35億盧布。1953年 12月3日,周恩來關於《蘇聯政府五項貨款逐步償還初步計算》給中共中央各領導人的信函中說,中國政府將於1954年至1963年間償還蘇聯五項貨款,金額總計為40.08億盧布。這個數額基本上即前表所列1-5項的貸款數額之總和。其中橡膠貸款當時已經確定縮減,而1951年2月1日貸款仍然是按協定數額12.35億盧布計算的。1954 年1月31日周恩來致電在莫斯科的外貿部副部長李強,要求對這筆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算。3月下旬,中蘇雙方草簽了關於結束使用抗美援朝軍事貸款的議定書。4月13日周恩來的批示中有這樣一段話:2月1日貸款最後核算只用了19億多盧布,未使用2.4億多盧布,蘇方提議取消,因朝戰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價、鐵路器材3/4計算,共為9.8億多盧布。關鍵問題是如何理解周恩來這段似乎有些自相矛盾的話。綜合上述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斷:2 月1日協定貸款數額12.35億,實際使用9.86億,剩餘2.4億多由蘇聯收回。但蘇聯清算時確定貸款實際使用為19億多,很可能是將1951年內的所有貸款計算在內了,而周恩來批示中所說「只用了19億多盧布」則只是針對1951年2月1日貸款數額而言的,不過是把實際使用9.8億多與折扣9億多相加而已。
鑒於上述情況可以斷定:既然中蘇雙方對1951年2月1日的貸款數額9.86億盧布沒有異議,那麼問題就在於,除此之外1951年是否還有其他的貸款。
根據查閱《周恩來年譜》和近幾年俄國解密檔案的結果,1951年中國的確還向蘇聯提出了補充貸款的要求,而且蘇聯方面也確實提供了這些貸款。
證據一:1951年9月5日周恩來審改毛澤東致斯大林電,電文說,今年2月1日中蘇關於軍事貸款的協定所規定的貸款和4月10日來電所增加的軍事貸款,至6月均已用完。鑒於「目前中國財政赤字甚大,戰費極巨」,請蘇聯政府考慮按照2月1日軍事貸款協定的條件,再增加6億盧布的軍事貸款,並希望新的軍事訂貨能於1951年底以前全部交付。12日斯大林復電說,同意按以前規定的條件給中國增加6億盧布的軍事貸款,但追加的軍事訂貨最早也要在6個月內交付。這就是說,除2月1日貸款外,4月10日還有一筆補充貸款,此外,毛澤東又要求新的軍事貸款,而且已得到斯大林同意。
證據二:1951年9月20日毛澤東致電斯大林說,「您1951年9月12日發來的電報已收到。感謝您滿足我們提出的給我們提供6億盧布軍事補充貸款和向駐朝中國人民志願軍部隊派遣軍事顧問的要求」。這就是說,斯大林已經同意再提供一筆新的軍事貸款。
證據三:1952年3月28日毛澤東致斯大林電說,「按我們計算,從1951年2月1日開始,你們按提供軍事貸款協定條件三次提供的軍事貸款總額的剩餘額是4億多盧布。我們打算用這4億多盧布購買我們的空軍所必需的飛機、設備和彈藥」。這就是說,1951年總共有三筆同等條件的軍事貸款,即2月1日根據周恩來與扎哈羅夫協定的貸款,4月10日和9月12日斯大林電報追加的貸款,而且這些貸款已經在使用過程中。
至於1951年後兩次補充貸款的數額,已知9月12日追加了6億盧布,而4月10日補充的貸款,根據蘇方提出1951年貸款總計19.269億,減去2月1日的9.86億,再減去9月12日的6億,應為3.4億盧布。
如此計算的結果,1950年代蘇聯給中國的貸款應為13筆,而不是11筆,總金額大約是66億舊盧布,而不是56.76億。中方少算的兩筆貸款,並非如斯拉德科夫斯基所說,是沒有將蘇聯轉讓中蘇合營公司股份的貸款計算在內,而是忽略了1951年4月10日和9月12日兩筆追加的軍事貸款,其原因恐怕在於這兩筆貸款沒有簽訂協議,而只是斯大林與毛澤東在電報中商定的。
當然,如果計算蘇聯向中國提供的全部貸款,還要加上1961年的蔗糖貸款。1961年3月為幫助中國解決飢荒問題,蘇聯提出以貸款方式向中國供應100萬噸小麥和50萬噸轉口古巴蔗糖,經商議中國只接受了蔗糖的援助,這筆貸款為3.296億新盧布。
二、關於貸款用途
那麼,在這些貸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經濟貸款,有多少是軍事貸款,在軍事貸款中又有多少屬於抗美援朝的貸款呢?由於統計方法不同,或核算缺項,各種材料提供的說法也是大相逕庭。這裡有必要加以詳細計算和說明。
按照《外交史》提供的數字和分類計算,在貸款總額中,軍事貸款佔73%,經濟貸款佔23%,此外,僅抗美援朝貸款就佔貸款總額的60%.另有著作計算的結果是:軍事貸款佔76.1%,經濟貸款佔23.9%.顯然,上述計算都是根據貸款協定的條文確定貸款用途的,但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呢?
首先,《外交史》將1950年2月14日的12億盧布貸款全部算作「經濟建設貸款」,是不妥當的。儘管貸款協定第二條規定,其用途是「償付為恢復和發展中國人民經濟而由蘇聯交付的機器設備與器材,包括電力站、金屬與機器製造工廠等設備,採煤、採礦等礦坑設備,鐵道及其他運輸設備,鋼軌及其他器材等」,但實際上這筆貸款究竟有多少用於經濟建設,值得研究。
在這筆貸款的協定商談完畢但尚未簽署時,中國方面已經確定了第一年的貸款數額的用途。1950年1月10日周恩來在給劉少奇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電報中說:「本年內貸款只能支付6000萬美元,已購之飛機(340架)、汽車、降落傘、鋼軌(43089噸)、高射炮、炮彈、汽油及空軍各種器材共值4000 萬元美金。」這筆貸款以每年同等數目分五年支付,即一年2.4億盧布(6000 萬美元),而第一年貸款中的4000萬美元,除鋼軌外,大體上定購的都是軍用物資。剩餘的2000萬美元,則決定給海空軍定貨使用。後來朝鮮戰爭爆發,中國出兵需要蘇聯保證武器和裝備的供應。為了得到這些軍事裝備,又不影響經濟建設,毛澤東在1950年10月13日致電在莫斯科的周恩來,要求蘇聯政府以租借辦法保持2億美元「用於經濟文化等項建設及一般軍政費用」。同日,毛澤東又告訴蘇聯大使羅申,中國政府目前無法為軍事裝備付現款,「希望以貸款方式得到這些裝備」。
為瞭解決這一問題,蘇聯方面決定將一部分軍事裝備列入1950年2月14日的貸款協定。斯大林在1951年1月4 日通知毛澤東,至1950年10月中旬(即中國出兵朝鮮)以前,蘇聯根據1950年2月14日貸款協定已向中國提供了總價值為1.4億盧布的軍用物資。此外,蘇聯武裝力量部部長華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報告:經與中方商定,「在明確規定1950年實際供貨數額後,按提供中國規定額度軍事貸款的決定,納入 1950年2月14日貸款協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貨價值,總數定為2.65億盧布(1.4億盧布屬1950年貸款,1.25億屬商品流通)。這些數目的說明書已於今年1月9日由外貿部告知扎哈羅夫同志和米庫諾夫同志。」這就說明,在12億盧布的經濟貸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億轉為軍事貸款了。這筆貸款最終的使用情況,目前尚無文獻證明,但據海軍司令員肖勁光回憶,原來中央軍委曾計畫將這3億美元軍事貸款的一半撥給海軍使用。但由於朝鮮戰爭爆發,志願軍出國作戰急需空軍支援,結果這筆貸款中的絕大部分都用於空軍購置飛機了。1950年和1951年實際執行的結果,海軍建設從原先確定的這筆經費中只開支了約2000萬美元。肖勁光使用的「軍事貸款」這個用語表明,在軍方領導人的心目中,這筆貸款原本就是為軍事方面提供的。據以上材料估計,1950年的貸款儘管未必完全算作軍事貸款(軍事貸款有折扣),但看來實際上主要用於購買軍事物資了,而且似應算在抗美援朝貸款項目下。
同時,《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項下的五筆貸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軍事貸款屬於抗美援朝貸款,這一項沒有問題,而1953年的海軍貸款, 1954年的特種軍事貸款,1955年的轉售安東軍用物資貸款,都發生在朝鮮戰爭即將結束或結束以後,而且其條件也不如戰爭期間的半價支付,把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貸款未免牽強。至於1952年11月9日簽訂的60個步兵師裝備的貸款,情況稍微複雜一些。
實際上,這60個步兵師的武器和軍用物資在1951年就已經開始提供了,只不過當年提供的4個師裝備中,3個師的裝備經協商轉給了朝鮮人民軍。中國本來希望在1952年內完成其餘裝備的交貨,後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貨10個師的裝備,其餘將在兩年內交齊,周恩來帶毛澤東起草電報,指示正在莫斯科談判的徐向前,「提前於明年交完的問題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軍委下達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個師的換裝計畫。以後,交貨日期再次推遲。1952年3月,毛澤東在一封電報中又要求,其餘應提供的裝備,交付期限為1952年16個師,1953年20個師, 1954年20個師。關於這批武器裝備的貸款問題,毛澤東說,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辦理的具體程序進行談判。後來協定簽訂了,但用這筆貸款改裝的部隊,只有3個師在朝鮮停戰前入朝作戰,用這筆貸款購買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彈及部分122榴彈炮炮彈用於朝鮮戰場,其餘均未用於朝鮮戰爭。另外,這 60個師裝備的貸款條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軍事貸款那樣按照援助志願軍出國作戰的條件擬定的。這就涉及到了所謂抗美援朝貸款的折扣問題。
關於1951年2月1日的貸款條件,蘇方提出的意見是:「1950年10月19日後,即中國參戰以後和與此直接有關而交付的軍用物資的價款,按已交付物資的半價,從貸款中支付。中國軍隊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軍用物資,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後提供的但非用於與中國赴朝參戰直接有關目的的軍用物資的價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貸款協議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經中蘇雙方反覆協商,最後確定為:在1950年10月19 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軍事訂貨以全價付款,抗美援朝以後的軍事裝備與彈藥的訂貨以半價付款,鐵路器材的訂貨則以七五折付款。顯然,這種給予特殊優惠條件的貸款是專門針對中國抗美援朝的情況而定的,原因就在於中國誌願軍不顧艱難困苦出兵朝鮮作戰,直接是援助了朝鮮,間接則是幫助了蘇聯,是為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而戰。順便說一句,這個道理,斯大林心裏最清楚不過了。所以,蘇聯方面後來在討論償還貸款時總把這個折扣問題掛在嘴邊,實在是沒有道理的。
至於60個步兵師裝備的貸款,則沒有按上述條件提供。由於中國急需現代武器改裝部隊,又只能採取貸款的方式購買這些裝備,而斯大林則表示蘇聯提供貸款有困難,所以周恩來提出,這60個師的裝備貸款中國將全額支付。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來與斯大林的會談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這一問題,請周恩來確認支付中國60個師裝備的軍事貸款,不屬於蘇聯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協定向中國提供的軍事貸款,即這60個步兵師的裝備供貨將用中蘇特別協定的貸款全額支付。當周恩來表示肯定的態度後,斯大林立即說,在這種情況下要簽一個特別協定。所以,這60個步兵師的貸款,從條件上看,蘇聯似乎也沒有把它計入抗美援朝的貸款。
歸納一下,蘇聯向中國提供的軍事貸款應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項及1951年兩筆補充貸款,總計62.88億盧布,佔50年代全部貸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貸款應為1950年貸款的基本數額和1951年貸款的數額,再加上60個步兵師裝備貸款的部分數額,總計大約是32億舊盧布。這個數字與國家統計局1953年3月11日報告的1950-1953年由蘇聯進口的特殊訂貨共計31.948億盧布 (結匯數字)基本吻合。因此,抗美援朝貸款在貸款總數中所佔比例也不是《外交史》計算的60%以上,而是大約48%.至於經濟貸款,如果不算1961年的 3.296新盧布蔗糖貸款(合14.6億舊盧布),那麼還不到3.3億舊盧布。
根據上述分析和考察,再列表如下,鑒於蘇方材料使用的是新盧布,且相應的具體數字與中方材料相差無幾,故此表基本採用中方材料提供的數據:
三、關於貸款條件
從中蘇結成同盟關係的角度看,拋開戰爭的因素,這個貸款數額,無論就借方的能力,還是貸方的需求來說,都不算多。根據蘇聯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 7月為止,蘇聯向社會主義陣營各國的貸款數目達到 280億盧布。對於發展中國家,1954-1957年給印度貸款10億多盧布,償還期12年。1954-1956年給阿富汗貸款4.13億盧布,償還期 30年。1956-1957年給印度尼西亞貸款4.264億盧布,償還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對印度貸款共25億盧布。此外,1953年蘇聯向朝鮮提供無償經濟援助10億盧布,以後增加的貸款7.6億盧布也經1960年10月簽訂協議免於償還;1955年向越南提供無償援助4億盧布。與此相比,蘇聯給中國的貸款總額為數應不算少,約佔給社會主義國家貸款總額的2/5,但這主要是因為戰爭的原故,作為經濟援助的項目,蘇聯給中國的貸款數額卻少的可憐,即不足給印度貸款的1/10。
這裡的問題並不完全是蘇聯不願提供貸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國領導人對貸款這種經濟運作方式的認識有關。除了戰爭期間對武器彈藥的緊迫需求外,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願意對外借債。第一筆向蘇聯提出的3億美元貸款,數額並不大。據查,僅 1948年2月蘇聯向波蘭提供工業設備一項,即貸款4.5億美元。但當時並非蘇聯不願給予,而是中國沒有提出要求。毛澤東為此對國內的解釋是,「我們所以不提較多的要求是因為在目前數年內多借不如少借為有利」。不過,此時中國不願過多借債,到急需貸款時,蘇聯又未能如願以償地給予援助。
情況的變化發生在朝鮮戰爭爆發以後。為瞭解決戰場的燃眉之急,中國不得不一再向蘇聯提出貸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澤東要求蘇聯在經濟貸款之外,另行提供軍事貸款;中國出兵以後,特別是1951年初,毛澤東又屢次要求斯大林增加軍事貸款。對中國的這兩次要求,蘇聯方面立即給予了滿意的答覆,但關於60個步兵師裝備和海軍設備供應的談判,則進展得十分緩慢。為此,中國方面顯得非常急迫,而蘇聯方面似乎也確有為難之處。
1951年6月,高崗和彭德懷受命到莫斯科與斯大林商談朝鮮停戰問題,會談時提出了中國軍隊更換裝備的事情,當時斯大林表示,「關於供應60個師的武器。我們方面沒有反對意見」。然而,在莫斯科進行預備談判的總參謀長徐向前報告,按蘇聯總參謀部的安排,在這60個師的裝備中,當年只能供給16個師的裝備(其中含3個朝鮮師的裝備),其餘44個師的裝備將在1952-1953年提供。在6月21日給斯大林的電報中,毛澤東再次強調,「我軍在朝鮮參戰8個月的經歷,清楚地表明瞭我軍與敵軍在裝備上的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軍裝備。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派高崗去請您供應60個師裝備的原因,對此您是答應過的。這是我們在朝鮮參戰部隊今年起碼的要求」。因此,毛澤東提出,蘇聯的安排「與朝鮮戰場的需要和時間是相牴觸的」。毛澤東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個月內提供所有的一切」。
6月23日,徐向前會見蘇軍總參謀長什捷緬科,提出了與毛澤東電報中的同樣要求,並提交了經過修訂補充的60個師裝備的最後訂單。第二天,斯大林答覆毛澤東說,「關於裝備60個師,我應當直言不諱地對您說,要在一年內完成這些訂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說也是不可思議的。我們的廠家和軍事專家們認為,在今年內提供10個師以上的武器裝備已經是完全不可思議的了。只有在1951、1952、 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內,也就是3年內有可能完成60個師的訂貨,但這仍有很大困難。這就是我們的廠家和軍事專家們的最後意見。我曾經千方百計想縮短這個期限,那怕縮短半年也好,但遺憾的是,經過檢查,結果沒有可能。」6月30日毛澤東無可奈何地回覆,關於提供60個師裝備的期限,「我們應該只依據蘇聯的生產和運輸能力來辦,即在3年內完成60個師裝備供應,而在1951年完成10個師的供應」。此後,蘇聯又提出1951年只能完成4個師裝備的供貨,其餘6個師的裝備推遲到1952年上半年。毛澤東也表示同意,並提出,因此「全部60個師所需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發貨的結束時間也推遲半年,即於 1954年底發貨完畢」。發貨的時間和數量基本確定下來以後,中方提出了供貨方式的問題。毛澤東在10月4日的電報中提醒斯大林,「今年6月高崗同志在莫斯科就60個師所需武器和軍用物資的交貨問題進行談判時,曾達成一致意見,確定上述武器和軍用物資的總價值將由中國政府用軍事貸款於8年內分期償付」。所謂「軍事貸款」,就意味著按照2月1日貸款協定,即以半價償付的條件執行。
直到次年4月,斯大林才表示同意就「支付60個師和海軍所需武器和物資價款條件問題」進行談判,但提出的建議是「根據提供航空物資的支付條件」。沒有看到談判過程的歷史文獻,但其結果如前所述,這60個師的裝備貸款沒有按照2月1日軍事貸款的條件按半價執行,而是需要按全價付款。
與此同時,對於中國提出的海軍裝備貸款總額,蘇聯則表示難以接受。關於海軍裝備的貸款,毛澤東在1952年3月28日提出的數額是18億盧布,要求 「訂貨必須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並擬派海軍司令員肖勁光、參謀長羅舜初和兩名中國海軍工程和造船專家到莫斯科與蘇聯海軍部進行談判。蘇聯同意來人進行談判,但談判實際進展極不順利。到是年9月,周恩來只得親自向斯大林提出要求。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第一個五年計畫的安排,周恩來告訴斯大林,中國想要得到40億盧布的貸款,大體安排是60個師的裝備 9.85億盧布;海軍供貨21.26億盧布;採購橡膠1億盧布;工業設備8億盧布。另外18億的飛機貨款,中國打算用現金支付。斯大林同意提供貸款,但明確表示不能接受40億這個數字。斯大林強調,問題不在貸款多少,而是蘇聯不可能生產出這麼多的設備,至於究竟能夠提供多少貸款,需要計算,時間為兩個月。蘇聯方面是如何計算的,不得而知,但眾所周知的是,兩個月內只確定了橡膠和60個師裝備的貸款(合計11億多盧布),海軍貸款經過9個月的「計算」,直到斯大林去世後才確定下來,實際數額是6.1億盧布,而工業貸款則沒有再提起。
也許是蘇聯方面確有實際困難,也許是斯大林不願提供大量的經濟貸款,不過從中國的角度來說,沒有強求增加經濟貸款恐怕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蘇聯在 1950年2月的貸款談判中提出的貸款條件令人感到不滿。最初,蘇聯方面並沒有談到貸款的附加條件問題。例如,在1月22日莫洛托夫等人提交的和聯共 (布)中央批准的有關中蘇條約的12個文件中,均沒有關於貸款附加條件的內容。斯大林在與毛澤東和周恩來進行正式會談時也沒有提出這一問題。此時,毛澤東對蘇聯給予年息1%的優惠條件是非常滿意的。但情況很快就發生了變化。當1月26日斯大林收到中方關於旅順口、大連和中長鐵路協定草案後,對其中要求蘇聯立即放棄在旅順、大連和中長鐵路權利的條款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滿。儘管後來蘇方經過反覆考慮,還是大體上滿足了中方的要求,但隨之便提出了一系列補充協定,其中就包括貸款協定的議定書。
經過一輪談判後,作為貸款的附加條件,蘇聯要求「將中國不再使用的全部剩餘的鎢、銻、鉛、錫提供給蘇聯政府」,期限為14年,前4年以易貨方式提供,從 1955年開始作為償還貸款的供貨。蘇方要求的數量令周恩來頗感為難:「鎢第一個兩年每年 8000噸,第二個兩年每年9000噸,最後10年每年10000噸;銻第一個兩年每年6000噸,第二個兩年每年7000噸,最後10年每年8000 噸;錫第一個兩年每年7000噸,第二個兩年每年8000噸,最後10年每年10000噸;鉛第一個兩年每年5000噸,第二個兩年每年6000噸,最後 10年每年8000噸」。上述戰略物資中國確有一定儲藏量,但開採和生產極為落後。解放前鎢砂最高年產11458.3噸,而1949年僅2766.58 噸,1936-1948年平均年出口約7386.6噸;銻礦年產分別為22401噸和1204.77噸,1937-1947年平均年出口約4512.7 噸;錫年產分別為11710噸和3500噸,1939-1948年平均年出口3787.1噸;鉛最高年產約10000噸,自給略有剩餘。所以,蘇聯提出的條件顯然是中國力所不及的。
據此,周恩來在談判中提出免除鉛、減少錫和銻的供貨。經過反覆談判,蘇方最後接受了中國的請求,不過,蘇聯提出的這個附加條件使毛澤東感到莫斯科處事多少有些盛氣凌人的味道。針對這種情況,中方在起草關於貸款的議定書時,特意首先提到:「鑒於蘇聯缺乏戰略原料(鎢、銻、鉛、錫)的困難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幫助蘇聯政府,同意將中國不再使用的全部剩餘的鎢、銻、鉛、錫提供給蘇聯政府」。當這個文件發回北京讓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後,劉少奇給毛澤東去電匯報說,政治局會議認為貸款議定書前言中幫助蘇聯政府數句似可刪去。但毛澤東堅持這種說法,他在復電中稱:「借款議定書前言數句,意即為中國對蘇聯之報酬,不宜刪去。」顯然,因為這種條件表明中國得到蘇聯貸款並非是單方面的求援,而同時也為蘇聯提供了幫助。
在經濟貸款中,還有一項更能說明上述問題,這就是橡膠貸款。橡膠是蘇聯本身無法生產而在冷戰的環境中又很難從其他國家進口的戰略物資,因而希望通過中國的途徑搞到。早在與毛澤東的第一次會面時,斯大林就詢問中國南方是否能夠種植橡膠。1950年11月斯大林要求中國為蘇聯代購橡膠5000噸,周恩來為此致信毛澤東等人,告以莫斯科來電內容,並建議不管中國如何困難,都應轉賣蘇聯5000噸。後經毛澤東同意,並與陳雲商定:多給蘇聯3000噸,共 8000噸橡膠,並可代訂5-7萬噸。但隨後美國開始實行對中國的經濟封鎖政策,中國要進口橡膠也非常困難了。儘管如此,中國政府還是在1951年上半年利用在天津和廣州的兩家英國公司進口了4800噸橡膠。
斯大林對中國能夠向蘇聯提供橡膠表示滿意,但又感數量不足,希望中國大量種植橡膠,以保證這種戰略物資的供應。20世紀初中國從馬來亞半島引進橡膠樹,但只有海南島地區適宜種植。解放初期,種植面積29332畝,年產橡膠約7500擔,尚不能滿足國內的需求。1952年3月,斯大林提出以創辦中蘇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國開發橡膠生產。斯大林沒有想到,股份公司的方式更為中國領導人所反感。毛澤東同意在中國南方種植橡膠,但認為採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國目前政治情況下不太合適」,建議由蘇聯提供貸款和技術設備,而中國以生產的橡膠償還貸款,並答應按低於世界市場的優惠價格向蘇聯提供年產橡膠量的50%以上。
1952年9月斯大林與周恩來會談時雙方簽訂了橡膠貸款協定。斯大林在會談中直率地說:「我們想從你方每年得到1.5-2萬噸橡膠。你們說有困難,好像不同意。問題是我們需要橡膠,因為製造汽車和卡車需要大量橡膠,而這些車都是供給你們的。」周恩來回答,中國將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如數供應,但考慮到「敵人的封鎖和其他反華措施」,擔心無法完成義務而被視為違反協定。斯大林對此表示理解,但又不客氣地指出,中方應千方百計地按規定數量完成供貨,至於協定的寫法可以緩和些。如果中國不能按商定的數量提供橡膠,蘇聯只好減少中國的卡車訂貨。同時,對於周恩來提出的1億盧布的貸款數額,斯大林也表示有困難。9月15 日雙方簽訂了關於在中國種植橡膠的技術合作協定。協定規定,蘇聯向中國貸款7000萬盧布,在出產橡膠之前,中國每年需從第三國為蘇聯儘可能購得1.5- 2萬噸橡膠,不足部分以鎢、鉬、錫、鋁、銻等原料頂替;出產橡膠後,每年產量的70%提供給蘇聯,1963年以前按國際市場價格計算,以後則按低於國際市場8%的價格售與蘇聯。
顯然,簽訂這個橡膠貸款協定使中國成為了蘇聯的橡膠生產基地,這是中方所不情願的,所以斯大林去世和朝鮮戰爭結束後不久,如前所述,中國就提出中止這一協定。作為替代,1953年5月15日中蘇兩國簽訂的協定規定,在1954年至1959年間,中方向蘇方提供鎢砂16萬噸、銅11萬噸、銻3萬噸、橡膠 9萬噸等戰略物資,作為對蘇聯援建項目補償的一部分。
到1964年,中國提前一年還清了50年代蘇聯的全部貸款和利息,1965年10月以前又還清了蔗糖貸款和貿易欠款。至此,中國還清了所欠蘇聯的全部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