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北京市五環路內統一開始銷售煙花爆竹。北京市規定,春節期間五環路內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北京人又可以在煙花爆竹中迎接2006年的新春佳節了。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新年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千百年來含義豐富的傳統習俗,最早出現在漢代,還有相關的美麗民間傳說。對許多中國人、海外華人來說,在除夕夜、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燃放鞭炮,是新春佳節歡慶活動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組成部分,是傳承了上千年的重要習俗。
然而,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這個傳統習俗卻逐漸受到了「現代城市」的挑戰,尤其是把環境污染、一些意外傷害及火災的責任歸咎到了燃放煙花爆竹的頭上。於是,十多年前,彷彿一夜之間,中國許多城市都「不約而同」地做出了「禁放」的決定。北京市於1987年開始實施《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採取「逐步限制、趨於禁止」的管理方針。
新年氣象濃的原因自有很多,不過,穿新衣、吃好飯、放鞭炮等是最具象征意義的符號。 由於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穿新衣、 吃好飯在城裡人眼中已變得越來越平常,而十餘年來,比較可以增加「年味兒」的鞭炮在全國許多城市處於被禁之列。
但是自從禁放的決定做出,就同樣受到了來自民間那「屢禁不止」的挑戰。
濟南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的一位幹部分析說,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雖說是上個世紀90年代的事,這是按照計畫經濟時期的思維方式作出的決策。對於不容易管理的事情,政府爲了減少麻煩,採取的習慣性做法就是頒布禁令。但所有具備深厚社會基礎的東西絕非政府的一紙禁令就能禁絕的,結果無非是由公開轉向地下,轉向政府監控不到的地方。
在「禁」與「放」的較量中,全國曾經禁放的128個城市中有105個逐漸有限度地解禁,通過禁改限,將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利還「俗」於民。
「禁改限」後,調查後發現缺乏燃放經驗是導致安全事故高發的重要原因。從未接觸過鞭炮的青少年在煙花爆竹「開禁」後初次嘗試燃放,自我保護能力非常差,一不小心就會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