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是我的老相好,就是說我們老是相互要最好的東西。大人總說我倆是光著屁股一起長大的。遺憾的是,當我開始知道男女有別時,她也不穿開襠褲了。我們的村子盛產水果,她家栽桃,我家種梨。她母親很早就去世了,先天性心臟病;父親忙著掙錢養家,沒時間管她。所以,她成了我的跟屁蟲。小時候桃花常說:「梨子哥哥你如果給我十個大梨子,我就給你做老婆。」卻總是被我拒絕,倒不是因為她多難看,只是覺得十個梨的代價太大,不合算。直到她圓滿完成「女大十八變」,並被許多人稱為美女了,我盤算著物有所值,甚至願意再加上十個梨。可惜,她再也沒提出這樣的交易條件。
現在她最常說的一句是「梨子你喜歡我到什麼程度?」這是看了《挪威的森林》後落下的毛病,每次見面都像綠子那樣盤問,而且要求我的回答不能重複。我竟也完全由著她。對於這個與我有基本重合的成長軌跡的女孩,我說不清是什麼感情:兄長之情?或者父愛?反正我把她寵得像個小孩。但一定不是愛情,因為,我們彼此過於熟悉了。
桃花收到上海某大學錄取通知書那天,恰好是她19歲生日。那時我已在南京讀大二,用家教一個月的工資給她買了個大蛋糕,還送了一條簡單的手鏈。她讓我幫她戴上,俏皮地說:「現在可以考慮做你女朋友。」我拉著她的手,語重心長地說:「書上寫夫妻相處時間久了,牽手就像自己右手握左手;可我現在握你手就已經像握自己左手了。哪裡能做女朋友啊……」為了強調自己的精闢見解,我把「啊」拖得很長。沒提防她抓了一大塊蛋糕,直接捅到我嘴裡。
上大學之後,一直有男孩子在追她,她都不以為然,只是像講別人故事一樣告訴我。我也沒什麼感覺,在電話裡和她胡扯。直到今年夏天,她告訴我有個皮膚黑黑的傢伙籃球打得很好,和我一樣挺能侃,還比我帥多了。我的心猛地痙攣了一下,在電話這頭狠狠地磨牙,嘴裡卻說:「老天有眼,知道我家餘糧不多了,你轉告那非洲仔:我要求不高,250斤大米換我的妹妹。」桃花「哦」了一聲挂了電話。
之後一個月,我每天下午光著膀子在烈日下打籃球。同學們看到我臭汗淋漓的模樣,都小心翼翼地勸我:「哥們,想進南剛隊?別難為自己啊。」我不理他們,只把籃框當作那非洲仔的臉,一次次地用籃球去砸,心裏念叨著:「我要更黑!更壯!更強!」
放假,桃花來了,卻有些悶悶不樂,又不說原因。我很著急,但是嘴笨,不知道怎麼安慰她。為了逗她開心,我帶她去玩網路遊戲CS。起初她不感興趣,我便添油加醋地描述一槍「爆頭」的快感。當然以她的水平只適合被別人「爆頭」。後來她做了個英明的決策:我做土匪她做警察,她每次都會拿把小手槍躲角落裡,而我必須冒著其他警察的槍林彈雨衝到她面前,把自己的頭瞄準她的槍口。為了真實,我也得用武器,但槍容易走火,所以她命令我拿刀朝她四周的空氣猛刺。她樂此不疲。只是有一次,她一槍沒打死我,結果我被後面撲上來的兩個警察亂刀砍死。更可氣的是,操縱警察的兩個哥們在網吧裡誇張地大叫:「爽啊!」我羞愧欲死。玩了幾次,她染上個毛病,就是用右手做手槍,指住我的眉心,嘴裡砰的一聲。我還得配合,作後仰狀,嘴裡唱「你強爆了我,還一笑而過。」見她終於又笑得像個孩子,我心裏無比寬慰。
晚上陪她在南京的街道上散步,明亮的路燈,清涼的風,還有滿天繁星。她說想起了童年家鄉的夏夜,我倆一起在門前納涼,數星星和抓螢火蟲。我滿心的溫暖,卻又逗她:「女孩子一旦產生紅顏易老的危機感,就拚命抓青春的尾巴,表現之一就是懷舊。」她不服氣,把「童心」整個掏出來,居然讓我背著她走一段。我當然寧死不從,申訴說如果被熟人看到我就沒臉見人了。我不答應,她就站在原地不走;我佯裝離開,她不為所動,撅著嘴像棵樹一樣戳在路邊。我咬咬牙,轉身就走,但心裏在數著步子。數到30的時候,她還是沒跟上來,我終於放棄了。回過頭,看見她傻乎乎地站在原地,像個迷路的小孩。我的心裏儘是憐惜,趕緊腆著有些發福的小肚子飛奔回去。她眼睫毛上掛著淚珠,我伸手去擦。她把頭扭開,我手足無措。她卻突然又扑到我的懷裡,低聲地哭起來,肩膀抖動得像風中的葉子。
她說:「你再不回頭,我就追上去了。」 頓了一下,又說:「這幾天不開心,是因為爸爸生病了。我真的害怕他再有三長兩短。」
我抱緊她:「不要擔心,不會有事的。」
她仰起頭看著我:「媽媽走後,我只有爸爸和你兩個親人。你答應我,任何時候,都不要像今天這樣,把我一個人留下。」我使勁地點頭。其實當時我很想說「我會永遠陪著你」的。但話出來時,卻變成了「我永遠是你哥哥」。
第二天,桃花回了上海。下午,我正在操場打球。她打我手機,笑著說,那黑子說大米沒問題的。我沒作聲。她又說:「丫頭是需要有人照顧的,他對我很好。你同意不?」我一腳把籃球踢飛,很蹩腳地大笑:「那我沒意見了,好好珍惜吧。」桃花還是「哦」了一聲挂了電話。
這時,某男怒髮衝冠地衝向我,因為我踢出的籃球正中他的臉部。我沒道歉,而是把籃球訓練臨時改為自由搏擊。戰鬥結束後,我請那哥們去喝酒。那天喝得不算多,頭卻暈得厲害。但我還是堅持跑到郵局,給桃花發了個加急電報,也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第二天我沒回學校,去一個朋友家拉他喝酒,然後關了手機,悶頭大睡。
醒來後,我得到桃花出事的消息。
她那天打我電話,找不到我;打到宿舍,同學說我昨天打了一架,失蹤了。她一下就急哭了,而就在那時,我的加急電報到了。她看到上面寫:「我愛你。祝你幸福。再見了。」便昏了過去。和她媽一樣,她也有先天性心臟病。
我連夜趕到上海。萬幸的是,搶救及時,桃花脫離了危險。
我在病房出現時,她哭得梨花落雨,然後死命地撕我的耳朵,說你想嚇死我啊。 我只是傻傻地笑:「是啊,可惜沒嚇死,現在趕來滅口。」
她破涕為笑,說,你電報上說什麼來著,再說一遍啊。
我說,不要了,免得你再昏過去。
後來,桃花乖巧地躺在我懷裡,說:「你知不知道,九歲那年,我已是你的妻了。那天我生病,大人都不在家,你自己在家學著熬藥,結果弄出火災。鄰居扑滅了火。你爸趕回來要揍你。你端著藥撒腿跑到我家。餵著我吃完。然後回家挨揍去了。那天起,我就決定一輩子跟著你了。」
我也記得這件事。但是,我的版本是:那時我只是覺得熬藥好玩,大人在家又不許我玩,好不容易逮個機會。我給她餵藥時,心裏想如果她吃了拉肚子一定會撕我耳朵,所以趕緊回去了……
不過,我沒和她講這些。我只想告訴她------她會幸福的。這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