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光是最近三年至少就有3,000多名南韓人到中國移植器官,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中國移植器官的人數每年也在1,000人以上;日本僅在2004至2005年間,就有180名日本人在中國接受肝臟和腎臟移植手術,7名手術失敗死亡。目前,除了南韓、日本以外,以色列每個月約有30 人前往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其他還有印度、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埃及、美國、加拿大、巴基斯坦、阿曼、臺灣、新加坡和港澳等近20個國家地區的患者蜂擁而至,中國已經成為移植器官和販賣器官的世界中心,而且還是人體標本的最大輸出國。這是中國人的悲哀和奇恥大辱!中國大地在哭泣!
天津市第一綜合醫院移植外科學部,至2004年底,累計完成肝移植1,500例,腎移植近800例,同時還有角膜移植。僅2004年該中心就完成了近900 例肝臟和腎臟移植手術;2005年完成肝移植650例,有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稱號。廣東珠江醫院在過去的10年中,也做了2,000個腎移植手術案例。
2005年7月中國衛生部副長黃潔夫在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承認稱,目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犯。大赦國際指責中國一年處死5,000或更多的已決犯,佔了全球被處決死囚的91%,而且不法官員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取犯人的器官。人死也要全屍,這是中國人的普遍想法。
大連的哈根斯塑化工廠附近有3座監獄,囚禁了政治犯和法輪功成員。瀋陽早先就有一個狠毒的馬三家教養院,另一個大北第二監獄,瀋陽皇姑區警局還有一個法輪功洗腦班。瀋陽市還有一個特別的秘密監獄,是專門對付法輪功的蘇家屯秘密集中營建於地下,從2001年開始操作,2002年達到尖峰,東北三省及中部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被移轉到這裡。那裡神秘兮兮的居然還住著很多醫生,還有焚屍爐,他們直接在活體上取腎,暴行遠勝於60多年在德國奧斯維茲集中營的納粹黨暴行。
1999年7.20以來的六年多來,透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至少已有2,844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早在2001年10月底,據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法西斯暴行慘不忍睹。
這印證了江xx鎮壓迫害法輪功「打死算自殺」的政策。不難想像中共在迫害中已經把屠殺、牟利、毀滅殺人證據三步驟大規模系統操作,一派無法無天、滅絕人性、卑鄙無恥的下流行徑。中共貪腐官員不法虐殺在先,公安、法官和醫生串通從死者屍體掏空五臟,再黑心出賣同胞屍體,盜取可移植的器官出售謀取暴利。更有公然收集死囚皮膚,勾結商人抽提膠原蛋白,再製成護膚及去皺的化妝品,其貪婪殘暴、唯利是圖,罪大惡極。
現居雪梨的原瀋陽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外科袁醫生證實,該醫院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起開展腎臟移植手術,腎來源於死刑犯。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證實,在該醫院換腎需7∼8萬民眾幣,境外華僑需10萬民眾幣。另據瞭解,西方患者腎臟移植需支付40,000美元,肝臟移植更昂貴,高達60,000美元。
據曾在鞍鋼鐵西醫院泌尿外科工作過的胡醫生證實,最早瀋陽的陸軍總院從事腎移植,保證一年內完成72例腎移植手術,如按時完成,院裡年終按每例1,000元獎勵。法院每提供1名「死刑犯」,醫院給法院3,000元,這錢最終是由患者支付。1990年前後遼寧省鞍山市鞍鋼鐵西醫院也開始學習並開展此項腎移植手術。
陸軍總院也說是從「死刑犯」身上取腎移植的,只是事實是否真的如此那就未必一定的了。中國在2001年處決2,468名死刑犯是世界被執行死刑人數的90%以上。中國死已決犯數量,根本無法滿足大量的器官需求者數量,更何況一般取腎時間要求非常嚴格,槍響後3分鐘內必須完成。死刑犯供不應求之下,每個犯人的臟器都可能被盜取,每個人都可能因為更有錢有權的人需要臟器而被冤判死刑。
大連友誼醫院也從陸軍總院引進人材,開展腎移植,現仍在繼續。1994年,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宋大夫和李大夫也開展許多腎移植手術。
2001年6月27日,一名曾任職天津武警總隊醫院燒傷科的王醫師,在美國國會的國際運作及人權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作證表示,從1988年到2000年之間,他曾被醫院指派,上百次在刑場和火葬場摘取死囚的皮膚和眼角膜。
去年5月,舊金山美生堂 (Masonic Center) 展示來自中國的21具無名氏屍體,引起各方側目關注。
以上僅僅只是中國非法移植器官的冰山一角。
救人如救火,我們呼籲國際社會、醫療機構、人權團契、媒體共同關注,譴責並制止中共無度的殘害人權,必須趕快營救無辜的人命,維護人權的普世價值。我們呼籲大陸的醫生刀下留給自己一些福德,不要與野狼共舞,做出人神共憤的事情。我們呼籲全球各地的患者,一定要分辨清楚器官來自何處?千萬不要有意無意的做殺人的共犯,要不然就算換上器官也不會心安!讓我們共同抵制這種踐踏醫學倫理和泯滅人性、喪盡天良的野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