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04 05:11:57作者:hhhtzhang
2005年11月28日,中國股市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權證事件」。武鋼認沽權證的全部投資者,在飽受了5年熊市之苦、滿懷希望會有所收穫之時,在以滿腔熱情、積極參與股改的大環境下,在尚福臨主席不斷聲稱「要給流通股股東好處,中小投資者應該成為股市重點保護對象」的時候,被10個券商,藉助管理層的幫助,用見不得人的卑劣手段,給公開的「搶劫」了,殘忍的「搜刮」了,無情的「悶殺」了。
這一天,對於所有無辜受害的投資者來說,是傷心欲絕、痛不欲生、刻骨銘心的;這一天,對於那些損人利己的券商和上交所來說,是貪婪無恥、凶態畢露、傷天害理的;這一天,對於中國股市來說,或許將以最醜陋、最黑暗、最污穢的一天,而永載中國股市史冊。
悲慘——天堂與地獄
權證創設制度的實施,可謂是股票市場極有效率的「創新」之舉。而2005年11月25日(週五)沒能賣出武鋼認沽權證的投資者,則成了下一週最鬱悶、最不幸的人。因為在下一週開盤即遭悶棍,連續跌停。不僅如此,所持有的武鋼認沽權證還無法賣出。在接下來的幾個交易日裡,武鋼認沽權證最大下跌幅度近50%,使其持有者承受了巨大損失。《第一財經日報》報導說:「對於28日開市前還握有大把武鋼認沽權證的人來說,武鋼權證開盤即跌停的走勢及全日僅6557萬元的成交額,令出逃成為奢望,估計當天有8.16億元巨資被套牢於25日漲停板的1.86元價位。」
1、2005年11月23日,武鋼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同時上市,上市後連續3天雙雙漲停。但11月28日(週一)風雲突變,因券商創設,武鋼認沽權證被停牌1個小時。10點半一開盤,就以1.498的跌停價開盤(註:正確的跌停價應是1.497),比上週五下跌了19.46%,而且在賣1位置上的賣單是9億多份。直到收盤,價格仍未打開跌停,賣單數量是6.82億份。很多投資者感到困惑:武鋼認沽權證的總髮行量是4.74億,怎麼會賣出的數量比全部發行量還多呢?市場人士的解釋是,券商通過交易所發行(創設)了11.27億武鋼認沽權證,在週一正式交易,天文數字的賣單則是創設券商的賣出。
2、創設使武鋼認沽權證流通量從4.74億份猛增到16.01億份,擴容超過3倍。在11.27億零成本武鋼創設認沽權證重壓下,武鋼認沽權證週一、二連續兩天無量跌停,三天最大跌幅近50%。令11月25日武鋼認沽權證的權證持有者蒙受巨大損失。11月25日進武鋼認沽權證的數億資金也被全線深度套牢,其中近50%「人間蒸發」。在上海張揚路光大證券營業部開戶的小李是受害者之一,12月9日,這位要求匿名的投資者憤憤不平地跟《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起被套武鋼認沽權證的故事。「11月25日那天是週五,武鋼認沽權證高位震盪,收盤封漲停。但到了週一(28日)一開盤,10家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突然上市‘平抑價格’。沒有了集合競價時間,權證供應量急劇增加,價格急跌,當天我就虧去了數萬元。」一位姓周的投資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我是上週五臨近收盤之時買進武鋼認沽權證的,當時的想法是連續兩個漲停了盤中都沒有買進機會,而在上週五接近收盤時看還能封住漲停,就想博一把,誰想到券商創設認沽權證的消息出來了,週一上市跌停,誰能來得及跑?!我持有40萬份認沽權證,週一當天就損失近15萬元。」《成都商報》報導,蓉城老張,炒股的資金有120萬元,上週三開始,他連續在集合競價漲停的位置挂單,但都未能買到。上週五漲停打開,他以全部資金在1.8元買入了武鋼認沽權證。他看到越走越好,最後被巨量買單封在1.860元的漲停板上收盤,就決定再捏一天。哪知風雲突變,週一在創設利空的打擊下,直接以跌停價開盤,張先生當天就虧損了20萬元,3天巨虧50多萬元。
3、突然受到這樣的「悶殺」和「腰斬」。使原本過著正常生活的人們,彷彿一下子跌進了暗無天日的地獄。無數人辛辛苦苦半輩子的積蓄,甚至是買斷工齡、賣掉房屋的養家餬口錢,頃刻間化為烏有。遭此意外打擊和巨額虧損,無辜的股民茫然無措、欲哭無淚、悲痛欲絕,萬念俱灰、身陷絕境。輿論的猛烈抨擊與中小股民的泣血申訴繼之而起。和訊網在頭條位置發布了《奪取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武鋼權證創設違法》一文,引起強烈反響。網友一致支持文章觀點,並要求以法律手段為權證持有者討還公道。
原由——信息不透明
1、回溯武鋼股份的整個股改過程,在11月22日之前,沒有任何地方明確提到過「創設」這件事。否則就不會有23、24、25三天的漲停了。南方證券研究員李栓勞表示:「從上週五的走勢看,其是在最後時刻才被拉上漲停的,這很可能是券商為了獲得更大收益而介入炒作。」11月25日(週五)收市時擁有武鋼認沽權證的投資者,根本不知道11月28日(週一)會有天量的11.27億份的武鋼認沽權證上市交易。讓人費解的是,到了11月28日,武鋼股票都沒有停牌發布公告。武鋼認沽權證因連續三天漲停停牌一小時,並說有「創設權證」上市。深圳投資者李萬波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武鋼權證上週根本買不到,直到上週五,武鋼認沽權證上漲20%以後,散戶才有機會買入。當時我一舉吃下了5.7萬份武鋼認沽權證,成本為1.82元。而當時大多數殺入的散戶,成本均在1.8元左右。然而28日武鋼認沽權證一下子擴容超過11億份,開盤即封死跌停,收報1.498元。如果交易所能夠提早明確披露創設權證的數量和時間,我無論如何都會在上週五收市前把這批權證處理掉。但是,交易所沒有這樣做。」在李萬波看來,創設權證的信息披露有失公平:如果此次券商創設權證的具體信息能夠提早到上週五披露,則投資者仍有規避風險的操作空間。李萬波說,如果交易所確實向投資者揭示了權證創設的風險並及時披露了券商們創設權證的進度,武鋼權證就不會有上週那樣的漲勢了。可悲的是,我們公眾投資者一點信息都沒有。完全處於被人出賣、任人宰割的境地。
2、看過11月22日上交所《通知》的人根本不相信這一事實。因為上交所是在自己發布的《通知》尚未生效的情況下,就依據這個文件生生造出了11.27億份的武鋼認沽權證這個怪胎,並把它匆匆拋向市場。明確地說,武鋼權證創設的通知發布於11月21日,最後一句話是「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正常的理解,創設的權證最早要在11月29日才能上市。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權證於11月28日就上市了。深圳投資者任維傑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在創設制度實行的早期,供給量的變化對市場影響很大,這方面的信息披露應該讓投資者心裏有數。搞突然襲擊值得商榷。」深圳投資人李萬波說:「交易所沒能提早明確披露創設權證的數量和時間,我只能根據交易所發布的關於創設武鋼權證的通知推測,交易所從28日開始允許創設權證,而券商真正進行創設可能還需要一兩天時間。」一位上海本地券商的營業部經理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雖然此前已經知道本週初將有新創設的武鋼權證上市,但估計上市的量應該有限,不成想一下子就出來10家券商創設,且份額還這麼大。「我們業內人士都措手不及,更不要說其他投資者了,他們對相關信息更是滯後。」
3、按照有關規定,券商如申請創設權證需「三步走」:第一步是在結算公司開設權證創設專用賬戶和履約擔保證券專用賬戶或資金專用賬戶。創設認沽權證的,創設人應在履約擔保資金專用賬戶全額存放現金,用於行權履約擔保;第二步是向上證所報送有關創設方案,並提供結算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權履約擔保的證明;第三步是經上證所同意後,通知結算公司在權證創設專用賬戶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權證。以此次創設的權證數量計算,10家券商共計要動用35.28億元資金作為擔保。按說這麼大的事情,應該也必須給市場和投資者一個明確的公告,而不應該不露風聲、遮遮掩掩。這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早就在籌劃創設權證的上市了,發一個《通知》,只不過是為了實現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市場普遍猜測交易所與券商「合謀」。既然有「陰謀」,當然就不可告人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晶在《認沽權證創設先行武鋼權證大博弈28日上演在即》一文裡報導說:「據消息人士透露,權證創設的操作細則是有關部門在上週五收盤之後不公開地傳達到相關創設券商那裡的。有市場人士認為,由於並沒有看到這份細則,券商在創設權證隨後的操作對於市場普通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未知數,其懸疑只有隨後的交易之後才有可能見分曉。」
可恥——上交所造假
1、即使(或假設)上交所的創設武鋼認沽權證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進行的,那麼,上證所11月21日公告的《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裡面,明確說明在11月28日創設正式實施,並且在第五條後半句說:本所經審核同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權證創設專用帳戶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權證。如此就等於非常明確地說,創設權證上市最快也要在11月29日,甚至更晚。再者,按上海證券交易所2005年07月18日發布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第七條權證發行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發行前2至5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說明書刊登於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第八條權證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其權證上市2個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上市公告書」。所以,在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沒有發布權證上市公告(事實上也沒有發布)。那麼,至少下週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星期二(2005年11月29日),不會有創設權證發行上市交易。然而,在11月26日(星期六)晚,10家券商分別同時在相關網站和媒體公布: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批准創設的共11.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於2005年1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交易(請注意公告時間全部是2005年11月26日)。這對武鋼認沽權證的市場交易當然是一個特大的利空。
2、有了創設權證28日上市的事實,上證所的公告明顯就成了「虛假陳述」,其行為屬於對證券市場重大事件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誤導性陳述的虛假陳述行為,違反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二條禁止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這一事實還證明:上交所沒有按相關規定時間披露證券發行上市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3]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3、上交所的這個「公開造假」,無良券商的「非法創設」,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交易決策,使持有武鋼認沽權證的人認為,至少下週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在交易上不會受到券商創設武鋼認沽權證上市交易的利空影響,於是決定買入和繼續持有。這也就直接造成了11月28日的「權證事件」。可悲的是,買單的卻是武鋼認沽權證的所有合法投資者。
陰險——開盤價搞錯
1、上證所在11月28日對於580999的跌停價(也是開盤價)計算為1.498。而這恰恰是擺在所有投資者面前確鑿的證據。
2、「根據《關於權證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計算方法說明的通知》: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公式應用中,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一、「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是指標的證券的當日漲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價。二、在計算價格時,每一步計算結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價格單位。
如此,則11月28日580999權證跌停價格計算為:
1.860-(2.91-2.91×(1-10%))×125%×1
=1.860-(2.91-2.619)×125%×1
=1.860-(2.91-2.62)×125%×1四舍五入
=1.860-0.29×125%×1
=1.860-0.3625
=1.860-0.363四舍五入
=1.497
3、因為這0.001的差別,就造成公眾投資者的權證不能賣出。反之,創設的券商事先是知道1.497這個跌停價位的,為了他們的「創設」順利賣出,所以他們把跌停價位設在1.498,使公眾投資者下的1.497單價賣不出去,而券商剛好賣出去部分。上海證券報記者葉展說:「幾乎所有的券商都表示,以目前武鋼權證明顯偏高的價格而言,即使在開盤時以跌停價賣出創設的武鋼認沽權證,創設券商也有利可圖。」一家進行創設的券商對記者說,在目前的價位上,武鋼認沽權證即使是兩個跌停,創設券商仍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德鼎投資的分析師胡嘉說,券商創設武鋼認沽證不僅有利可圖,而且簡直就是暴利。券商按上週五武鋼認沽證1.86元的價格賣出了本次發行的認沽證,只要G武鋼到認沽證行權期股價不低於1.27元,券商就能賺錢,按照武鋼的業績這種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這是包賺不賠的買賣,如果武鋼股價到認沽證行權期超過行權價(3.13元),投資者將不行權,券商獲利將達到1024%。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所讓券商在證券交易市場之外,不通過在市場購買就創設大量權證,然後再把這些權證在市場拋售,名義上讓券商平抑權證價格,實際上是讓券商獲取暴利。
震驚——各方的反應
1、當創設權證以「日軍偷襲珍珠港」的方式,空襲本已滿目瘡痍的證券市場後,在全國造成了巨大影響,甚至在國際上造成不良了的政治影響。公眾投資者紛紛走上訴訟的道路。他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3]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起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搞創設的10個券商:廣發證券、長江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東海證券、國泰君安、國元證券。
《紅週刊》製作的「違規創設、注水股改」頭條文章,引起了讀者空前的共鳴。併發出三封公開信:《致中國證監會的公開信——呼籲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致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公開信——請交易所做該做的事》;《致券商的公開信——你們將再次面對「始亂終棄」的命運》。有知名教授質疑權證創設的合法性,更有分析師直言權證創設違法,其理由是權證為流通股股東股改對價所得,創設權證損害了流通股股東的股改利益。或許是管理層看到了市場的強烈反應,2005年12月5日,有三個權證在深市上市交易。深交所表示創設權證暫緩推出避免引起更大混亂。深交所公布的有關創設事項的通知裡,明確了創設數量限制、創設後「T+2」日賣出的規定等。如此看來,相關規則在慢慢地完善,但在武鋼權證上遭受了重大損失的投資者,難道就成了為制度完善而必須交學費的人嗎?交易所愛券商,因為他們的關係比較親近一些,但是交易所不應該拿廣大投資者當冤大頭來整。我們的最高決策者說了不止千遍萬遍,要信息公開,要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和券商怎麼就敢當耳邊風呢?
2、國內多家媒體相繼對券商創設權證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這些報導,我們可以看出,券商創設權證恐怕是精心策劃的嚴重違法事件!
第一,部分市場人士表示,搞創設本是有依據的,2005年7月出臺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備兌權證。武鋼股份在股改說明書和權證上市公告中也提示,其他機構可能以武鋼權證為標的的證券發行備兌權證或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則創設權證。但相關投資者認為,該辦法和武鋼股份的提示從未就「創設制度」做出過任何具體的說明,普通投資者對於備兌權證還能夠理解,對「創設」卻根本無法做出理性的判斷。有觀點表示,今後如果發行權證要搞創設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認可。上市公司方面則表示擔心在這一制度安排下,未來以權證作為主要對價的股改方案可能難以獲得通過。(《公平合理與抑制投機--權證創設能否找到平衡點》2005年12月5日《中國證券報》)這個報導是想為創設權證辯護,卻恰好說明,上市公司故意含糊其辭,不經股東大會表決,就允許券商創設權證。違反了《證券法》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表決的根本原則。
第二,有評論指出,武鋼的蝶式權證(2.90元的認購權證與3.13元的認沽權證),是武鋼公司為了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作為對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給老股東的,這也是在關於股權分置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蝶式權證上市前,有關部門突然通知要加一個創設權證。從理論上講,認購權證的創設不應多於流通股(23億)這個數,而認沽權證,只要有現金抵押,就可以無限創設。(《四川金融投資報》2005年12月3日)這種所謂的創設並沒有經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准,是交易所批准的,不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無限創設」將引起巨大的風險,很容易出現327國債風波那樣的事件,最後不僅達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還很可能使一批券商冒險中更快地垮掉。
第三,現在券商發行創設權證,與股改公司的權證共用一個編號,例如武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買了權證,是分不清究竟是上市公司的權證,還是券商的權證,到了行權期,就成了說不清的權證,究竟找誰去行權,編號一樣,如果上市公司和券商都不認賬,小股民就慘了。不知交易所是馬虎呢?還是故意?如果券商創設權證單獨編號,就可以分清了;或者共用編號明確將來是找券商或上市公司哪一方行權,也可以。現在共用一個編號就留下了一個巨大的隱患,承擔責任者不明確,一旦這顆定時炸彈爆炸,後果是十分嚴重的,比「327事件」還嚴重。媒體呼籲監管部門對其嚴重性給予足夠的重視。
3、針對來自各方面的強烈反應,上證所權證工作小組組長陳支左回應說,權證創設並不是突然之間決定的,而是經過我們長達半年以上的考慮、研究、論證,且經過批准,有法有據。在此前頒布的《上證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27條中就規定: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創設方式和具體要求由上證所另行規定。而《暫行辦法》是經過證監會批准的。另外,《證券法》中也有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種必須符合《證券法》,但還有一條:其他經國務院認定的證券品種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目前交易的權證品種都是經過國務院認定的。當初武鋼權證開始創設前,他們曾經要求武鋼集團有關人士承諾,允許券商等合法的發行人來創設它們的備兌權證,最後在風險揭示中也加了這一條。這也是很多人所不瞭解的。陳支左還說:「事實上,武鋼權證上市後已經連拉了三個漲停板,而等到權證允許創設了還不拋,自然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大家看看:這是多麼牽強附會、不合邏輯、寡廉鮮恥的解釋)。
4、其實,上交所和與他狼狽為奸的創設券商們也不是一點顧忌也沒有,為了他們的陰謀和不光彩的行為能「出師有名、名正言順」,在創設券商行列裡的華泰證券和海通證券於28日凌晨在上海證券報網路版匆匆推出兩篇評論。
華泰證券周林的評論是《武鋼創設權證推進市場化建設》。文章稱,創設機制日前正式啟動,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次質的飛躍。首先,創設機制對投資者是公平的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武鋼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上市前就已經把創設安排向市場公告,並且選擇權證上市三天之後才啟動創設程序,是完全透明的做法,對原來持有武鋼股票、參與武鋼股改的投資者,有充裕的時間調整投資,因此也很公平。其次,選擇讓創新試點券商做創設業務是負責任的做法。選擇業務規範、願意承擔起共同維護市場穩定發展義務的創新類券商是合理的選擇。最後,創設機制正式實施是我國股市市場化建設的重要里程碑。通過讓合資格的專業機構根據市場的交易狀況適時調節權證的供應量,這是以市場手段解決市場問題,相比簡單化的行政手段管理市場是重大進步。有理由相信,11.27億份創設權證的出現對改變市場權證供求關係將產生重大影響。隨著武鋼權證供給關係的改變,權證的過度投機炒作將會受到明顯的遏制。
海通證券權證小組的評論是《創設機制引領權證投資回歸理性》。文中寫到,11月23日,武鋼股份認購權證(武鋼JTB1)和認沽權證(武鋼JTP1)肩負著市場不同參與人的不同期待隆重上市。兩隻權證連續三天同時漲停。如何改變這種非理性的爆炒現象呢?當務之急,就是要迅速擴大權證的供給,緩和供求矛盾,使價格回歸理性水平,抑制投機。根據交易所公布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創設已有權證相對簡單易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活動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作為「創設人」,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創設武鋼權證。並且在2005年11月28日起即將施行。我們相信,隨著創設權證,以及未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的上市,隨著監管部門、交易所、券商和投資者對權證的管理、發行、交易、投資和對衝越來越瞭解和熟練,中國的權證市場會逐步走向理性和成熟,並為中國證券市場的改革和完善做出更大的貢獻。28日,讓我們拭目以待!
廣發證券權證業務小組的郭勇說,我們還看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作為權證交易的推動者和規則的制訂者,這次也嚴格遵守自己制訂的規則制度,不是依靠簡單的行政指令直接干預市場,而是通過未雨綢繆,精心安排,積極主動而又耐心地引導市場參與各方,培育市場力量慢慢發揮作用,逐漸使市場樹立起信心。相比過去既當裁判員又當球員的角色,這次監管部門在實踐市場化的理念和運作方面,更是一次質的飛躍。
5、對於上交所和創設券商這些美化自我的說法,北京現代商報記者凌嘉撰文《券商磨刀霍霍向權證權證博弈大戰拉開序幕》,道出另外天機。文章直言不諱地說,創設制度使券商存在巨大套利空間。(原文直引:看看券商如何在認沽權證上賺錢,券商在登記結算公司存入一筆現金,假設為3.13億元(行權價3.13元)便可申請創設1億份武鋼認沽權證,並可在市場上賣出。假設賣出價仍為1.50元,券商馬上獲得1.5億元現金收入。如果12個月之後行權時,武鋼股價高於3.13元,投資者肯定放棄行權,該券商將白撿1.5億元收入,此時券商1年期利潤近50%;如果行權時股價低於3.13元,投資者將選擇行權,只有當武鋼股價低於1.63元(3.13-1.50)時,券商才會得不償失,出現虧損。但是,同樣基於武鋼業績優良,且每股淨資產達2.51元的上述理由,武鋼股價跌破1.63元的概率也是微乎其微。一邊是暴利,一邊是很小的風險,券商必然逐利而來。難怪券商要趨之若鶩,紛紛創設了。)文章分析的可謂明明白白、通通透透。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晶問國泰君安新產品部總經理章飆,為何創設認沽權證?章飆回答的非常明瞭乾脆:「就是因為認沽權證價格高,能賣一個好價錢。」我們完全相信,這個「誠實」的回答,才真正代表了其他券商創設的初衷。
質問——事件的焦點
管理層要抑制投機,券商要賺錢,本來都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11月28日的「權證事件」發生後,人們都在質疑上證所嚴重失職,侵犯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甚至涉嫌違法。創設權證的擴容並沒有抑制惡性投機,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投機,而且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一旦出現事件,不僅管理層必須承擔重大責任,而且會造成市場更大的風險;真切地希望管理層能夠盡快還投資者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還投資者一個真正的「三公」環境,還投資者一個翹首以待的和諧股市。
1.「創設權證」實際上等於管理者指使大券商「合法」操縱權證價格!人為打壓市場!明知道在創設有巨大的獲利,明知道會對不瞭解真相的二級市場的參與者會帶來巨大的風險,監管部門為什麼還要倉促地用這種非市場行為,為什麼讓券商去無限量地創設權證來打壓權證?
2.「創設武鋼認沽權證」未經武鋼董事會同意,未通過武鋼股東投票表決,武鋼股改投票前沒說要創設武鋼權證,好像創設武鋼權證本身與武鋼董事會和武鋼股東無關一樣,管理層把上市公司當作什麼了?
3.如今發行的權證全是股改的產物,屬於原武鋼股民的私有財產。創設這類權證,極大地侵犯了原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利。把原持有人的利益分解給創設券商,這不就是赤裸裸地剝奪了原權證持有人的利益嗎?
4.「創設認武鋼認沽權證」不提前披露發行數量和具體上市日期信息,而是突然大量上市。為什麼創設機制不是在第一隻權證推出之前,作為配套政策,先行建立並做好足夠的宣傳?
5.上交所的《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專門發給券商的,不是佈告給天下廣大投資者的,其中沒有隻言片語告訴廣大投資者們。這是公平、公開、公正嗎,是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嗎?這種有違於市場公平的基礎、凌駕於市場行為之上、由證監會直接給券商賺取二級參與者血汗錢的特權,能真正達到「平抑投機」的功效嗎?
6.權證作為金融衍生產品來說,玩的就是交易規則,些微的規則變化,都會引致其結果產生巨大的差異。被人為注水的「創設權證」實際是零成本,是真正的用廢紙賣高價錢,相當於自印人民幣。用這種東西去和中、小投資者的真金白銀博弈,不就是明白無誤的「搶劫」嗎?
7.通過創設權證,大券商獲取暴利。而由券商轉嫁給二級市場的高風險,造成了武權的連續跌停(賣空違法)。那些二級市場的參與者,因為政策風險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賠付?
8.在「創設武鋼認沽權證」方面,上證所嚴重失職,甚至涉嫌違法,給無數投資者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和傷害。管理層隨意推出有損於民政策的做法,今後還能取信於民嗎?
9.G武鋼的流通盤是相對固定的,在這種背景下允許認沽權證無限創設,很可能導致行權時G武鋼的流通股都被賣完了,部分持有認沽權證的人因為買不到股票而只能放棄行權。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10.管理者推出並炒作某些最終可能成為廢紙的權證,而根本不在乎是否侵犯了相關法律的嚴肅和相關股民的權益,這不是明顯的違法嗎?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質疑的核心焦點就集中在武鋼權證創設涉嫌違法上。和訊首席分析師、《紅週刊》特約評論員文國慶從專業的角度,對此進行了深度評論。他明確指出,在券商大量創設權證後,武鋼權證已經變成了「注水」的權證,其含金量已經大大降低了。10家券商冒用武鋼專有商標私自「生產」武鋼權證,侵犯了武鋼集團的商標權。
第一,以不同等條件發行不公平。武鋼權證的發行人是武鋼集團,而權證是武鋼集團對價的一部分,是武鋼集團為了取得流通權而免費送給流通股東的。而作為對價的另一部分核心,武鋼集團是每10股送給流通股東2.5股,這是武鋼集團為了獲得流通權而付出的整體代價,可見送股和送權是互相依存的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而券商在同一代碼下創設武鋼權證,顯然是冒用了武鋼集團的名義,它享受了武鋼集團所設權證的全部條件,卻沒有承擔武鋼集團應承擔的全部義務。也就是說,享受了製造權證的利益,卻沒有付出送股的義務。在武鋼權證上市後創設權證的做法,顯然是利用投資者博弈某一階段的有利局面,為第三者謀取不當利益。券商創設實際上相當於只付出8折的成本,就獲得了武鋼權證全部的權利。而且,券商以8折的成本創設的武鋼權證,其成本比市場取得權證的成本低0.6元至0.7元,而本週投資者在武鋼認沽權證上的損失也大致如此。可以說,券商正是用不平等的條件,獲取了現有權證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剝奪了投資者的博弈機會。權證是典型的金融衍生產品,其價格是虛擬的價格,是或有收益。由於它的收益大小不能預先測定,所以其價值只能通過市場的博弈來實現。而其市場的價值有時與供求關係(供應量)有著極大的關係。權證的創設則通過增加流通量改變了博弈關係,從而扭曲了市場價格。而現在第三者沒有經過當事人武鋼集團和權證持有人的同意,就擅自改變了武鋼權證的供求關係,使得其供求關係在一夜之間嚴重失衡。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交易所人為地改變了武鋼權證作為衍生產品本身的博弈價值。嚴重地影響了武鋼權證應有的市場價格。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權證在股改對價中的作用極為特殊。從某些角度來看,它是大股東不願支付送股等實實在在的對價而支付給投資者的空頭支票。而投資者之所以接受這個空頭支票,並不是看到其理性的價值,而是把其作為市場的博弈工具。實際上,權證在到期行權時,其價值大多趨近於零。但在到期之前的這個過程中,其帶來的博弈收益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投資者將權證作為對價的手段之一,實際上是追求博弈的過程。而現在交易所允許券商在武鋼權證上大量創設,使其因供求關係改變而暴跌,實際上就是把權證持有人惟一追求的博弈機會也給剝奪了。
另外,從市場的角度來講,儘管權證成交量巨大,這主要由於有T+0機制。但是,真正認知權證的投資人,主要就是追求高風險和高收益的投資者,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投資者的數量畢竟還有限。相對於有限的權證,還能形成市場化相匹配的供求關係。可是,交易所推出的券商創設機制,實際上是增加了大量供給,但卻沒有增加認知權證的投資人數量。交易所作為博弈雙方的中立者,這樣的行為顯然偏向了利益的一方,並有向一方輸送利益之嫌。
第三,奪取了流通股東的股改利益。從股改權證的來源上看,無論是送股、縮股、資產注入還是權證,都是在股改過程中,非流通股東為了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東支付的對價的一種形式。而且像武鋼股份的對價方案由原來的10送1.5份認購權證和10送1.5份認沽權證,改為現在的10送2.5份認購權證和10送2.5份認沽權證,也是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達成的一種協議。這也表明,流通股東得到的股改權證是全流通對價的一部分,正因為這種權證來源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改權證具有專屬性質。而且,武鋼集團送出的4.74億份認購權證和4.74億份認沽權證也是經過股東大會通過的。這些固定的權證份額也是流通股東所認可的,並且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和保證。但目前券商針對武鋼權證的創設,顯然單方面改變了這些本應被法律保護的流通股東在股改當中所得到的成果。
此外,券商創設武鋼股份的標的與原有的武鋼權證是完全不一致的。武鋼集團送出的權證是以相應的非流通股作為標的,這部分股票在一年內是不能流通的,只有一年到期行權後才可以流通。而券商創設的武鋼權證對應的標的是現有的可流通股。所以,券商在同一代碼和相同條件創設武鋼權證,實際上是把可流通與不可流通部分混淆在了一起,這與股改相應的法律條文是不一致的。交易所把兩類權證強捏在一起,是不是魚目混珠呢?我們認為,這種巧取股改利益的創設機制,為我國證券市場的金融創新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它表明,不參與股改的券商,可以藉助管理層的幫助,毫無風險地攫取流通股東的股改利益。
我們十分感謝文國慶先生,以及那些有良知、主持正義的專家學者。在許多人紛紛從這個市場退卻的時刻,在這個股市讓人無言以對的時候,在創設權證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況下,他們毅然站出來,用他們的勇氣和專長向創設權證的決策者、操作者發出強烈的呼籲!廣大投資者謝謝你們,因為一句醜陋的真話,會勝過千萬句優雅的謊言。
公論——大家的聲音
1、權證的暴跌是正常的交易性風險,或者說正常的抑制投機風險,還是不正常的制度性的風險。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權證的暴跌根本原因是制度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於投資者的博弈水平不高造成的。敢於炒做權證的股民不管你叫他「賭徒」也好、「高手」也罷,總歸是沒偷沒搶、靠自己的腦子賺錢,就算落了個偷雞不成折把米的境地,也應該讓市場「有漲必有跌、物極必反」的自然規律教訓他。而不該讓他們猝不及防的面對難以承受的「制度性風險」。本來,權證這個東西,市場把它炒高了,市場本身也會把它降溫,價值規律,供求關係毫無疑問會起作用,用不著人為地打壓市場。投資者決不會為自己在市場中的損失怨天尤人。但是,如果由於交易所閉塞投資者的信息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投資者是不會服的,他們有權要求賠償。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創設權證制度的設置是為極少數的券商設局坑騙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以打擊投機為藉口去給少數券商更大的投機可能性,應該來講這種做法是毫無道理的,甚至說是一個「局」,一點不為過。11月28日前,購買權證的投資者是為了投資增值,11月28日起,卷商的行為是投機還是投資呢?管理層的意願是打擊投資還是打擊投機呢?不管怎麼樣,2005年11月28日是中國證券史上的一個天大的笑話,是中國股票市場的一場鬧劇。
中銀國際衍生產品部副總裁林燑:在上證所創設制度下,武鋼權證的流通量失去了應有的透明度。投資者只知道有多少權證被創設,並不知道有多少權證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斷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後創設、註銷、沽出等加大時,就更難計算了。上證所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交易資料,至少在每日開市前披露各權證的總量和流通量,以助投資者作出更加正確的投資決定。所以,權證信息披露有待透明。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公告,在發行前就必須讓公眾瞭解它所要發行的股票的數量,價格等相關信息,這是規矩,沒有這個規矩就叫做不公正,就不能作數。現在,一夜之間,突然冒出眾多券商,宣布他們已經申請並完成了11億份之多權證的創設,下一個交易日就將投入市場,行動迅如閃電。可是,廣大投資者不禁要問,券商們在向交易所提交創設權證的申請時可曾經向廣大投資者公告過嗎?他們曾經告訴過廣大投資者,他們於何年何月何日向交易所申請創設某某權證數量多少嗎?沒有,一個也沒有。廣大投資者看到的只是券商和交易所已經把生米煮成了熟飯,看到的是自己被出賣的可憐結果。
聯合證券權證研究設計中心副主任裴曉岩:武鋼權證在上市三天之後,即在週末推出13家創新券商創設的權證上市安排,這個安排有如下值得推敲的方面:1.公告創設的時間是週六,下週一即上市;一點讓投資者緩衝的時間都不給,這種安排顯然是有失公平的;2.創設的總額高達11.27億份,而先前上市的武鋼權證總量才4.74億元,這種量的對比,與追求市場穩定的目標相悖;3.高額的新創權證一次性大批量上市,是建立在之前連續三天交易的持續漲停板基礎上,使之前的只有虧錢的份。對目前仍不大熟悉權證產品而貿然參與的中小投資者十分不公正;4.創設制度的節奏控制上存在重大遺漏。一般而言,新的供應量的提供,在國外的權證市場是非常慎重的。要考慮很多方面,包括市場的承受力、對價格的波動的影響、對投資者的公平性、對權證本身的形象的影響、對權證做市商信譽的影響等等。這些方面的因素考慮似乎並不反映在此次創設權證上。
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金融證券專家謝百三:武鋼創設權證及目前的大批上權證的做法實際上並不符合「股改為先」的大道理。全國目前的頭等大事是股權分置改革。而權證一不收印花稅,交易成本低;二是漲跌停板大大超過10%,波動空間更大,刺激性強;三是交易制度上實行「T+0」,快進快出,活躍方便。由於比股票交易方便得多,必然吸引大量熱錢參與。這對本已資金很缺的股市,猶如雪上加霜。對股權分置改革實際上是一種宏觀上的衝擊。倘若以後再搞的幾家創設權證中,這些實力雄厚的大券商除了創設、再創設外,還有誰有心思去買G股、運作股市呢?這對整個股改是一個大的衝擊。這也有違於國務院領導關於股權分置改革一要市場穩定,二要給投資者有好的預期的指示精神。即,從戰略上講,權證成批推出及創設是錯誤的。現在的做法是,武鋼股東大會已開過,對價結果早已公布之後,在蝶式權證即將上來之時,臨時心血來潮加出個可以無限擴展的創設權證。武鋼股東同意過嗎?董事會同意過嗎?公司事先知道嗎?這實際是侵犯了武鋼流通股股東的權益的。假定券商通過創設權證賺了8個億,那麼這8個億就是來自武鋼流通股股東和二級市場投資(投機)權證的人們。
2、以創設權證這一國際慣例增發股改權證,是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
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權證持有人說券商有什麼資格剝奪我的對價?權證是作為對價支付給我的,你有什麼資格增發呢?推出權證時保薦機構把這個權證折合成人民幣是多少錢,所以在支付股改對價的特殊情況之下,創設是不成立的。有些事情並不是看管理層的出發點用意好壞判斷結果的,因為創設權證在這個環節上此時此刻的創設是傷害了原來的權證持有人利益的。創投放大的是道德風險。把對價基礎都打亂了,把整個對價全搞亂了。權證對誰最有利?我覺得對交易所最有利。
著名財經評論家黃湘源:我認為連續創設權證否定了股改成果,香港的創設權證是在權證作為正常的市場工具情況下推出的,它跟我們把權證作為少支付和不支付對價的股改創新工具引入是兩回事,投資者等於是放棄了在對價上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在對價上面的損失只能在權證交易和行權的過程中得到補償。而我們在把權證作為對價工具的情況下引入連續創設權證,這對於管理層來說是一種背叛,是對股改的侵犯,也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侵犯。這和香港市場上正常的市場條件下的權證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香港創設權證是實行T+7,我們武鋼是T+0,投資者被無法由自己掌握市場的時間差深深的套牢了,深交所提出的T+2,老實說在作為股改參與者的投資者消化吸收時間也不夠寬容。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武鋼公司在股改的時候承諾的發行數量是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各4億7千多完,在股改方案中規定了,如果創設權證等於權證的增發,必須經過武鋼權證的創設人武鋼集團的同意,如果武鋼集團沒有同意其他的券商有什麼權利發行,如果武鋼集團同意了對外披露了沒有?數量有沒有限制?給你發一萬億的武鋼權證的話,我相信武鋼權證一分錢都不值。擴大了權證的供應量,也就同時壓低了權證的市場定價,同時也就損害了參加股改投資者的對價水平,這是明顯對投資者權益的侵犯。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孤立的引進不是整體的引進國際慣例,或者是只引進對極少數的人有利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引進是不要也罷,這比原來的中國股市土辦法更壞。中國股市就是狼市。目前中國股市應該來講所有的參與者,除了極少數的創設他們成為市場的狼,而絕大多數的投資者參與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成為羊群。權證本來是上市公司為了把低價的非流通股票,獲取可以流通的條件而對流通股東補償的對價。其本身是有條件兌換的,含有相對價值的東西。如果連區區一個權證的本身價值和定義都無法辨別的話!我敢問一句,中國的金融市場憑什麼與國際接軌?與國際競爭?希望管理層對權證事件痛定思痛,亡羊補牢,採取積極的辦法去修正去補救,將損失減少到最低,將民怨化解。
上海律師協會證券期貨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在《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布之前,沒有人知道券商創設權證來得這麼快,事先也沒有公告。突然創設,讓投資者無法預期,尤其是那些投了武鋼股改贊成票的流通股股東。券商創設權證的行為,不應該認為是一場對爆炒權證的調控,而應該是股改的一部分,創設權證應被納入股改內容來考慮。今後,凡涉及券商創設權證的上市公司,創設人應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改前,對創設權證事宜進行公告。雖然券商創設權證只需交易所審批並報證監會備案,但應該先給投資者一個預期,讓他們好作判斷。
中銀國際衍生產品部副總裁林燑:在上證所創設制度下,武鋼權證的流通量失去了應有的透明度。投資者只知道有多少權證被創設,並不知道有多少權證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斷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後創設、註銷、沽出等加大時,就更難計算了。現在眾多卷商在幾乎沒有付出的情況底下,創設比原來多了近3倍的權證。在11月28日前,權證是上市公司對流通股東補償的含相對價值的東西。在11月28日,卷商的創設使權證的基本意義和數量嚴重偏離。使得本來有價值的東西一下子氾濫,造成市場動盪,權證暴跌。
3、創設權證是不是違法行為?應當起訴誰,交易所、券商、大股東或董事會?應當個人訴訟、集體訴訟、代表訴訟。
著名財經評論家黃湘源:原來的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作為武鋼股改作為對價的一部分,這同時也包含了該權證的交易權利,創設權證強行改變了權證行權和交易的條件,侵犯了權證持有人的利益,即使有交易所的同意這樣做也是違法的,連續創設的武鋼權證不是原來意義的股改權證,交易數量擴容的數倍而其交易價格也受影響,這意味著武鋼權證的交易權利受到嚴重侵犯,他們本該獲得的股改利益被人為改變了市場因素而剝奪。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我也認為這個事情創設權證違反了當初股改的承諾,所以這個承諾投資者完全是有理由或者是有權利進行訴訟的,第一個目標就是交易所。
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權證的創設部分包括兩個交易所推出的創設解釋,應該是在武鋼權證作為對價,作為股改方案出臺之後,創設權證在這個之後,我覺得僅從告知的功能來講也不成立,券商沒有資格介入股改的討價還價之中的,它屬於第三方,從這個意義上理解,我覺得權證創設作為對價支付的權證來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個人的觀點權證創設是非法的。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第一應該馬上終止這種以創設名義增發股改權證的侵害行為,第二對過去造成的行為進行補償,補償分兩種形式,勒令所有參與創設的券商,如果回購了權證把你的差價找回來,用來作為投資者保護基金,如果你創設的權證還沒有回購的話,現在要求這些權證必須以原創設價格,標價回購,回購以後註銷,停止對於權證持有人利益的侵害。再從《商標法》的角度說,武鋼權證是由武鋼集團創造的具有嚴格限定條件的金融產品,武鋼JTB1和武鋼JTP1是它們的專有商標,任何其他機構無權擅自使用。10家券商冒用武鋼專有商標私自「生產」武鋼權證,侵犯了武鋼集團的商標權。這不是讓李鬼愣充李逵嗎?如果這項行為得到武鋼集團授權,則是武鋼集團擅自修改全流通契約,投資者有權對其起訴。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向陽:我認為是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違法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創設權證的權利範圍不應該是由交易所和券商做出的,應該是股東大會來做的,必須經過出席股東大會2/3以上的表決權股份的股東通過,才能做出這樣一個決議。一是代表訴訟,要求監事會以公司的名義對董事會成員和證券交易所和券商直接起訴,如果董事會認為沒有參與這個事,那麼你退出被告,其他證券交易所和券商作為被告,二是個人訴訟,任何一個股東可以直接起訴本公司所有的董事,你可以直接起訴本公司所有的董事,這是個人訴訟。監事會收到30天之內不給予答覆的話,會造成重大損失的,1%的股東(持股180天,個人單獨或聯合持有公司1%股份)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華夏證券劉迪:市場各方都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創設權證是否違法,只有法院說了算,但從推出創設權證的效果看,確實抑制了過度投機。交易所推出創設權證,業內人士認為是得到了證監會首肯的。不管是交易所還是證監會,都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者,他們在推出一項改革或者創新的時候,首先會考慮其合法性。一項不合法的創新是不會被管理層推出並實施的。
上海律師協會證券期貨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券商創設武鋼權證雖然是合法的,但程序卻相當混亂,突襲式創設擊碎了投資者對市場的預期。券商創設武鋼權證的程序非常混亂,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非常不利。11月28日,10家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上市,該權證跌停。股改中獲送該權證的投資者,只能眼看著手中的權證價值大幅縮水。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葉檀:從目前的結果來看,權證的連續創設既是反市場的,也是違反法治的公平要義的。權證曾被股市的一線監管者認為是「必須盡快出臺」的股市衍生品種,也是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但問題是,此市場化非彼市場化,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權證作為對價的支付手段之一,是上市公司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協議,對發行量與發行規則有嚴格的要求。而現在,監管者以市場化和抑制市場過度投機為名,引入券商這一第三者,使得一份完整的協議千瘡百孔。權證與對價被混為一談,備兌權證與股本權證同時面世,一切都在權證的名義下為之。創設連續權證一出,瓦解了對價意義上的權證;創設權證奇襲股市,消解了股本權證的存在空間。正所謂成也市場敗也市場。但是,市場真的如此缺乏內在邏輯嗎?當上市公司與特許券商同時被許可向市場輸送權證時,其利益指向總有不同:前者是為了維持市場起碼公平的付出,而後者則是為了用衍生品種賺取利益、化解風險。兩者在根本上是對立的。上市公司響應股改不得不成為市場公平的代言人,券商卻為了「抑制投機」的目的,從背後打了一記冷槍,而監管者都是同一個監管者。也許這才是真正的悲劇:同一個主體,以發展市場名義,也許本意確實是發展市場,卻破壞了市場的公平與公正。更令市場人士悲哀的可能是,象徵意義仍然會大於實際意義。雖然有法律專家提出,認沽權證的連續創設違反了《價格法》以及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
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金融證券專家謝百三:眾所周知,證券市場應是法制最嚴明的地方,1380家上市公司,幾百家券商,幾百家基金,大家在這裡進行市場經濟下的投資,在「三公」原則下博弈,遵守鐵一般的法律及「遊戲規則」,如果有人違反了三公原則及事先約定的章程、法規,誰就是違法行為,誰就應該受到譴責與懲罰。武鋼「創設權證」卻是一件人人稱奇的怪事。
首先,武鋼的蝶式權證(2.90元的認購權證與3.13元的認沽權證),是武鋼公司為了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作為對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給老股東的,這也是在關於股權分置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蝶式權證上市前,有關部門突然通知(哪個部門本人至今不知),要加一個創設權證。從理論上講,認購權證的創設不應多於流通股(23億)這個數,而認沽權證,只要有現金抵押,就可以無限創設。這一來,一個會大量甚至是無限擴大的權證,其價格肯定會被壓抑住。投資者可以認為寶鋼權證、武鋼權證現在價格都不合理,但它們的發行、定價都是股東大會上,由大小股東投票贊成,合法通過的。而二級市場的證券價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不能人為限定的,如果是少數莊家涉嫌犯了操縱價格罪,你抓人就是了。如果人家是在法規章程的範圍內交易,價格一時不合理,那只能怪你事先設計的遊戲規則、章程有問題,只能以後改。
其次,為什麼是武鋼而不是寶鋼、新鋼釩、萬科、白雲機場呢?這裡有極大的隨意性(是否後幾家也可隨心所欲地大搞一陣啊)。創設權證等任何創新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章程,經過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才可以搞。臨時改變原來的股改方案也應經過法定程序。再則,是誰規定只有13家有創新資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創設權證,可以不擔多少風險大把大把地撈幾億、十幾億的真金白銀呢?何不以「三公原則」讓全國大中小股民、投資者一起去創設新權證呢?像國外市場的做空機制一樣,人人可以搞,全國投資者也去押現金、押股票來創設啊!為什麼明明風險很大、要虧的權證允許中小股民去玩;而實力雄厚的大券商則可去創設風險極小、收益極大的權證呢。可見,這件事有極大的隨意性、不公正不公平性,即武鋼創設權證的合法性值得質疑。
中國股權網站長、律師思寧:證券交易所根據非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准有關證券公司就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在非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違法。
第一,證券交易所只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新《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只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於權證發行和交易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的有關規章來制定業務規則。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情況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無權授權證券交易所核准權證發行。儘管新《證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證券上市的權力,但同時規定了「審核同意」的前提是「依法」。因此,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准權證的發行和交易,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越權行為,是非法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指定報紙2005年11月23日宣稱「引入創設機制有法可依」,把《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當作「有法可依」的「法律」,是完全錯誤的。越權「立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不僅得到施行,還被權威媒體公開奉為「法律」,已經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實際上還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關於國務院的立法權的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證券交易所可以侵犯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權力的惡劣印象,損害了國家法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尊嚴。
第二,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推出權證的方案是經過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是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對價合同。流通股股東獲得的權證是全流通對價確定的組成部分。不論對非流通股股東,還是對流通股股東,公司發行的權證的行權條件,包括權證的上市總數是確定的。他們對權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乃至風險是他們預先接受的。權證創設既違背流通股股東的真實意願,改變流通股股東獲得對價的權證的收益和風險,也違背非流通股股東的真實意願,干擾非流通股股東相應的對權證承諾的結果。
第三,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以,證券交易所和有關證券公司無權通過權證的創設干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大會的職權,非法干預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關於權證的對價合同體現的權利,影響和改變對價合同履行的過程和結果。
第四,以武鋼股份為例,雖然該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提示,「如果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可能對核准上市後的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涉及的相關權證交易價格產生影響」,但是,「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並不是股東大會自身的決定。而且,在後來的武鋼股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和《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上市公告書》中,都沒有提示「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的風險,而是明確規定了權證的上市總數。因此,在上市交易後創設權證,也違反了正式公告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和上市公告書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五,只允許特定的幾家證券公司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單方面向幾家證券公司進行利益輸送,讓他們攫取無風險的「政策」利益,而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還違反了《證券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公平原則。當然,權證發行和交易的違法,責任不在上市公司,不在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而在策劃權證的保薦人,在越權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證券交易所和默許、鼓勵這種違法的有關部門。
第六,非法的權證發行和交易,特別是非法地推出創設權證,已經嚴重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價值和價格信號,縱容了惡性投機,形成了以毒攻毒、以投機制投機、以違法對違法的惡性循環,擴大了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弊端,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的法治秩序和公平原則。少數利益集團在權證方面一意孤行的違法行為,與多數投資者的利益和願望是背道而馳的。
第七,為了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必須立即撤銷非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及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權證的通知,制止違法的權證發行和交易,並依照《證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的有關條款,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包括追回相關人員的違法所得。
荒唐——無言的結局
1、權證創設侵犯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問題證據非常明顯,違法違規事實清楚。然而,人們對受害投資者的法律訴訟之路並不敢抱以太大的希望。首先,資本市場的法律之路至今上訴成功率太少,上訴者被堵在受理的大門之外的概率過高。其次,從權證創設之初,其管理從未納入法律軌道,一直是用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加以規範,如滬深交易所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甚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交易所確切地說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其頒布的只能是內部的規章制度。這說明:對權證的管理甚至還未進入中央一級的部門法規的高度;最高監管層將創新與監管的職責部分下移,交易所的權利因此大增。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公司法》、《價格法》來對應目前權證市場的一些做法,卻找不到具體關於權證的條款加以限制。而在《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中,已經規定發行機構在履行一定的手續之後可以創設權證。
在一個急劇變動的市場,假如行政規章代替了法律條款,甚至是以內部規章代替了法律,對各市場主體加以制約,這意味著這些規章完全可能隨形勢的變化朝令夕改,而參與者也難以防範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關聯。誠如7月間某些人所解釋的,「總體來看,權證條款設計方式十分靈活」。但從結果來看,這一空間只針對創設者與監管者而言,而不是普通的市場參與者;權證的監管與利益空間也極其廣闊,這也只針對某些團體而言,絕不能覆蓋到整個市場。對於此次創設權證違反市場與法治的公平精義的指責儘管有力,仍很可能會因為同類指責過多而遭到消解。但是,有一個結果是肯定的,如果以此反市場的態度對待權證,權證危險;以此態度對待市場,市場堪虞。
2、監管部門對「11·28權證事件」未見任何公開表態。其冷漠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不僅如此,反而變本加厲、有恃無恐。不久又搞起了「權證實時創設的交易機制」。(所謂「權證實時創設」,就是指券商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瞬間創設權證,而不需要事先申請批准,等到權證價格下跌券商認為有利可圖的時候,再回購註銷的機制。)這屬於完全的做空機制,是滬深股市歷史從未有過的「金融創新」。和訊信息首席分析師文國慶認為:「權證這個遊戲沒法再玩了,實時創設等於無限擴大權證的供應量——只要券商認為有利可圖。這樣一來,中小投資者沒法獲利
這一天,對於所有無辜受害的投資者來說,是傷心欲絕、痛不欲生、刻骨銘心的;這一天,對於那些損人利己的券商和上交所來說,是貪婪無恥、凶態畢露、傷天害理的;這一天,對於中國股市來說,或許將以最醜陋、最黑暗、最污穢的一天,而永載中國股市史冊。
悲慘——天堂與地獄
權證創設制度的實施,可謂是股票市場極有效率的「創新」之舉。而2005年11月25日(週五)沒能賣出武鋼認沽權證的投資者,則成了下一週最鬱悶、最不幸的人。因為在下一週開盤即遭悶棍,連續跌停。不僅如此,所持有的武鋼認沽權證還無法賣出。在接下來的幾個交易日裡,武鋼認沽權證最大下跌幅度近50%,使其持有者承受了巨大損失。《第一財經日報》報導說:「對於28日開市前還握有大把武鋼認沽權證的人來說,武鋼權證開盤即跌停的走勢及全日僅6557萬元的成交額,令出逃成為奢望,估計當天有8.16億元巨資被套牢於25日漲停板的1.86元價位。」
1、2005年11月23日,武鋼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同時上市,上市後連續3天雙雙漲停。但11月28日(週一)風雲突變,因券商創設,武鋼認沽權證被停牌1個小時。10點半一開盤,就以1.498的跌停價開盤(註:正確的跌停價應是1.497),比上週五下跌了19.46%,而且在賣1位置上的賣單是9億多份。直到收盤,價格仍未打開跌停,賣單數量是6.82億份。很多投資者感到困惑:武鋼認沽權證的總髮行量是4.74億,怎麼會賣出的數量比全部發行量還多呢?市場人士的解釋是,券商通過交易所發行(創設)了11.27億武鋼認沽權證,在週一正式交易,天文數字的賣單則是創設券商的賣出。
2、創設使武鋼認沽權證流通量從4.74億份猛增到16.01億份,擴容超過3倍。在11.27億零成本武鋼創設認沽權證重壓下,武鋼認沽權證週一、二連續兩天無量跌停,三天最大跌幅近50%。令11月25日武鋼認沽權證的權證持有者蒙受巨大損失。11月25日進武鋼認沽權證的數億資金也被全線深度套牢,其中近50%「人間蒸發」。在上海張揚路光大證券營業部開戶的小李是受害者之一,12月9日,這位要求匿名的投資者憤憤不平地跟《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起被套武鋼認沽權證的故事。「11月25日那天是週五,武鋼認沽權證高位震盪,收盤封漲停。但到了週一(28日)一開盤,10家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突然上市‘平抑價格’。沒有了集合競價時間,權證供應量急劇增加,價格急跌,當天我就虧去了數萬元。」一位姓周的投資者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我是上週五臨近收盤之時買進武鋼認沽權證的,當時的想法是連續兩個漲停了盤中都沒有買進機會,而在上週五接近收盤時看還能封住漲停,就想博一把,誰想到券商創設認沽權證的消息出來了,週一上市跌停,誰能來得及跑?!我持有40萬份認沽權證,週一當天就損失近15萬元。」《成都商報》報導,蓉城老張,炒股的資金有120萬元,上週三開始,他連續在集合競價漲停的位置挂單,但都未能買到。上週五漲停打開,他以全部資金在1.8元買入了武鋼認沽權證。他看到越走越好,最後被巨量買單封在1.860元的漲停板上收盤,就決定再捏一天。哪知風雲突變,週一在創設利空的打擊下,直接以跌停價開盤,張先生當天就虧損了20萬元,3天巨虧50多萬元。
3、突然受到這樣的「悶殺」和「腰斬」。使原本過著正常生活的人們,彷彿一下子跌進了暗無天日的地獄。無數人辛辛苦苦半輩子的積蓄,甚至是買斷工齡、賣掉房屋的養家餬口錢,頃刻間化為烏有。遭此意外打擊和巨額虧損,無辜的股民茫然無措、欲哭無淚、悲痛欲絕,萬念俱灰、身陷絕境。輿論的猛烈抨擊與中小股民的泣血申訴繼之而起。和訊網在頭條位置發布了《奪取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武鋼權證創設違法》一文,引起強烈反響。網友一致支持文章觀點,並要求以法律手段為權證持有者討還公道。
原由——信息不透明
1、回溯武鋼股份的整個股改過程,在11月22日之前,沒有任何地方明確提到過「創設」這件事。否則就不會有23、24、25三天的漲停了。南方證券研究員李栓勞表示:「從上週五的走勢看,其是在最後時刻才被拉上漲停的,這很可能是券商為了獲得更大收益而介入炒作。」11月25日(週五)收市時擁有武鋼認沽權證的投資者,根本不知道11月28日(週一)會有天量的11.27億份的武鋼認沽權證上市交易。讓人費解的是,到了11月28日,武鋼股票都沒有停牌發布公告。武鋼認沽權證因連續三天漲停停牌一小時,並說有「創設權證」上市。深圳投資者李萬波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武鋼權證上週根本買不到,直到上週五,武鋼認沽權證上漲20%以後,散戶才有機會買入。當時我一舉吃下了5.7萬份武鋼認沽權證,成本為1.82元。而當時大多數殺入的散戶,成本均在1.8元左右。然而28日武鋼認沽權證一下子擴容超過11億份,開盤即封死跌停,收報1.498元。如果交易所能夠提早明確披露創設權證的數量和時間,我無論如何都會在上週五收市前把這批權證處理掉。但是,交易所沒有這樣做。」在李萬波看來,創設權證的信息披露有失公平:如果此次券商創設權證的具體信息能夠提早到上週五披露,則投資者仍有規避風險的操作空間。李萬波說,如果交易所確實向投資者揭示了權證創設的風險並及時披露了券商們創設權證的進度,武鋼權證就不會有上週那樣的漲勢了。可悲的是,我們公眾投資者一點信息都沒有。完全處於被人出賣、任人宰割的境地。
2、看過11月22日上交所《通知》的人根本不相信這一事實。因為上交所是在自己發布的《通知》尚未生效的情況下,就依據這個文件生生造出了11.27億份的武鋼認沽權證這個怪胎,並把它匆匆拋向市場。明確地說,武鋼權證創設的通知發布於11月21日,最後一句話是「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正常的理解,創設的權證最早要在11月29日才能上市。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權證於11月28日就上市了。深圳投資者任維傑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在創設制度實行的早期,供給量的變化對市場影響很大,這方面的信息披露應該讓投資者心裏有數。搞突然襲擊值得商榷。」深圳投資人李萬波說:「交易所沒能提早明確披露創設權證的數量和時間,我只能根據交易所發布的關於創設武鋼權證的通知推測,交易所從28日開始允許創設權證,而券商真正進行創設可能還需要一兩天時間。」一位上海本地券商的營業部經理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雖然此前已經知道本週初將有新創設的武鋼權證上市,但估計上市的量應該有限,不成想一下子就出來10家券商創設,且份額還這麼大。「我們業內人士都措手不及,更不要說其他投資者了,他們對相關信息更是滯後。」
3、按照有關規定,券商如申請創設權證需「三步走」:第一步是在結算公司開設權證創設專用賬戶和履約擔保證券專用賬戶或資金專用賬戶。創設認沽權證的,創設人應在履約擔保資金專用賬戶全額存放現金,用於行權履約擔保;第二步是向上證所報送有關創設方案,並提供結算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權履約擔保的證明;第三步是經上證所同意後,通知結算公司在權證創設專用賬戶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權證。以此次創設的權證數量計算,10家券商共計要動用35.28億元資金作為擔保。按說這麼大的事情,應該也必須給市場和投資者一個明確的公告,而不應該不露風聲、遮遮掩掩。這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早就在籌劃創設權證的上市了,發一個《通知》,只不過是為了實現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市場普遍猜測交易所與券商「合謀」。既然有「陰謀」,當然就不可告人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晶在《認沽權證創設先行武鋼權證大博弈28日上演在即》一文裡報導說:「據消息人士透露,權證創設的操作細則是有關部門在上週五收盤之後不公開地傳達到相關創設券商那裡的。有市場人士認為,由於並沒有看到這份細則,券商在創設權證隨後的操作對於市場普通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未知數,其懸疑只有隨後的交易之後才有可能見分曉。」
可恥——上交所造假
1、即使(或假設)上交所的創設武鋼認沽權證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進行的,那麼,上證所11月21日公告的《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裡面,明確說明在11月28日創設正式實施,並且在第五條後半句說:本所經審核同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權證創設專用帳戶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權證。如此就等於非常明確地說,創設權證上市最快也要在11月29日,甚至更晚。再者,按上海證券交易所2005年07月18日發布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第七條權證發行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發行前2至5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說明書刊登於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第八條權證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其權證上市2個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上市公告書」。所以,在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沒有發布權證上市公告(事實上也沒有發布)。那麼,至少下週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星期二(2005年11月29日),不會有創設權證發行上市交易。然而,在11月26日(星期六)晚,10家券商分別同時在相關網站和媒體公布: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批准創設的共11.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於2005年1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交易(請注意公告時間全部是2005年11月26日)。這對武鋼認沽權證的市場交易當然是一個特大的利空。
2、有了創設權證28日上市的事實,上證所的公告明顯就成了「虛假陳述」,其行為屬於對證券市場重大事件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誤導性陳述的虛假陳述行為,違反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二條禁止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第三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這一事實還證明:上交所沒有按相關規定時間披露證券發行上市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3]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3、上交所的這個「公開造假」,無良券商的「非法創設」,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交易決策,使持有武鋼認沽權證的人認為,至少下週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在交易上不會受到券商創設武鋼認沽權證上市交易的利空影響,於是決定買入和繼續持有。這也就直接造成了11月28日的「權證事件」。可悲的是,買單的卻是武鋼認沽權證的所有合法投資者。
陰險——開盤價搞錯
1、上證所在11月28日對於580999的跌停價(也是開盤價)計算為1.498。而這恰恰是擺在所有投資者面前確鑿的證據。
2、「根據《關於權證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計算方法說明的通知》: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公式應用中,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一、「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是指標的證券的當日漲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價。二、在計算價格時,每一步計算結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價格單位。
如此,則11月28日580999權證跌停價格計算為:
1.860-(2.91-2.91×(1-10%))×125%×1
=1.860-(2.91-2.619)×125%×1
=1.860-(2.91-2.62)×125%×1四舍五入
=1.860-0.29×125%×1
=1.860-0.3625
=1.860-0.363四舍五入
=1.497
3、因為這0.001的差別,就造成公眾投資者的權證不能賣出。反之,創設的券商事先是知道1.497這個跌停價位的,為了他們的「創設」順利賣出,所以他們把跌停價位設在1.498,使公眾投資者下的1.497單價賣不出去,而券商剛好賣出去部分。上海證券報記者葉展說:「幾乎所有的券商都表示,以目前武鋼權證明顯偏高的價格而言,即使在開盤時以跌停價賣出創設的武鋼認沽權證,創設券商也有利可圖。」一家進行創設的券商對記者說,在目前的價位上,武鋼認沽權證即使是兩個跌停,創設券商仍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德鼎投資的分析師胡嘉說,券商創設武鋼認沽證不僅有利可圖,而且簡直就是暴利。券商按上週五武鋼認沽證1.86元的價格賣出了本次發行的認沽證,只要G武鋼到認沽證行權期股價不低於1.27元,券商就能賺錢,按照武鋼的業績這種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這是包賺不賠的買賣,如果武鋼股價到認沽證行權期超過行權價(3.13元),投資者將不行權,券商獲利將達到1024%。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所讓券商在證券交易市場之外,不通過在市場購買就創設大量權證,然後再把這些權證在市場拋售,名義上讓券商平抑權證價格,實際上是讓券商獲取暴利。
震驚——各方的反應
1、當創設權證以「日軍偷襲珍珠港」的方式,空襲本已滿目瘡痍的證券市場後,在全國造成了巨大影響,甚至在國際上造成不良了的政治影響。公眾投資者紛紛走上訴訟的道路。他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3]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起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搞創設的10個券商:廣發證券、長江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東海證券、國泰君安、國元證券。
《紅週刊》製作的「違規創設、注水股改」頭條文章,引起了讀者空前的共鳴。併發出三封公開信:《致中國證監會的公開信——呼籲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致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公開信——請交易所做該做的事》;《致券商的公開信——你們將再次面對「始亂終棄」的命運》。有知名教授質疑權證創設的合法性,更有分析師直言權證創設違法,其理由是權證為流通股股東股改對價所得,創設權證損害了流通股股東的股改利益。或許是管理層看到了市場的強烈反應,2005年12月5日,有三個權證在深市上市交易。深交所表示創設權證暫緩推出避免引起更大混亂。深交所公布的有關創設事項的通知裡,明確了創設數量限制、創設後「T+2」日賣出的規定等。如此看來,相關規則在慢慢地完善,但在武鋼權證上遭受了重大損失的投資者,難道就成了為制度完善而必須交學費的人嗎?交易所愛券商,因為他們的關係比較親近一些,但是交易所不應該拿廣大投資者當冤大頭來整。我們的最高決策者說了不止千遍萬遍,要信息公開,要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和券商怎麼就敢當耳邊風呢?
2、國內多家媒體相繼對券商創設權證合法性提出質疑,根據這些報導,我們可以看出,券商創設權證恐怕是精心策劃的嚴重違法事件!
第一,部分市場人士表示,搞創設本是有依據的,2005年7月出臺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備兌權證。武鋼股份在股改說明書和權證上市公告中也提示,其他機構可能以武鋼權證為標的的證券發行備兌權證或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則創設權證。但相關投資者認為,該辦法和武鋼股份的提示從未就「創設制度」做出過任何具體的說明,普通投資者對於備兌權證還能夠理解,對「創設」卻根本無法做出理性的判斷。有觀點表示,今後如果發行權證要搞創設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認可。上市公司方面則表示擔心在這一制度安排下,未來以權證作為主要對價的股改方案可能難以獲得通過。(《公平合理與抑制投機--權證創設能否找到平衡點》2005年12月5日《中國證券報》)這個報導是想為創設權證辯護,卻恰好說明,上市公司故意含糊其辭,不經股東大會表決,就允許券商創設權證。違反了《證券法》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表決的根本原則。
第二,有評論指出,武鋼的蝶式權證(2.90元的認購權證與3.13元的認沽權證),是武鋼公司為了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作為對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給老股東的,這也是在關於股權分置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蝶式權證上市前,有關部門突然通知要加一個創設權證。從理論上講,認購權證的創設不應多於流通股(23億)這個數,而認沽權證,只要有現金抵押,就可以無限創設。(《四川金融投資報》2005年12月3日)這種所謂的創設並沒有經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准,是交易所批准的,不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無限創設」將引起巨大的風險,很容易出現327國債風波那樣的事件,最後不僅達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還很可能使一批券商冒險中更快地垮掉。
第三,現在券商發行創設權證,與股改公司的權證共用一個編號,例如武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買了權證,是分不清究竟是上市公司的權證,還是券商的權證,到了行權期,就成了說不清的權證,究竟找誰去行權,編號一樣,如果上市公司和券商都不認賬,小股民就慘了。不知交易所是馬虎呢?還是故意?如果券商創設權證單獨編號,就可以分清了;或者共用編號明確將來是找券商或上市公司哪一方行權,也可以。現在共用一個編號就留下了一個巨大的隱患,承擔責任者不明確,一旦這顆定時炸彈爆炸,後果是十分嚴重的,比「327事件」還嚴重。媒體呼籲監管部門對其嚴重性給予足夠的重視。
3、針對來自各方面的強烈反應,上證所權證工作小組組長陳支左回應說,權證創設並不是突然之間決定的,而是經過我們長達半年以上的考慮、研究、論證,且經過批准,有法有據。在此前頒布的《上證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27條中就規定: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創設方式和具體要求由上證所另行規定。而《暫行辦法》是經過證監會批准的。另外,《證券法》中也有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種必須符合《證券法》,但還有一條:其他經國務院認定的證券品種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目前交易的權證品種都是經過國務院認定的。當初武鋼權證開始創設前,他們曾經要求武鋼集團有關人士承諾,允許券商等合法的發行人來創設它們的備兌權證,最後在風險揭示中也加了這一條。這也是很多人所不瞭解的。陳支左還說:「事實上,武鋼權證上市後已經連拉了三個漲停板,而等到權證允許創設了還不拋,自然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大家看看:這是多麼牽強附會、不合邏輯、寡廉鮮恥的解釋)。
4、其實,上交所和與他狼狽為奸的創設券商們也不是一點顧忌也沒有,為了他們的陰謀和不光彩的行為能「出師有名、名正言順」,在創設券商行列裡的華泰證券和海通證券於28日凌晨在上海證券報網路版匆匆推出兩篇評論。
華泰證券周林的評論是《武鋼創設權證推進市場化建設》。文章稱,創設機制日前正式啟動,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次質的飛躍。首先,創設機制對投資者是公平的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武鋼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上市前就已經把創設安排向市場公告,並且選擇權證上市三天之後才啟動創設程序,是完全透明的做法,對原來持有武鋼股票、參與武鋼股改的投資者,有充裕的時間調整投資,因此也很公平。其次,選擇讓創新試點券商做創設業務是負責任的做法。選擇業務規範、願意承擔起共同維護市場穩定發展義務的創新類券商是合理的選擇。最後,創設機制正式實施是我國股市市場化建設的重要里程碑。通過讓合資格的專業機構根據市場的交易狀況適時調節權證的供應量,這是以市場手段解決市場問題,相比簡單化的行政手段管理市場是重大進步。有理由相信,11.27億份創設權證的出現對改變市場權證供求關係將產生重大影響。隨著武鋼權證供給關係的改變,權證的過度投機炒作將會受到明顯的遏制。
海通證券權證小組的評論是《創設機制引領權證投資回歸理性》。文中寫到,11月23日,武鋼股份認購權證(武鋼JTB1)和認沽權證(武鋼JTP1)肩負著市場不同參與人的不同期待隆重上市。兩隻權證連續三天同時漲停。如何改變這種非理性的爆炒現象呢?當務之急,就是要迅速擴大權證的供給,緩和供求矛盾,使價格回歸理性水平,抑制投機。根據交易所公布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創設已有權證相對簡單易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活動試點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作為「創設人」,按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創設武鋼權證。並且在2005年11月28日起即將施行。我們相信,隨著創設權證,以及未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的上市,隨著監管部門、交易所、券商和投資者對權證的管理、發行、交易、投資和對衝越來越瞭解和熟練,中國的權證市場會逐步走向理性和成熟,並為中國證券市場的改革和完善做出更大的貢獻。28日,讓我們拭目以待!
廣發證券權證業務小組的郭勇說,我們還看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作為權證交易的推動者和規則的制訂者,這次也嚴格遵守自己制訂的規則制度,不是依靠簡單的行政指令直接干預市場,而是通過未雨綢繆,精心安排,積極主動而又耐心地引導市場參與各方,培育市場力量慢慢發揮作用,逐漸使市場樹立起信心。相比過去既當裁判員又當球員的角色,這次監管部門在實踐市場化的理念和運作方面,更是一次質的飛躍。
5、對於上交所和創設券商這些美化自我的說法,北京現代商報記者凌嘉撰文《券商磨刀霍霍向權證權證博弈大戰拉開序幕》,道出另外天機。文章直言不諱地說,創設制度使券商存在巨大套利空間。(原文直引:看看券商如何在認沽權證上賺錢,券商在登記結算公司存入一筆現金,假設為3.13億元(行權價3.13元)便可申請創設1億份武鋼認沽權證,並可在市場上賣出。假設賣出價仍為1.50元,券商馬上獲得1.5億元現金收入。如果12個月之後行權時,武鋼股價高於3.13元,投資者肯定放棄行權,該券商將白撿1.5億元收入,此時券商1年期利潤近50%;如果行權時股價低於3.13元,投資者將選擇行權,只有當武鋼股價低於1.63元(3.13-1.50)時,券商才會得不償失,出現虧損。但是,同樣基於武鋼業績優良,且每股淨資產達2.51元的上述理由,武鋼股價跌破1.63元的概率也是微乎其微。一邊是暴利,一邊是很小的風險,券商必然逐利而來。難怪券商要趨之若鶩,紛紛創設了。)文章分析的可謂明明白白、通通透透。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晶問國泰君安新產品部總經理章飆,為何創設認沽權證?章飆回答的非常明瞭乾脆:「就是因為認沽權證價格高,能賣一個好價錢。」我們完全相信,這個「誠實」的回答,才真正代表了其他券商創設的初衷。
質問——事件的焦點
管理層要抑制投機,券商要賺錢,本來都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11月28日的「權證事件」發生後,人們都在質疑上證所嚴重失職,侵犯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甚至涉嫌違法。創設權證的擴容並沒有抑制惡性投機,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投機,而且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一旦出現事件,不僅管理層必須承擔重大責任,而且會造成市場更大的風險;真切地希望管理層能夠盡快還投資者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還投資者一個真正的「三公」環境,還投資者一個翹首以待的和諧股市。
1.「創設權證」實際上等於管理者指使大券商「合法」操縱權證價格!人為打壓市場!明知道在創設有巨大的獲利,明知道會對不瞭解真相的二級市場的參與者會帶來巨大的風險,監管部門為什麼還要倉促地用這種非市場行為,為什麼讓券商去無限量地創設權證來打壓權證?
2.「創設武鋼認沽權證」未經武鋼董事會同意,未通過武鋼股東投票表決,武鋼股改投票前沒說要創設武鋼權證,好像創設武鋼權證本身與武鋼董事會和武鋼股東無關一樣,管理層把上市公司當作什麼了?
3.如今發行的權證全是股改的產物,屬於原武鋼股民的私有財產。創設這類權證,極大地侵犯了原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利。把原持有人的利益分解給創設券商,這不就是赤裸裸地剝奪了原權證持有人的利益嗎?
4.「創設認武鋼認沽權證」不提前披露發行數量和具體上市日期信息,而是突然大量上市。為什麼創設機制不是在第一隻權證推出之前,作為配套政策,先行建立並做好足夠的宣傳?
5.上交所的《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專門發給券商的,不是佈告給天下廣大投資者的,其中沒有隻言片語告訴廣大投資者們。這是公平、公開、公正嗎,是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嗎?這種有違於市場公平的基礎、凌駕於市場行為之上、由證監會直接給券商賺取二級參與者血汗錢的特權,能真正達到「平抑投機」的功效嗎?
6.權證作為金融衍生產品來說,玩的就是交易規則,些微的規則變化,都會引致其結果產生巨大的差異。被人為注水的「創設權證」實際是零成本,是真正的用廢紙賣高價錢,相當於自印人民幣。用這種東西去和中、小投資者的真金白銀博弈,不就是明白無誤的「搶劫」嗎?
7.通過創設權證,大券商獲取暴利。而由券商轉嫁給二級市場的高風險,造成了武權的連續跌停(賣空違法)。那些二級市場的參與者,因為政策風險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賠付?
8.在「創設武鋼認沽權證」方面,上證所嚴重失職,甚至涉嫌違法,給無數投資者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和傷害。管理層隨意推出有損於民政策的做法,今後還能取信於民嗎?
9.G武鋼的流通盤是相對固定的,在這種背景下允許認沽權證無限創設,很可能導致行權時G武鋼的流通股都被賣完了,部分持有認沽權證的人因為買不到股票而只能放棄行權。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10.管理者推出並炒作某些最終可能成為廢紙的權證,而根本不在乎是否侵犯了相關法律的嚴肅和相關股民的權益,這不是明顯的違法嗎?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質疑的核心焦點就集中在武鋼權證創設涉嫌違法上。和訊首席分析師、《紅週刊》特約評論員文國慶從專業的角度,對此進行了深度評論。他明確指出,在券商大量創設權證後,武鋼權證已經變成了「注水」的權證,其含金量已經大大降低了。10家券商冒用武鋼專有商標私自「生產」武鋼權證,侵犯了武鋼集團的商標權。
第一,以不同等條件發行不公平。武鋼權證的發行人是武鋼集團,而權證是武鋼集團對價的一部分,是武鋼集團為了取得流通權而免費送給流通股東的。而作為對價的另一部分核心,武鋼集團是每10股送給流通股東2.5股,這是武鋼集團為了獲得流通權而付出的整體代價,可見送股和送權是互相依存的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而券商在同一代碼下創設武鋼權證,顯然是冒用了武鋼集團的名義,它享受了武鋼集團所設權證的全部條件,卻沒有承擔武鋼集團應承擔的全部義務。也就是說,享受了製造權證的利益,卻沒有付出送股的義務。在武鋼權證上市後創設權證的做法,顯然是利用投資者博弈某一階段的有利局面,為第三者謀取不當利益。券商創設實際上相當於只付出8折的成本,就獲得了武鋼權證全部的權利。而且,券商以8折的成本創設的武鋼權證,其成本比市場取得權證的成本低0.6元至0.7元,而本週投資者在武鋼認沽權證上的損失也大致如此。可以說,券商正是用不平等的條件,獲取了現有權證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剝奪了投資者的博弈機會。權證是典型的金融衍生產品,其價格是虛擬的價格,是或有收益。由於它的收益大小不能預先測定,所以其價值只能通過市場的博弈來實現。而其市場的價值有時與供求關係(供應量)有著極大的關係。權證的創設則通過增加流通量改變了博弈關係,從而扭曲了市場價格。而現在第三者沒有經過當事人武鋼集團和權證持有人的同意,就擅自改變了武鋼權證的供求關係,使得其供求關係在一夜之間嚴重失衡。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交易所人為地改變了武鋼權證作為衍生產品本身的博弈價值。嚴重地影響了武鋼權證應有的市場價格。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權證在股改對價中的作用極為特殊。從某些角度來看,它是大股東不願支付送股等實實在在的對價而支付給投資者的空頭支票。而投資者之所以接受這個空頭支票,並不是看到其理性的價值,而是把其作為市場的博弈工具。實際上,權證在到期行權時,其價值大多趨近於零。但在到期之前的這個過程中,其帶來的博弈收益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投資者將權證作為對價的手段之一,實際上是追求博弈的過程。而現在交易所允許券商在武鋼權證上大量創設,使其因供求關係改變而暴跌,實際上就是把權證持有人惟一追求的博弈機會也給剝奪了。
另外,從市場的角度來講,儘管權證成交量巨大,這主要由於有T+0機制。但是,真正認知權證的投資人,主要就是追求高風險和高收益的投資者,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投資者的數量畢竟還有限。相對於有限的權證,還能形成市場化相匹配的供求關係。可是,交易所推出的券商創設機制,實際上是增加了大量供給,但卻沒有增加認知權證的投資人數量。交易所作為博弈雙方的中立者,這樣的行為顯然偏向了利益的一方,並有向一方輸送利益之嫌。
第三,奪取了流通股東的股改利益。從股改權證的來源上看,無論是送股、縮股、資產注入還是權證,都是在股改過程中,非流通股東為了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東支付的對價的一種形式。而且像武鋼股份的對價方案由原來的10送1.5份認購權證和10送1.5份認沽權證,改為現在的10送2.5份認購權證和10送2.5份認沽權證,也是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達成的一種協議。這也表明,流通股東得到的股改權證是全流通對價的一部分,正因為這種權證來源的特殊性,決定了股改權證具有專屬性質。而且,武鋼集團送出的4.74億份認購權證和4.74億份認沽權證也是經過股東大會通過的。這些固定的權證份額也是流通股東所認可的,並且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應和保證。但目前券商針對武鋼權證的創設,顯然單方面改變了這些本應被法律保護的流通股東在股改當中所得到的成果。
此外,券商創設武鋼股份的標的與原有的武鋼權證是完全不一致的。武鋼集團送出的權證是以相應的非流通股作為標的,這部分股票在一年內是不能流通的,只有一年到期行權後才可以流通。而券商創設的武鋼權證對應的標的是現有的可流通股。所以,券商在同一代碼和相同條件創設武鋼權證,實際上是把可流通與不可流通部分混淆在了一起,這與股改相應的法律條文是不一致的。交易所把兩類權證強捏在一起,是不是魚目混珠呢?我們認為,這種巧取股改利益的創設機制,為我國證券市場的金融創新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它表明,不參與股改的券商,可以藉助管理層的幫助,毫無風險地攫取流通股東的股改利益。
我們十分感謝文國慶先生,以及那些有良知、主持正義的專家學者。在許多人紛紛從這個市場退卻的時刻,在這個股市讓人無言以對的時候,在創設權證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況下,他們毅然站出來,用他們的勇氣和專長向創設權證的決策者、操作者發出強烈的呼籲!廣大投資者謝謝你們,因為一句醜陋的真話,會勝過千萬句優雅的謊言。
公論——大家的聲音
1、權證的暴跌是正常的交易性風險,或者說正常的抑制投機風險,還是不正常的制度性的風險。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權證的暴跌根本原因是制度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於投資者的博弈水平不高造成的。敢於炒做權證的股民不管你叫他「賭徒」也好、「高手」也罷,總歸是沒偷沒搶、靠自己的腦子賺錢,就算落了個偷雞不成折把米的境地,也應該讓市場「有漲必有跌、物極必反」的自然規律教訓他。而不該讓他們猝不及防的面對難以承受的「制度性風險」。本來,權證這個東西,市場把它炒高了,市場本身也會把它降溫,價值規律,供求關係毫無疑問會起作用,用不著人為地打壓市場。投資者決不會為自己在市場中的損失怨天尤人。但是,如果由於交易所閉塞投資者的信息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投資者是不會服的,他們有權要求賠償。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創設權證制度的設置是為極少數的券商設局坑騙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以打擊投機為藉口去給少數券商更大的投機可能性,應該來講這種做法是毫無道理的,甚至說是一個「局」,一點不為過。11月28日前,購買權證的投資者是為了投資增值,11月28日起,卷商的行為是投機還是投資呢?管理層的意願是打擊投資還是打擊投機呢?不管怎麼樣,2005年11月28日是中國證券史上的一個天大的笑話,是中國股票市場的一場鬧劇。
中銀國際衍生產品部副總裁林燑:在上證所創設制度下,武鋼權證的流通量失去了應有的透明度。投資者只知道有多少權證被創設,並不知道有多少權證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斷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後創設、註銷、沽出等加大時,就更難計算了。上證所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交易資料,至少在每日開市前披露各權證的總量和流通量,以助投資者作出更加正確的投資決定。所以,權證信息披露有待透明。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公告,在發行前就必須讓公眾瞭解它所要發行的股票的數量,價格等相關信息,這是規矩,沒有這個規矩就叫做不公正,就不能作數。現在,一夜之間,突然冒出眾多券商,宣布他們已經申請並完成了11億份之多權證的創設,下一個交易日就將投入市場,行動迅如閃電。可是,廣大投資者不禁要問,券商們在向交易所提交創設權證的申請時可曾經向廣大投資者公告過嗎?他們曾經告訴過廣大投資者,他們於何年何月何日向交易所申請創設某某權證數量多少嗎?沒有,一個也沒有。廣大投資者看到的只是券商和交易所已經把生米煮成了熟飯,看到的是自己被出賣的可憐結果。
聯合證券權證研究設計中心副主任裴曉岩:武鋼權證在上市三天之後,即在週末推出13家創新券商創設的權證上市安排,這個安排有如下值得推敲的方面:1.公告創設的時間是週六,下週一即上市;一點讓投資者緩衝的時間都不給,這種安排顯然是有失公平的;2.創設的總額高達11.27億份,而先前上市的武鋼權證總量才4.74億元,這種量的對比,與追求市場穩定的目標相悖;3.高額的新創權證一次性大批量上市,是建立在之前連續三天交易的持續漲停板基礎上,使之前的只有虧錢的份。對目前仍不大熟悉權證產品而貿然參與的中小投資者十分不公正;4.創設制度的節奏控制上存在重大遺漏。一般而言,新的供應量的提供,在國外的權證市場是非常慎重的。要考慮很多方面,包括市場的承受力、對價格的波動的影響、對投資者的公平性、對權證本身的形象的影響、對權證做市商信譽的影響等等。這些方面的因素考慮似乎並不反映在此次創設權證上。
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金融證券專家謝百三:武鋼創設權證及目前的大批上權證的做法實際上並不符合「股改為先」的大道理。全國目前的頭等大事是股權分置改革。而權證一不收印花稅,交易成本低;二是漲跌停板大大超過10%,波動空間更大,刺激性強;三是交易制度上實行「T+0」,快進快出,活躍方便。由於比股票交易方便得多,必然吸引大量熱錢參與。這對本已資金很缺的股市,猶如雪上加霜。對股權分置改革實際上是一種宏觀上的衝擊。倘若以後再搞的幾家創設權證中,這些實力雄厚的大券商除了創設、再創設外,還有誰有心思去買G股、運作股市呢?這對整個股改是一個大的衝擊。這也有違於國務院領導關於股權分置改革一要市場穩定,二要給投資者有好的預期的指示精神。即,從戰略上講,權證成批推出及創設是錯誤的。現在的做法是,武鋼股東大會已開過,對價結果早已公布之後,在蝶式權證即將上來之時,臨時心血來潮加出個可以無限擴展的創設權證。武鋼股東同意過嗎?董事會同意過嗎?公司事先知道嗎?這實際是侵犯了武鋼流通股股東的權益的。假定券商通過創設權證賺了8個億,那麼這8個億就是來自武鋼流通股股東和二級市場投資(投機)權證的人們。
2、以創設權證這一國際慣例增發股改權證,是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
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權證持有人說券商有什麼資格剝奪我的對價?權證是作為對價支付給我的,你有什麼資格增發呢?推出權證時保薦機構把這個權證折合成人民幣是多少錢,所以在支付股改對價的特殊情況之下,創設是不成立的。有些事情並不是看管理層的出發點用意好壞判斷結果的,因為創設權證在這個環節上此時此刻的創設是傷害了原來的權證持有人利益的。創投放大的是道德風險。把對價基礎都打亂了,把整個對價全搞亂了。權證對誰最有利?我覺得對交易所最有利。
著名財經評論家黃湘源:我認為連續創設權證否定了股改成果,香港的創設權證是在權證作為正常的市場工具情況下推出的,它跟我們把權證作為少支付和不支付對價的股改創新工具引入是兩回事,投資者等於是放棄了在對價上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在對價上面的損失只能在權證交易和行權的過程中得到補償。而我們在把權證作為對價工具的情況下引入連續創設權證,這對於管理層來說是一種背叛,是對股改的侵犯,也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侵犯。這和香港市場上正常的市場條件下的權證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香港創設權證是實行T+7,我們武鋼是T+0,投資者被無法由自己掌握市場的時間差深深的套牢了,深交所提出的T+2,老實說在作為股改參與者的投資者消化吸收時間也不夠寬容。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武鋼公司在股改的時候承諾的發行數量是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各4億7千多完,在股改方案中規定了,如果創設權證等於權證的增發,必須經過武鋼權證的創設人武鋼集團的同意,如果武鋼集團沒有同意其他的券商有什麼權利發行,如果武鋼集團同意了對外披露了沒有?數量有沒有限制?給你發一萬億的武鋼權證的話,我相信武鋼權證一分錢都不值。擴大了權證的供應量,也就同時壓低了權證的市場定價,同時也就損害了參加股改投資者的對價水平,這是明顯對投資者權益的侵犯。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孤立的引進不是整體的引進國際慣例,或者是只引進對極少數的人有利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引進是不要也罷,這比原來的中國股市土辦法更壞。中國股市就是狼市。目前中國股市應該來講所有的參與者,除了極少數的創設他們成為市場的狼,而絕大多數的投資者參與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成為羊群。權證本來是上市公司為了把低價的非流通股票,獲取可以流通的條件而對流通股東補償的對價。其本身是有條件兌換的,含有相對價值的東西。如果連區區一個權證的本身價值和定義都無法辨別的話!我敢問一句,中國的金融市場憑什麼與國際接軌?與國際競爭?希望管理層對權證事件痛定思痛,亡羊補牢,採取積極的辦法去修正去補救,將損失減少到最低,將民怨化解。
上海律師協會證券期貨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在《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布之前,沒有人知道券商創設權證來得這麼快,事先也沒有公告。突然創設,讓投資者無法預期,尤其是那些投了武鋼股改贊成票的流通股股東。券商創設權證的行為,不應該認為是一場對爆炒權證的調控,而應該是股改的一部分,創設權證應被納入股改內容來考慮。今後,凡涉及券商創設權證的上市公司,創設人應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改前,對創設權證事宜進行公告。雖然券商創設權證只需交易所審批並報證監會備案,但應該先給投資者一個預期,讓他們好作判斷。
中銀國際衍生產品部副總裁林燑:在上證所創設制度下,武鋼權證的流通量失去了應有的透明度。投資者只知道有多少權證被創設,並不知道有多少權證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斷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後創設、註銷、沽出等加大時,就更難計算了。現在眾多卷商在幾乎沒有付出的情況底下,創設比原來多了近3倍的權證。在11月28日前,權證是上市公司對流通股東補償的含相對價值的東西。在11月28日,卷商的創設使權證的基本意義和數量嚴重偏離。使得本來有價值的東西一下子氾濫,造成市場動盪,權證暴跌。
3、創設權證是不是違法行為?應當起訴誰,交易所、券商、大股東或董事會?應當個人訴訟、集體訴訟、代表訴訟。
著名財經評論家黃湘源:原來的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作為武鋼股改作為對價的一部分,這同時也包含了該權證的交易權利,創設權證強行改變了權證行權和交易的條件,侵犯了權證持有人的利益,即使有交易所的同意這樣做也是違法的,連續創設的武鋼權證不是原來意義的股改權證,交易數量擴容的數倍而其交易價格也受影響,這意味著武鋼權證的交易權利受到嚴重侵犯,他們本該獲得的股改利益被人為改變了市場因素而剝奪。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榮:我也認為這個事情創設權證違反了當初股改的承諾,所以這個承諾投資者完全是有理由或者是有權利進行訴訟的,第一個目標就是交易所。
著名財經評論家水皮:權證的創設部分包括兩個交易所推出的創設解釋,應該是在武鋼權證作為對價,作為股改方案出臺之後,創設權證在這個之後,我覺得僅從告知的功能來講也不成立,券商沒有資格介入股改的討價還價之中的,它屬於第三方,從這個意義上理解,我覺得權證創設作為對價支付的權證來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個人的觀點權證創設是非法的。
和訊首席分析師文國慶:第一應該馬上終止這種以創設名義增發股改權證的侵害行為,第二對過去造成的行為進行補償,補償分兩種形式,勒令所有參與創設的券商,如果回購了權證把你的差價找回來,用來作為投資者保護基金,如果你創設的權證還沒有回購的話,現在要求這些權證必須以原創設價格,標價回購,回購以後註銷,停止對於權證持有人利益的侵害。再從《商標法》的角度說,武鋼權證是由武鋼集團創造的具有嚴格限定條件的金融產品,武鋼JTB1和武鋼JTP1是它們的專有商標,任何其他機構無權擅自使用。10家券商冒用武鋼專有商標私自「生產」武鋼權證,侵犯了武鋼集團的商標權。這不是讓李鬼愣充李逵嗎?如果這項行為得到武鋼集團授權,則是武鋼集團擅自修改全流通契約,投資者有權對其起訴。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向陽:我認為是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違法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創設權證的權利範圍不應該是由交易所和券商做出的,應該是股東大會來做的,必須經過出席股東大會2/3以上的表決權股份的股東通過,才能做出這樣一個決議。一是代表訴訟,要求監事會以公司的名義對董事會成員和證券交易所和券商直接起訴,如果董事會認為沒有參與這個事,那麼你退出被告,其他證券交易所和券商作為被告,二是個人訴訟,任何一個股東可以直接起訴本公司所有的董事,你可以直接起訴本公司所有的董事,這是個人訴訟。監事會收到30天之內不給予答覆的話,會造成重大損失的,1%的股東(持股180天,個人單獨或聯合持有公司1%股份)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華夏證券劉迪:市場各方都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創設權證是否違法,只有法院說了算,但從推出創設權證的效果看,確實抑制了過度投機。交易所推出創設權證,業內人士認為是得到了證監會首肯的。不管是交易所還是證監會,都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管理者,他們在推出一項改革或者創新的時候,首先會考慮其合法性。一項不合法的創新是不會被管理層推出並實施的。
上海律師協會證券期貨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券商創設武鋼權證雖然是合法的,但程序卻相當混亂,突襲式創設擊碎了投資者對市場的預期。券商創設武鋼權證的程序非常混亂,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非常不利。11月28日,10家券商創設的11.27億份武鋼認沽權證上市,該權證跌停。股改中獲送該權證的投資者,只能眼看著手中的權證價值大幅縮水。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葉檀:從目前的結果來看,權證的連續創設既是反市場的,也是違反法治的公平要義的。權證曾被股市的一線監管者認為是「必須盡快出臺」的股市衍生品種,也是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但問題是,此市場化非彼市場化,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權證作為對價的支付手段之一,是上市公司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協議,對發行量與發行規則有嚴格的要求。而現在,監管者以市場化和抑制市場過度投機為名,引入券商這一第三者,使得一份完整的協議千瘡百孔。權證與對價被混為一談,備兌權證與股本權證同時面世,一切都在權證的名義下為之。創設連續權證一出,瓦解了對價意義上的權證;創設權證奇襲股市,消解了股本權證的存在空間。正所謂成也市場敗也市場。但是,市場真的如此缺乏內在邏輯嗎?當上市公司與特許券商同時被許可向市場輸送權證時,其利益指向總有不同:前者是為了維持市場起碼公平的付出,而後者則是為了用衍生品種賺取利益、化解風險。兩者在根本上是對立的。上市公司響應股改不得不成為市場公平的代言人,券商卻為了「抑制投機」的目的,從背後打了一記冷槍,而監管者都是同一個監管者。也許這才是真正的悲劇:同一個主體,以發展市場名義,也許本意確實是發展市場,卻破壞了市場的公平與公正。更令市場人士悲哀的可能是,象徵意義仍然會大於實際意義。雖然有法律專家提出,認沽權證的連續創設違反了《價格法》以及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
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金融證券專家謝百三:眾所周知,證券市場應是法制最嚴明的地方,1380家上市公司,幾百家券商,幾百家基金,大家在這裡進行市場經濟下的投資,在「三公」原則下博弈,遵守鐵一般的法律及「遊戲規則」,如果有人違反了三公原則及事先約定的章程、法規,誰就是違法行為,誰就應該受到譴責與懲罰。武鋼「創設權證」卻是一件人人稱奇的怪事。
首先,武鋼的蝶式權證(2.90元的認購權證與3.13元的認沽權證),是武鋼公司為了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作為對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給老股東的,這也是在關於股權分置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蝶式權證上市前,有關部門突然通知(哪個部門本人至今不知),要加一個創設權證。從理論上講,認購權證的創設不應多於流通股(23億)這個數,而認沽權證,只要有現金抵押,就可以無限創設。這一來,一個會大量甚至是無限擴大的權證,其價格肯定會被壓抑住。投資者可以認為寶鋼權證、武鋼權證現在價格都不合理,但它們的發行、定價都是股東大會上,由大小股東投票贊成,合法通過的。而二級市場的證券價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不能人為限定的,如果是少數莊家涉嫌犯了操縱價格罪,你抓人就是了。如果人家是在法規章程的範圍內交易,價格一時不合理,那只能怪你事先設計的遊戲規則、章程有問題,只能以後改。
其次,為什麼是武鋼而不是寶鋼、新鋼釩、萬科、白雲機場呢?這裡有極大的隨意性(是否後幾家也可隨心所欲地大搞一陣啊)。創設權證等任何創新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章程,經過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才可以搞。臨時改變原來的股改方案也應經過法定程序。再則,是誰規定只有13家有創新資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創設權證,可以不擔多少風險大把大把地撈幾億、十幾億的真金白銀呢?何不以「三公原則」讓全國大中小股民、投資者一起去創設新權證呢?像國外市場的做空機制一樣,人人可以搞,全國投資者也去押現金、押股票來創設啊!為什麼明明風險很大、要虧的權證允許中小股民去玩;而實力雄厚的大券商則可去創設風險極小、收益極大的權證呢。可見,這件事有極大的隨意性、不公正不公平性,即武鋼創設權證的合法性值得質疑。
中國股權網站長、律師思寧:證券交易所根據非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准有關證券公司就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是在非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違法。
第一,證券交易所只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新《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無權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只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於權證發行和交易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的有關規章來制定業務規則。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情況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無權授權證券交易所核准權證發行。儘管新《證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證券上市的權力,但同時規定了「審核同意」的前提是「依法」。因此,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核准權證的發行和交易,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根據的越權行為,是非法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指定報紙2005年11月23日宣稱「引入創設機制有法可依」,把《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當作「有法可依」的「法律」,是完全錯誤的。越權「立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不僅得到施行,還被權威媒體公開奉為「法律」,已經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證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實際上還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關於國務院的立法權的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證券交易所可以侵犯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權力的惡劣印象,損害了國家法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尊嚴。
第二,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推出權證的方案是經過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是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對價合同。流通股股東獲得的權證是全流通對價確定的組成部分。不論對非流通股股東,還是對流通股股東,公司發行的權證的行權條件,包括權證的上市總數是確定的。他們對權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乃至風險是他們預先接受的。權證創設既違背流通股股東的真實意願,改變流通股股東獲得對價的權證的收益和風險,也違背非流通股股東的真實意願,干擾非流通股股東相應的對權證承諾的結果。
第三,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所以,證券交易所和有關證券公司無權通過權證的創設干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大會的職權,非法干預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關於權證的對價合同體現的權利,影響和改變對價合同履行的過程和結果。
第四,以武鋼股份為例,雖然該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提示,「如果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可能對核准上市後的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涉及的相關權證交易價格產生影響」,但是,「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並不是股東大會自身的決定。而且,在後來的武鋼股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和《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上市公告書》中,都沒有提示「其他機構以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發行權證」的風險,而是明確規定了權證的上市總數。因此,在上市交易後創設權證,也違反了正式公告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和上市公告書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五,只允許特定的幾家證券公司創設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單方面向幾家證券公司進行利益輸送,讓他們攫取無風險的「政策」利益,而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還違反了《證券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公平原則。當然,權證發行和交易的違法,責任不在上市公司,不在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而在策劃權證的保薦人,在越權制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證券交易所和默許、鼓勵這種違法的有關部門。
第六,非法的權證發行和交易,特別是非法地推出創設權證,已經嚴重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價值和價格信號,縱容了惡性投機,形成了以毒攻毒、以投機制投機、以違法對違法的惡性循環,擴大了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弊端,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的法治秩序和公平原則。少數利益集團在權證方面一意孤行的違法行為,與多數投資者的利益和願望是背道而馳的。
第七,為了捍衛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必須立即撤銷非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及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權證的通知,制止違法的權證發行和交易,並依照《證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的有關條款,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包括追回相關人員的違法所得。
荒唐——無言的結局
1、權證創設侵犯流通股股東股改利益問題證據非常明顯,違法違規事實清楚。然而,人們對受害投資者的法律訴訟之路並不敢抱以太大的希望。首先,資本市場的法律之路至今上訴成功率太少,上訴者被堵在受理的大門之外的概率過高。其次,從權證創設之初,其管理從未納入法律軌道,一直是用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加以規範,如滬深交易所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甚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交易所確切地說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其頒布的只能是內部的規章制度。這說明:對權證的管理甚至還未進入中央一級的部門法規的高度;最高監管層將創新與監管的職責部分下移,交易所的權利因此大增。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公司法》、《價格法》來對應目前權證市場的一些做法,卻找不到具體關於權證的條款加以限制。而在《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中,已經規定發行機構在履行一定的手續之後可以創設權證。
在一個急劇變動的市場,假如行政規章代替了法律條款,甚至是以內部規章代替了法律,對各市場主體加以制約,這意味著這些規章完全可能隨形勢的變化朝令夕改,而參與者也難以防範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關聯。誠如7月間某些人所解釋的,「總體來看,權證條款設計方式十分靈活」。但從結果來看,這一空間只針對創設者與監管者而言,而不是普通的市場參與者;權證的監管與利益空間也極其廣闊,這也只針對某些團體而言,絕不能覆蓋到整個市場。對於此次創設權證違反市場與法治的公平精義的指責儘管有力,仍很可能會因為同類指責過多而遭到消解。但是,有一個結果是肯定的,如果以此反市場的態度對待權證,權證危險;以此態度對待市場,市場堪虞。
2、監管部門對「11·28權證事件」未見任何公開表態。其冷漠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不僅如此,反而變本加厲、有恃無恐。不久又搞起了「權證實時創設的交易機制」。(所謂「權證實時創設」,就是指券商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瞬間創設權證,而不需要事先申請批准,等到權證價格下跌券商認為有利可圖的時候,再回購註銷的機制。)這屬於完全的做空機制,是滬深股市歷史從未有過的「金融創新」。和訊信息首席分析師文國慶認為:「權證這個遊戲沒法再玩了,實時創設等於無限擴大權證的供應量——只要券商認為有利可圖。這樣一來,中小投資者沒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