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時間不足通常是新移民申請入籍被拒的最大原因,但中國移民趙明(Ming Zhao),被入籍法官指他在安省較少使用醫療保險卡,以及美元戶口活動頻繁、進而認為他未能證明實際在加拿大居住,因此被拒入籍。不過,趙明最後提出司法覆核,其入籍申請獲重新考慮。
據明報消息,趙明是在去年1月24日入籍申請被拒後,即入稟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籍法官的決定。該上訴案於上月( 去年12月20日),獲聯邦法院法官拉塞爾(James Russell)核准,判決將趙明的入籍申請,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慮。
拉塞爾在判決時指出,入籍法官根據由安省衛生廳列出、趙明使用醫療卡的就醫記錄,因此懷疑趙明居住時間不夠。但他卻接受趙明說自己是因為身體好、很健康、不需要常常看病的說法,並指入籍法官以「趙明連續9個月、8個月、4個月等持續時間未曾看病,即懷疑他人不在加拿大」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
來自中國的趙明,於2000年10月23日抵達多倫多。當時,他的妻子去美國繼續她的碩士研究,趙明則進入溫莎大學(University of Windsor)就讀學士課程。2001年,趙明的妻子進入美國底特律的一間顧問公司工作,有一個月的時間,趙明必須每天開車載太太到美國上班,再回到當時他們所居住的安省溫莎市。有時,他去美國再回到加拿大時,護照會被蓋章。2002年6月,趙明的妻子返回中國照顧她年邁雙親。
趙明於在 2002年6月自溫莎大學畢業,並返回多倫多,在該市住了一年多。2003年8月,趙明決定到美國賓州匹茲堡的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念碩士。一年後,即2004年8月,趙明返回多倫多,但他在一個月後,即2004年9月再赴匹茲堡接受10天的軟體工程訓練;再過一個月,也就是2004年10月23日,他提出入籍申請。
趙明在申請表上所填,在申請前4年內,只有360天不在加拿大,因而符合規定。按入籍條件,申請人可容許在4年內,有1整年即365天的時間,人不在加拿大。2005年6月,趙明與在中國工作的妻子離婚。
不過,他的入籍申請卻被拒絕。入籍法官拒絕理由包括:趙明在過去4年內,所附的就業記錄只有3個月;此外,如果趙明真的在安省幾個城市居住,為何4年總共只看過10次病,少得可疑,且分別有連續9個月、8個月、4個月的時間內沒看過一次病。
入籍法官還說,申請人美元帳戶資料,進出十分頻繁,故此認為趙明可能實際不在加拿大居住。最後,入籍法官認為,由於趙明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他確實曾按規定,在過去4年於加拿大住滿3年,而趙明在加拿大又無親無故,與加拿大無足夠聯繫,所以拒絕他的入籍申請。
趙明對在安省看病次數少的解釋是他沒有生病,身體一向健康,所以不常找醫生。對於這點,法官拉塞爾認為絕對站得住腳,因申請人又沒生病,怎樣要求有多看病記錄。拉塞爾並指入籍法官的說法不合理。
對於美元帳戶進出頻繁的問題,趙明說剛到加拿大時帶覑美元,慢慢再從美元帳戶取出美元、換成加幣使用。
此外,他的前妻不管是在美國底特律上班,或是後來在北京的一間外商上班,公司發薪酬也是用美元;還有,他和前妻前後都到美國求學,到美國留學需要的美元多,因此也經常需要自美元帳戶拿錢,或是將加幣換成美元留在帳戶再使用。法官拉塞爾也認為,趙明上述說法很有道理。
對於入籍法官認為趙明為何在過去4年只提供3個月的就業記錄,趙明的說法是,新移民本來要找工作就不容易,更何況他在加拿大先念過溫莎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再到美國深造碩士,大部分時間都在唸書,能找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能有3個月的就業記錄,已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