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02 13:17:00作者:賀衛文
官官相護,如此貪污,竟然都不管!!!
特別是對個人利益不造成自己傷害時~~~就不敢去舉報呢?是閑麻煩嗎?是事不關己嗎?是舉報了也起不到作用嗎?還是怕舉報了反而會對自己構成危險呢?
浙江省蕭山區委,無官不貪倒不至於,貪官遍地有倒是真的.老百姓不是看揪出了多少貪官,而是看自己周圍的貪官是不是還在繼續貪?
海南億萬富豪孟克非,在一場企業重組的漩渦中因舉報蛀蟲而兩度捲進監獄,被無辜判處「4年有期徒刑」。 「和這些蛀蟲鬥爭需要資金,現在我已經沒錢了。」孟克非說。為舉報反貪,他至少花去1000多萬元,僅僅是舉報材料的複印費、郵寄費等票據就達30多萬元。在普通百姓眼中,像孟克非這樣的「大人物」,舉報反貪尚且如此艱難,不僅要耗費巨資,甚至還要身陷囹圄,而且扳倒的才僅僅是一位已經退休的廳局級官員,這不由不使人感嘆:反腐成本究竟有多高?
浙江省蕭山區紅山農場,法定代表人:丁有根,有持無恐的草菅人名,蓄意栽贓裘金友,裘金友實名舉報,鐵證如山, 蕭山區委、紀委,杭州市委,紀委為何不查不辦,是否把舉報材料與被舉報人兌換高升資或金錢???
因為裘金友反映農場的腐敗問題被蕭山公安局非法拘留,在他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安局下屬的醫院把他鑑定成了神經病,關了他200多天。其實,他什麼病也沒有,就是因為他的行為觸怒了農場的領導,因為他說了實話,場領導害怕了,報了假案,使裘金友蒙受了不白之冤。
據筆者所知,舉報人至少有如下6項權利:一、舉報權,這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民主監督權利,對於公民的舉報,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二、要求迴避權,即舉報人發現受理執法機關接待工作人員和辦理人員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有權要求其迴避。三、查詢結果權,公民舉報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覆時,有權向受理機關詢問,有權要求其迴避。對凡署真實姓名舉報的,一律要在初查前與舉報人見面,進一步瞭解舉報的具體情況;對署真實姓名舉報的案件辦結後,一律要當面反饋查處結果,認真聽取舉報人的意見。四、要求保護權,公民舉報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屬的安全,並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五、物質和精神獎勵權,對舉報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和單位,舉報受理機關根據舉報規定,應按舉報人員的立功大小,給予其相應的精神、物質獎勵。六、舉報人享有的其他權利,還包括選擇舉報方式的自由權等。
然而,只要對媒體報導的舉報人的遭遇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一個共同規律:舉報信被屢屢轉回到被舉報人手裡;舉報人不約而同地幾乎都蒙受過各種莫須有的罪名,不是被判刑,就是被送勞教。李文娟因為舉報自己單位人為少徵稅款等違法違規問題,遭到打擊報復,被兩度辭退,並被勞動教養一年,至今依然沒有工作,其老母親差點被嚇死,兒子遭遇了童年人不能承受之痛,性格變得特別孤獨,李文娟本人一度想到自殺;周偉舉報原瀋陽市正、副市長慕綏新、馬向東,被開除黨籍,一病不起;呂淨一舉報原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被判刑一年,妻遇刺身亡;郭光允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舉報8年,入獄3年,20名親屬受到牽連迫害,本人落下一身疾患……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讓腐敗低成本高回報,而反腐敗卻是大投入小收益或無收益甚至賠本瞎吆喝?為什麼舉報人滿懷希望政府官員以「國家利益」為重,嚴懲腐敗,而受到懲治的最後卻是這些勇敢的舉報者自己?為什麼公、檢、法、司,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工會、婦聯、勞動保障機關集體失言?為什麼腐敗分子可以輕而易舉地讓司法力量成為所謂「依法懲處舉報人」的「殺威棒」?
腐敗勢力的「依法懲處舉報人」,不但製造了「舉報不得善報」的惡例,嚴重打擊了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而且使政府的公信力與權威大打折扣甚至喪失殆盡。這倒讓我想起了科學家的一個試驗:將幾隻猴子關在一個籠子裡,每天固定的餵食。然後在某些不是餵食的時候,在一個固定的角落放一些猴子喜歡吃的香蕉,每當有猴子想去拿香蕉的時候,就是一頓痛打或極端的虐待行為,總之是要拿香蕉的猴子不止吃不到香蕉還有罪受。一段時日後,猴子們再也不敢去動那些香蕉了,這時候就放進一隻新猴子替換一隻舊猴子,這時新猴子當然是一跳就要去拿香蕉,想不到的是卻被其它的猴子阻止了,三番幾次之後,這隻新猴子也不敢拿香蕉了,如此經過幾次對換,籠子裡頭全都是新猴子了,這時候如果還是一隻一隻慢慢的替換掉猴子,竟然是沒有一隻猴子敢去拿香蕉。可悲的是接下來的猴子從此永遠跳不出僵硬的教條,不只自己望著香蕉興嘆,還拚死不活的阻止新來的猴子去拿香蕉。
這是何等可怕和悲哀!如果在一個社會中,人人都像不敢吃香蕉的猴子,不敢出來舉報犯罪,法律被奸人玩弄於股掌之間,不僅是法律的悲哀,也是國家的悲哀,更是人民的悲哀!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群眾舉報監督,是反腐敗鬥爭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也是反腐敗鬥爭產生威力的基本根源。因此,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就是保護國家和公眾的最大利益。我們期待切實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落到實處,真正讓貪污腐化、行賄受賄、違法亂紀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讓反腐成本不再令人膽寒!
本文標籤: 反腐敗 舉報腐敗 共產黨主政下打擊舉報人
2007年4月2日
特別是對個人利益不造成自己傷害時~~~就不敢去舉報呢?是閑麻煩嗎?是事不關己嗎?是舉報了也起不到作用嗎?還是怕舉報了反而會對自己構成危險呢?
浙江省蕭山區委,無官不貪倒不至於,貪官遍地有倒是真的.老百姓不是看揪出了多少貪官,而是看自己周圍的貪官是不是還在繼續貪?
海南億萬富豪孟克非,在一場企業重組的漩渦中因舉報蛀蟲而兩度捲進監獄,被無辜判處「4年有期徒刑」。 「和這些蛀蟲鬥爭需要資金,現在我已經沒錢了。」孟克非說。為舉報反貪,他至少花去1000多萬元,僅僅是舉報材料的複印費、郵寄費等票據就達30多萬元。在普通百姓眼中,像孟克非這樣的「大人物」,舉報反貪尚且如此艱難,不僅要耗費巨資,甚至還要身陷囹圄,而且扳倒的才僅僅是一位已經退休的廳局級官員,這不由不使人感嘆:反腐成本究竟有多高?
浙江省蕭山區紅山農場,法定代表人:丁有根,有持無恐的草菅人名,蓄意栽贓裘金友,裘金友實名舉報,鐵證如山, 蕭山區委、紀委,杭州市委,紀委為何不查不辦,是否把舉報材料與被舉報人兌換高升資或金錢???
因為裘金友反映農場的腐敗問題被蕭山公安局非法拘留,在他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安局下屬的醫院把他鑑定成了神經病,關了他200多天。其實,他什麼病也沒有,就是因為他的行為觸怒了農場的領導,因為他說了實話,場領導害怕了,報了假案,使裘金友蒙受了不白之冤。
據筆者所知,舉報人至少有如下6項權利:一、舉報權,這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民主監督權利,對於公民的舉報,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二、要求迴避權,即舉報人發現受理執法機關接待工作人員和辦理人員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有權要求其迴避。三、查詢結果權,公民舉報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覆時,有權向受理機關詢問,有權要求其迴避。對凡署真實姓名舉報的,一律要在初查前與舉報人見面,進一步瞭解舉報的具體情況;對署真實姓名舉報的案件辦結後,一律要當面反饋查處結果,認真聽取舉報人的意見。四、要求保護權,公民舉報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屬的安全,並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五、物質和精神獎勵權,對舉報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和單位,舉報受理機關根據舉報規定,應按舉報人員的立功大小,給予其相應的精神、物質獎勵。六、舉報人享有的其他權利,還包括選擇舉報方式的自由權等。
然而,只要對媒體報導的舉報人的遭遇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一個共同規律:舉報信被屢屢轉回到被舉報人手裡;舉報人不約而同地幾乎都蒙受過各種莫須有的罪名,不是被判刑,就是被送勞教。李文娟因為舉報自己單位人為少徵稅款等違法違規問題,遭到打擊報復,被兩度辭退,並被勞動教養一年,至今依然沒有工作,其老母親差點被嚇死,兒子遭遇了童年人不能承受之痛,性格變得特別孤獨,李文娟本人一度想到自殺;周偉舉報原瀋陽市正、副市長慕綏新、馬向東,被開除黨籍,一病不起;呂淨一舉報原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被判刑一年,妻遇刺身亡;郭光允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舉報8年,入獄3年,20名親屬受到牽連迫害,本人落下一身疾患……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讓腐敗低成本高回報,而反腐敗卻是大投入小收益或無收益甚至賠本瞎吆喝?為什麼舉報人滿懷希望政府官員以「國家利益」為重,嚴懲腐敗,而受到懲治的最後卻是這些勇敢的舉報者自己?為什麼公、檢、法、司,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工會、婦聯、勞動保障機關集體失言?為什麼腐敗分子可以輕而易舉地讓司法力量成為所謂「依法懲處舉報人」的「殺威棒」?
腐敗勢力的「依法懲處舉報人」,不但製造了「舉報不得善報」的惡例,嚴重打擊了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而且使政府的公信力與權威大打折扣甚至喪失殆盡。這倒讓我想起了科學家的一個試驗:將幾隻猴子關在一個籠子裡,每天固定的餵食。然後在某些不是餵食的時候,在一個固定的角落放一些猴子喜歡吃的香蕉,每當有猴子想去拿香蕉的時候,就是一頓痛打或極端的虐待行為,總之是要拿香蕉的猴子不止吃不到香蕉還有罪受。一段時日後,猴子們再也不敢去動那些香蕉了,這時候就放進一隻新猴子替換一隻舊猴子,這時新猴子當然是一跳就要去拿香蕉,想不到的是卻被其它的猴子阻止了,三番幾次之後,這隻新猴子也不敢拿香蕉了,如此經過幾次對換,籠子裡頭全都是新猴子了,這時候如果還是一隻一隻慢慢的替換掉猴子,竟然是沒有一隻猴子敢去拿香蕉。可悲的是接下來的猴子從此永遠跳不出僵硬的教條,不只自己望著香蕉興嘆,還拚死不活的阻止新來的猴子去拿香蕉。
這是何等可怕和悲哀!如果在一個社會中,人人都像不敢吃香蕉的猴子,不敢出來舉報犯罪,法律被奸人玩弄於股掌之間,不僅是法律的悲哀,也是國家的悲哀,更是人民的悲哀!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群眾舉報監督,是反腐敗鬥爭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也是反腐敗鬥爭產生威力的基本根源。因此,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就是保護國家和公眾的最大利益。我們期待切實將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落到實處,真正讓貪污腐化、行賄受賄、違法亂紀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讓反腐成本不再令人膽寒!
本文標籤: 反腐敗 舉報腐敗 共產黨主政下打擊舉報人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