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08 00:14:42作者:
曾經震驚大連上下乃至全國的特大房產詐騙案——「梁紅案」,在「沉寂」了近三年之後,最近再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5月28日,數十名「梁紅案」受害者來到大連市政府信訪辦,就該案善後事宜要「說法」,在過去數年中,他們從未停止過為此維權。
2003年2月,「梁紅案」主謀梁紅被大連警方刑事拘留,一個瘋狂詐騙3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的「全國房地產業第一合同詐騙案」由此浮出水面。2004年10月,梁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40萬元人民幣。
三年來,「梁紅案」的陰影仍未散去,圍繞著此案善後事宜的利益各方矛盾日趨激烈。5月末,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赴大連,對「梁紅案」相關當事方進行了採訪。
「空中樓閣」引出驚天大案
「我沒有被騙!」面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周連富仍然顯得十分執拗。
「我買這個房子是善意取得的,即使有錯,也不是我的錯。」5月27日,周連富——這位「梁紅案」的受害者向記者述說了他買房的詳細經過,他說,「我的產權證不是騙來的!」幹了一輩子的公安,無論如何,他都無法將自己大半生付出換來的房子與「贓物」聯繫在一起。
在一份長達781頁的刑事判決書中,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認定梁紅犯合同詐騙罪及貸款詐騙罪。大連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梁紅(主犯)等在代理銷售大連市香二街、同香山莊以及蓮花山莊三個樓盤過程中,夥同孫吉侃(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工作人員,另案處理)預謀後,指使手下員工偽造印章,並對外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詐騙公司3個(銀行除外),被害人336人,詐騙數額高達7000多萬元。
梁紅在這一詐騙案中,除採取一房多賣(最多時,一套房子賣給了13人)以外,同時騙取銀行貸款以彌補低價銷售房屋的虧空,先後有20多家銀行與此案有牽連。也就是說,梁紅與上述被詐騙人簽訂的合同全是虛假合同,這些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則如同「空中樓閣」。
2007年3月初,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在發給周連富的《房屋權屬註銷登記通知》中稱,他持有的證號為2001110184的《房屋所有權證》被註銷。到這時周連富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梁紅出事以後,陳女士去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查詢,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她在香二街購買的房屋,在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登記備案的購房者竟然不是自己,而是一個叫做李國義的人。
程女士也是香二街的住戶,當初,程女士通過梁紅在香二街買房子時花了18萬元,房款一次性付清。梁紅案發以後,程女士被告之她在銀行貸了19萬元款,而程女士卻一直被蒙在鼓裡。
其實,周連富等人在「梁紅案」中還算是幸運的,因為他們現在至少還有房住,而另一部分花上數十萬元買房的業主,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名下」的房子而無家可歸。
受害者普遍質疑:房產系贓物
今年三四月間,一些受害者相繼收到通知,通知的內容基本相似:註銷這些受害者從梁紅手中購買的房屋產權;認定相關房屋系贓物,應當予以追繳並依法處理;按照49.31%的比例返還購房款。如果要房子,受害者需按2003年的價格評估後重新購買。
由於很多受害者都是在2000年、2001年買的房子,房子都已經有了較大幅度的升值。同時,上述通知還責成這些受害者限期與開發商聯繫,商談解決善後事宜,否則,將被訴上法庭。因此,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等有關部門制定的上述善後方案遭到了受害者的普遍質疑。
「我幹了一輩子的預審,沒有遇到過這麼干的,把所有購房者都弄成被害人。」周連富說。
周連富算了一筆賬,他2000年在香二街購買的房子面積近100平方米,單價2100元,總房款近21萬,如果按照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確定的善後處理方案,只能返還他9萬多塊錢,如果要想重新得到這套房子,按2003年的價格,房價每平方米已經上漲了500元,這樣一經過重新賣買,他將至少損失十五六萬元。
周連富說,他所在的單位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分局曾分給他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了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他把單位分給他的那套房子賣了,得到11萬元全都投入到了購買香二街的房子上。如此一來,自己「多年的積蓄,一下子連老本都沒了。」
他當初雖然也是通過梁紅買的房,但他並不認為自己的房子是所謂「贓物」。「我當初買房子時沒有覺得不正常,一切都是按合同和正常程序進行的。」周連富回憶說,他當初買房時到香二街梁紅賣房子的售樓處看過,相關資質都在牆上掛著,‘五證’齊全,梁紅是開發商聘任的經理,一切看起來都合理合法,在這種情況下才和梁紅簽訂了協議。
「合同詐騙主要看四個要件。」周連富說,有沒有虛構單位或冒充主體身份,梁紅是開發商聘任的銷售經理,其主體身份合法,同時,梁紅具備銷售香二街商品房的資質,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未攜款潛逃。他說,他不是為「梁紅案」翻案,而是對善後處理有意見。梁紅案件專案組不應不分青紅皂白,搞一刀切。
「梁紅案」受害者曾多次到大連市、遼寧省等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但是至今沒有令他們滿意的答覆。5月28日,聽說大連市政府某位領導要親自接待他們,一批「梁紅案」受害者去了大連市政府信訪辦,但這位領導最終並沒有出現,他們也沒有得到一個答覆。
#p#
公安部門三緘其口
「梁紅案」錯綜複雜,其中許多內幕一直是受害者乃至外界關注的問題。
比如,購房者善意取得的房子算不算贓物,是否存在「買贓」?「梁紅案」審結之後,追贓工作一直在繼續,迄今到底追回多少贓款?有關部門制定的49.31%的「返贓」是否合理?開發商與梁紅之間有沒有勾結?作為當事方的政府房管部門該不該承擔責任?等等。
「梁紅會騙這麼多人,我想都沒有想到。」 5月28日下午,香二街開發商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作升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承認,當初香二街的房子確實不太好賣,與合作有關的事情是梁紅主動找他談的。黃當時見梁是日光裝飾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對她另眼相看。
值得一提的是,在梁紅給香二街購房者的名片上,梁紅的身份赫然是天虹公司總經理,她對購房者聲稱自己負責香二街的房屋銷售工作,但在庭審中出示的一份委託書顯示,黃梁之間的關係屬於委託關係。
「看來像是委託,其實不是,她只是起個中介作用。」黃說,按照他和梁紅之間的約定,凡是涉及開票、簽訂合同等方面事宜都以天虹公司名義操作,梁紅只是從中提取1.5%的佣金。黃作升對記者表示,直到2002年末,也就是梁紅被捕兩個月前,他才發現不對,因為「有幾套房子賣了,錢沒交來。」
黃對記者說,梁紅聽說他起訴她了,還找他吵了起來,在這之前,他沒有發現梁紅行騙的任何蛛絲馬跡,更沒有發覺她私刻天虹公司及他本人印章的事。
東窗事發後,法院扣押了天虹工業園區土地一塊(梁紅實際投入129萬元)。知情人士則向記者透露,蓮花山莊開發商焉海曾與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區分局合作開發一25層商住兩用樓盤,而且該工程就在沙河口區分局大院內。該知情人士表示,焉海急於想賣掉蓮花山莊的房子就是為該工程酬款,梁紅以代理銷售該項目為手段大肆詐騙也是為了投資該工程。梁紅案發後,2006年11月,原沙河口區分局一位副局長被雙規。
5月28日上午,記者就「梁紅案」贓款追繳以及「按49.31%返還贓款」等受害者普遍關心的問題,找到沙河口區分局經偵大隊主辦「梁紅案」的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同時也是大連市梁紅案件專案組負責人之一),但這位負責同志表示不能就此擅自發表任何意見。他告訴記者,要採訪「梁紅案」必須徵得分局政治處同意,由分局政治處安排才能接受採訪。記者隨即來到該分局政治處,一位王姓負責同志告訴記者,由於事關重大,該分局政治處無法滿足記者的採訪請求,他建議記者去找大連市公安局宣傳處。
當天,在大連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聽說記者特地前來採訪「梁紅案」,隨即表示該處負責人不在,不予配合。
這位工作人員同時告訴記者,該處不能給記者安排採訪,也不能就「梁紅案」發表任何意見。「上週(遼寧)省公安廳剛開了一次電視電話會議,凡是涉案涉警的案件一律不准安排採訪報導。」這位工作人員還說,記者來自中央媒體,到地方公安機關採訪必須經公安部同意,持公安部的採訪介紹信他們才能接待。記者要求對方拿出載有上述規定的文件,但該處沒有提供。
眾多接受記者採訪的受害者一致認為,梁紅一案早已結案,「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的歷史使命早已結束,專案組不應再插手干預善後處理工作,因此建議由市政府牽頭成立「梁紅案件善後處理工作組」,由法律和政策水平較高、思想作風正派、善於體察民情,能依法處理善後工作的人員擔任。
由於當地公安部門拒絕表態和正面接受採訪,許多問題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誰對「梁紅案」負責?
2002年,梁紅利用開發商焉海提供的「五證」不全的房子,竟也能神奇地辦出房產證來。大連市某房產局下屬一房地產經營公司從梁紅處就買了60多套房子,低進高出,從中牟利。作為專業房地產公司,梁紅的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允許銷售他們是再清楚不過的,如此專業的房地產公司都可以在梁紅處大量購房,這給老百姓以嚴重誤導。
梁紅案發生以後,除了相關違法人員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外,據記者瞭解,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主動出來承擔責任。
一位被牽涉進梁紅案的購房者說,如果大連房地產交易所不給他假合同備案,他是不會上當的,因為道理很簡單,只有交易所把大印給蓋上,他才會交錢。香二街的購房者李玉清則一再強調說她沒被騙。「如果被騙,是大連房地產交易所和發證中心被騙,是它們導致了我損失。」李玉清也認為,假合同能辦出真證才是梁紅能成功詐騙上百購房者的根源所在。
另有相似遭遇的購房者則指出,眾所周知,梁紅詐騙案給諸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可是有關部門卻把造成這些損失的責任強加給住戶,經濟損失全部由住戶來承擔,這未免太不公平。
「梁紅案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我們把關引起的問題,還是梁紅詐騙的問題,這個公安機關有專案組,而且司法已經判完了,這個案子的事,我講不太清楚,請你上專案組或者法院去瞭解。」5月28日,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
而對於該所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把關和監管的責任,這位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談。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這位滿姓負責人才說:「我不回答你這個問題。」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他是在梁紅案之後才到這個單位的,對於登記備案有沒有問題,他同樣強調應由公安機關和法院來判定。
記者問,為什麼會發生一房多賣的情況,這位負責人則回答:「我不清楚。」最後,談到註銷產權證這一問題,他說:「註銷產權證不是我這個單位的事,為什麼註銷房產證,是公安機關給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發的函,這是他們的事。」
當天,在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該中心辦公室葛主任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葛主任告訴記者,發證中心主要是負責後期的房產證發放工作,當然,發證中心也要對申請房產證的資料進行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對要件進行審查,但問題的關鍵是前期交易所的備案環節,這個環節如果嚴格按照要求做,一般不會出什麼問題。
在梁紅案中,發證中心給購房者發放了房屋產權證,同時發證中心後來又註銷了部分產權證,後者被梁紅案受害者認為是推卸責任的一種表現。對此,葛並不迴避發證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說不好,也不能一點責任沒有。」葛說,發證中心是按照《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運作,如果工作中確實出現了錯誤,應按這個辦法來糾正。
不過,葛同時談到,梁紅的詐騙手段其實也有很多漏洞。「從法院判決書上就能看出來,一套房子值多少錢,有的十萬八萬就能拿,這可能嗎?有的合同上是四五十萬,但實際交的錢與發票、合同都不符。」在葛看來,貪圖便宜也許才是一部分老百姓輕易上當的一個重要原因。
2003年2月,「梁紅案」主謀梁紅被大連警方刑事拘留,一個瘋狂詐騙3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的「全國房地產業第一合同詐騙案」由此浮出水面。2004年10月,梁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40萬元人民幣。
三年來,「梁紅案」的陰影仍未散去,圍繞著此案善後事宜的利益各方矛盾日趨激烈。5月末,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赴大連,對「梁紅案」相關當事方進行了採訪。
「空中樓閣」引出驚天大案
「我沒有被騙!」面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周連富仍然顯得十分執拗。
「我買這個房子是善意取得的,即使有錯,也不是我的錯。」5月27日,周連富——這位「梁紅案」的受害者向記者述說了他買房的詳細經過,他說,「我的產權證不是騙來的!」幹了一輩子的公安,無論如何,他都無法將自己大半生付出換來的房子與「贓物」聯繫在一起。
在一份長達781頁的刑事判決書中,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認定梁紅犯合同詐騙罪及貸款詐騙罪。大連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梁紅(主犯)等在代理銷售大連市香二街、同香山莊以及蓮花山莊三個樓盤過程中,夥同孫吉侃(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工作人員,另案處理)預謀後,指使手下員工偽造印章,並對外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詐騙公司3個(銀行除外),被害人336人,詐騙數額高達7000多萬元。
梁紅在這一詐騙案中,除採取一房多賣(最多時,一套房子賣給了13人)以外,同時騙取銀行貸款以彌補低價銷售房屋的虧空,先後有20多家銀行與此案有牽連。也就是說,梁紅與上述被詐騙人簽訂的合同全是虛假合同,這些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則如同「空中樓閣」。
2007年3月初,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在發給周連富的《房屋權屬註銷登記通知》中稱,他持有的證號為2001110184的《房屋所有權證》被註銷。到這時周連富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梁紅出事以後,陳女士去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查詢,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她在香二街購買的房屋,在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登記備案的購房者竟然不是自己,而是一個叫做李國義的人。
程女士也是香二街的住戶,當初,程女士通過梁紅在香二街買房子時花了18萬元,房款一次性付清。梁紅案發以後,程女士被告之她在銀行貸了19萬元款,而程女士卻一直被蒙在鼓裡。
其實,周連富等人在「梁紅案」中還算是幸運的,因為他們現在至少還有房住,而另一部分花上數十萬元買房的業主,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名下」的房子而無家可歸。
受害者普遍質疑:房產系贓物
今年三四月間,一些受害者相繼收到通知,通知的內容基本相似:註銷這些受害者從梁紅手中購買的房屋產權;認定相關房屋系贓物,應當予以追繳並依法處理;按照49.31%的比例返還購房款。如果要房子,受害者需按2003年的價格評估後重新購買。
由於很多受害者都是在2000年、2001年買的房子,房子都已經有了較大幅度的升值。同時,上述通知還責成這些受害者限期與開發商聯繫,商談解決善後事宜,否則,將被訴上法庭。因此,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等有關部門制定的上述善後方案遭到了受害者的普遍質疑。
「我幹了一輩子的預審,沒有遇到過這麼干的,把所有購房者都弄成被害人。」周連富說。
周連富算了一筆賬,他2000年在香二街購買的房子面積近100平方米,單價2100元,總房款近21萬,如果按照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確定的善後處理方案,只能返還他9萬多塊錢,如果要想重新得到這套房子,按2003年的價格,房價每平方米已經上漲了500元,這樣一經過重新賣買,他將至少損失十五六萬元。
周連富說,他所在的單位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分局曾分給他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了換一套大一點的房子,他把單位分給他的那套房子賣了,得到11萬元全都投入到了購買香二街的房子上。如此一來,自己「多年的積蓄,一下子連老本都沒了。」
他當初雖然也是通過梁紅買的房,但他並不認為自己的房子是所謂「贓物」。「我當初買房子時沒有覺得不正常,一切都是按合同和正常程序進行的。」周連富回憶說,他當初買房時到香二街梁紅賣房子的售樓處看過,相關資質都在牆上掛著,‘五證’齊全,梁紅是開發商聘任的經理,一切看起來都合理合法,在這種情況下才和梁紅簽訂了協議。
「合同詐騙主要看四個要件。」周連富說,有沒有虛構單位或冒充主體身份,梁紅是開發商聘任的銷售經理,其主體身份合法,同時,梁紅具備銷售香二街商品房的資質,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未攜款潛逃。他說,他不是為「梁紅案」翻案,而是對善後處理有意見。梁紅案件專案組不應不分青紅皂白,搞一刀切。
「梁紅案」受害者曾多次到大連市、遼寧省等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但是至今沒有令他們滿意的答覆。5月28日,聽說大連市政府某位領導要親自接待他們,一批「梁紅案」受害者去了大連市政府信訪辦,但這位領導最終並沒有出現,他們也沒有得到一個答覆。
#p#
公安部門三緘其口
「梁紅案」錯綜複雜,其中許多內幕一直是受害者乃至外界關注的問題。
比如,購房者善意取得的房子算不算贓物,是否存在「買贓」?「梁紅案」審結之後,追贓工作一直在繼續,迄今到底追回多少贓款?有關部門制定的49.31%的「返贓」是否合理?開發商與梁紅之間有沒有勾結?作為當事方的政府房管部門該不該承擔責任?等等。
「梁紅會騙這麼多人,我想都沒有想到。」 5月28日下午,香二街開發商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作升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承認,當初香二街的房子確實不太好賣,與合作有關的事情是梁紅主動找他談的。黃當時見梁是日光裝飾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對她另眼相看。
值得一提的是,在梁紅給香二街購房者的名片上,梁紅的身份赫然是天虹公司總經理,她對購房者聲稱自己負責香二街的房屋銷售工作,但在庭審中出示的一份委託書顯示,黃梁之間的關係屬於委託關係。
「看來像是委託,其實不是,她只是起個中介作用。」黃說,按照他和梁紅之間的約定,凡是涉及開票、簽訂合同等方面事宜都以天虹公司名義操作,梁紅只是從中提取1.5%的佣金。黃作升對記者表示,直到2002年末,也就是梁紅被捕兩個月前,他才發現不對,因為「有幾套房子賣了,錢沒交來。」
黃對記者說,梁紅聽說他起訴她了,還找他吵了起來,在這之前,他沒有發現梁紅行騙的任何蛛絲馬跡,更沒有發覺她私刻天虹公司及他本人印章的事。
東窗事發後,法院扣押了天虹工業園區土地一塊(梁紅實際投入129萬元)。知情人士則向記者透露,蓮花山莊開發商焉海曾與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區分局合作開發一25層商住兩用樓盤,而且該工程就在沙河口區分局大院內。該知情人士表示,焉海急於想賣掉蓮花山莊的房子就是為該工程酬款,梁紅以代理銷售該項目為手段大肆詐騙也是為了投資該工程。梁紅案發後,2006年11月,原沙河口區分局一位副局長被雙規。
5月28日上午,記者就「梁紅案」贓款追繳以及「按49.31%返還贓款」等受害者普遍關心的問題,找到沙河口區分局經偵大隊主辦「梁紅案」的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同時也是大連市梁紅案件專案組負責人之一),但這位負責同志表示不能就此擅自發表任何意見。他告訴記者,要採訪「梁紅案」必須徵得分局政治處同意,由分局政治處安排才能接受採訪。記者隨即來到該分局政治處,一位王姓負責同志告訴記者,由於事關重大,該分局政治處無法滿足記者的採訪請求,他建議記者去找大連市公安局宣傳處。
當天,在大連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聽說記者特地前來採訪「梁紅案」,隨即表示該處負責人不在,不予配合。
這位工作人員同時告訴記者,該處不能給記者安排採訪,也不能就「梁紅案」發表任何意見。「上週(遼寧)省公安廳剛開了一次電視電話會議,凡是涉案涉警的案件一律不准安排採訪報導。」這位工作人員還說,記者來自中央媒體,到地方公安機關採訪必須經公安部同意,持公安部的採訪介紹信他們才能接待。記者要求對方拿出載有上述規定的文件,但該處沒有提供。
眾多接受記者採訪的受害者一致認為,梁紅一案早已結案,「大連市公安局梁紅案件專案組」的歷史使命早已結束,專案組不應再插手干預善後處理工作,因此建議由市政府牽頭成立「梁紅案件善後處理工作組」,由法律和政策水平較高、思想作風正派、善於體察民情,能依法處理善後工作的人員擔任。
由於當地公安部門拒絕表態和正面接受採訪,許多問題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誰對「梁紅案」負責?
2002年,梁紅利用開發商焉海提供的「五證」不全的房子,竟也能神奇地辦出房產證來。大連市某房產局下屬一房地產經營公司從梁紅處就買了60多套房子,低進高出,從中牟利。作為專業房地產公司,梁紅的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允許銷售他們是再清楚不過的,如此專業的房地產公司都可以在梁紅處大量購房,這給老百姓以嚴重誤導。
梁紅案發生以後,除了相關違法人員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外,據記者瞭解,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主動出來承擔責任。
一位被牽涉進梁紅案的購房者說,如果大連房地產交易所不給他假合同備案,他是不會上當的,因為道理很簡單,只有交易所把大印給蓋上,他才會交錢。香二街的購房者李玉清則一再強調說她沒被騙。「如果被騙,是大連房地產交易所和發證中心被騙,是它們導致了我損失。」李玉清也認為,假合同能辦出真證才是梁紅能成功詐騙上百購房者的根源所在。
另有相似遭遇的購房者則指出,眾所周知,梁紅詐騙案給諸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可是有關部門卻把造成這些損失的責任強加給住戶,經濟損失全部由住戶來承擔,這未免太不公平。
「梁紅案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我們把關引起的問題,還是梁紅詐騙的問題,這個公安機關有專案組,而且司法已經判完了,這個案子的事,我講不太清楚,請你上專案組或者法院去瞭解。」5月28日,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說。
而對於該所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把關和監管的責任,這位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談。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這位滿姓負責人才說:「我不回答你這個問題。」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他是在梁紅案之後才到這個單位的,對於登記備案有沒有問題,他同樣強調應由公安機關和法院來判定。
記者問,為什麼會發生一房多賣的情況,這位負責人則回答:「我不清楚。」最後,談到註銷產權證這一問題,他說:「註銷產權證不是我這個單位的事,為什麼註銷房產證,是公安機關給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發的函,這是他們的事。」
當天,在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該中心辦公室葛主任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葛主任告訴記者,發證中心主要是負責後期的房產證發放工作,當然,發證中心也要對申請房產證的資料進行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對要件進行審查,但問題的關鍵是前期交易所的備案環節,這個環節如果嚴格按照要求做,一般不會出什麼問題。
在梁紅案中,發證中心給購房者發放了房屋產權證,同時發證中心後來又註銷了部分產權證,後者被梁紅案受害者認為是推卸責任的一種表現。對此,葛並不迴避發證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說不好,也不能一點責任沒有。」葛說,發證中心是按照《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運作,如果工作中確實出現了錯誤,應按這個辦法來糾正。
不過,葛同時談到,梁紅的詐騙手段其實也有很多漏洞。「從法院判決書上就能看出來,一套房子值多少錢,有的十萬八萬就能拿,這可能嗎?有的合同上是四五十萬,但實際交的錢與發票、合同都不符。」在葛看來,貪圖便宜也許才是一部分老百姓輕易上當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