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8-22 05:00:29作者:
曾幾何時,一個監管醫藥的局長,剛剛因為貪污受賄而判處死刑。如今,陳良宇的判罪情節遠遠超過那個死刑犯,居然有那麼多現任的和卸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包庇他,這種人有什麼資格治理國家?……
路平:藍述,這個上海的陳良宇案已經查清楚了。
藍述:查清了嗎?
路平:但是如何處理中共高層卻存在著很多的分歧,尤其是胡錦濤、曾慶紅和江澤民、吳官正都各有不同的意見。
藍述:路平,您能不能把這些情況給我們介紹一下。
路平:在《動向》雜誌第七期上有一篇文章,它的題目是「陳良宇案查清高層有人包庇」,作者是羅冰。他在文章一開始是這樣說的,說為調查陳良宇案中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投入了85個人,分設5個組,由吳官正親自抓。
經過九個月的調查,陳良宇案已經查清,上交中央政治局討論、覆核。關於對陳良宇案調查的原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曾有指示「對歷史負責,對法律、黨紀負責,對反腐敗鬥爭工作負責,對陳良宇個人負責」。
藍述:要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對法律負責、依法辦事就成,本來該法律管的事,中央政治局偏偏要插一手,這一插手不要緊,越插越亂。
路平:文章說,陳良宇案不是疑難案也不是懸案,套用前中紀委書記尉建行對陳案的評議,說「如果說難,難在案情涉及幫派,涉及官場非法利益,涉及還在位的人,涉及官場類似的違紀、違法案,涉及如何向全黨、全國人民交代」。
藍述:所謂「對歷史負責」,不外乎是維護共產黨「偉、光、正」的形象;所謂「對黨紀負責」,不外乎就是要把黨的利益高於一切放在法律之上。說到底一句話,就是要平衡好黨內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既要在面子上對老百姓交代得過去,又不能把共產黨的窟窿捅得太大了。
路平:文章說根據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列出了陳的五條罪狀。
藍述:是哪五條罪狀?
路平:一、受賄人民幣638萬現金,分存在7間銀行的29個帳戶;外幣7.6萬美元,1.45萬歐元,黃金、白銀飾物6件,鑽石、翡翠飾物等4件,手錶3款。
二、玩忽職守、濫權,先後12次擅自批示下指令,調社保基金共32億8千餘萬給私營企業。
三、利用職權授意有關部門,把本是15個大中型工程項目批給其兒子和弟弟。工程項目總價38億5千萬元。
四、非法扣壓舉報信函122件,扣壓中央對舉報函的批示,袒護下屬貪污違法活動。
五、生活作風腐化,先後和12名中、青年婦女發生不正當關係。2004年5月、2005年3月、2005年12月中紀委、中央政治局領導同志對陳良宇進行過嚴肅的批評、警告。
藍述:說來說去,就是一句話,叫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那中紀委對處理陳良宇又有什麼意見呢?
路平:文章說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止,陳良宇案涉及31個部門、單位,涉及150多人,中紀委建議七中全會審議通過撤銷陳良宇十六屆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開除黨紀的處分,同時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藍述:這個胡錦濤是個什麼意見呢?
路平:文章說,胡錦濤表態,同意中紀委的審查報告和處理的建議。但同時還提出可否考慮陳良宇對問題交待認真以及經濟實際損失予以從寬處理。
藍述:那麼北京高層其他的態度又怎麼樣了呢?
路平:文章說曾慶紅提出以下的五點,建議在做出處理的時候一併考慮:首先是陳良宇對問題的認識和態度。第二、是事情發生、形成,有其內部特殊性。第三、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程度。第四、類似事件在其他地區涉及面多、較廣。第五、陳良宇對上海近幾年經濟發展建設的成績。
文章還指出,江澤民、朱鎔基等都表態支持曾慶紅的建議,其中還建議司法機關量刑著重玩忽職守、瀆職罪,刑期4-5年。
藍述:要說胡錦濤的意見,很明顯,他是要維護黨的「偉光正」形象,這個意見本身是黨大於法的表現。可是江澤民之所以主張輕判陳良宇,那是因為上海幫內部千絲萬縷,理也理不清、斬也斬不斷的錯綜複雜的官場關係。
不論是按胡錦濤的意見,為了照顧中共這個大的利益集團而放陳良宇一馬;還是按照江澤民的意見,為了照顧上海幫這個小的利益集團而對陳良宇從輕發落,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權」大於「法」。
路平:文章說,吳官正建議堅持按犯罪事實量刑,公開讓社會瞭解,公布核准的罪刑事實,凡涉及其他人立案與否由檢查機關決定,外界不應干涉。
藍述:這吳官正的建議聽起來是非常的公正,但實際上這個案子就應該交給法院按照法律去處理,黨的官員根本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說三道四、指手畫腳。
路平:文章中說,司法部門就陳良宇案所查證違法犯法事實,僅收賄罪已可判死刑。玩忽職守,擅自把社保基金30多億鉅款調給私營企業,等同挪用公款,雖然全數追回但情節嚴重,量刑應在12年至15年。
藍述:司法部門的意見條理清晰,從這裡不難看出這個案件完全是有可能依法解決的。可是現在司法程序還沒有正式開始,黨的最高層就七嘴八舌、各抒己見,出臺了好幾種的解決方式,那麼今後的司法程序還有可能公正的執行嗎?
路平:文章中說,日前民主黨派中央在審閱了有關陳良宇問題的調查報告之後,也提出了意見,指「政治體制改革、法治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是社會長治久安、以法治國的基礎和保障」。
藍述:在一個法律健全的社會裏,陳良宇無疑是貪贓枉法;可是這些中共的大老們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司法程序指手畫腳,則是干涉司法,兩者都是犯法。說到底就是一句話:黨凌駕在司法之上,黨在帶頭違法。
路平:文章說,全國政協黨組在審閱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時,黨組成員李貴鮮、張思卿、徐匡迪提出建議,支持中紀委有關報告應當交由檢察部門就陳良宇罪案提出檢控,但此一案在黨組內受阻。
藍述:是什麼原因呢?
路平:文章說,賈慶林稱不能開啟這樣的先例,如果以黨組的名義提出建議是逼中央、逼中紀委,最後李貴鮮、張思卿、徐匡迪、郝建秀、陳奎元等以中共黨員政協副主席的個人名義聯名致中紀委表達了立場。
藍述:亳無疑問,賈慶林維護的是上海「江家幫」的利益,而另外那幾個人維護的則是所謂共產黨的利益。這裡實際上是共產黨這個大的利益集團和上海的「江家幫」 這個小的利益集團互相之間在較勁兒,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左右司法程序。將來這兩方面不論是哪一方主導和操縱了司法程序,都沒有任何的司法公正可言。
路平:文章說,陳良宇案已經水落石出、事實清楚,只交依法處理就是了;然而高層竟有三種各不相同的處理意見,這說明中共的「依法治國」只是一句空話而已。
曾慶紅說什麼事情發生形成有其內部特殊性云云,再按江澤民、朱鎔基的意見量刑,只著重追究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瀆職罪,甚至連4-5年的刑期,他們都替司法部門給設計好了。
難道陳良宇將總值超過30多億的大中型工程項目批給自己家屬,甚至把社保基金30多億鉅款給私營企業,就能如此輕描淡寫,以一般的玩忽職守、瀆職罪一帶而過嗎?再說司法部門都認為陳良宇僅收賄罪已可判死刑,然而曾、江明顯在為他們上海幫成員陳良宇開脫罪責。
一個監管醫藥的局長剛剛因為貪污受賄而判處死刑,如今陳良宇的犯罪情節遠遠超過那個死刑犯,居然有那麼多現在的和卸任的所謂「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包庇他,這種人有什麼資格治理國家?文章最後說,陳良宇案的最終結果到底會怎麼樣,讓我們拭目以待。
這次的「網文選評」節目就播送到這裡,我是路平,我是藍述,咱們下次節目再見。
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
路平:藍述,這個上海的陳良宇案已經查清楚了。
藍述:查清了嗎?
路平:但是如何處理中共高層卻存在著很多的分歧,尤其是胡錦濤、曾慶紅和江澤民、吳官正都各有不同的意見。
藍述:路平,您能不能把這些情況給我們介紹一下。
路平:在《動向》雜誌第七期上有一篇文章,它的題目是「陳良宇案查清高層有人包庇」,作者是羅冰。他在文章一開始是這樣說的,說為調查陳良宇案中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投入了85個人,分設5個組,由吳官正親自抓。
經過九個月的調查,陳良宇案已經查清,上交中央政治局討論、覆核。關於對陳良宇案調查的原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曾有指示「對歷史負責,對法律、黨紀負責,對反腐敗鬥爭工作負責,對陳良宇個人負責」。
藍述:要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對法律負責、依法辦事就成,本來該法律管的事,中央政治局偏偏要插一手,這一插手不要緊,越插越亂。
路平:文章說,陳良宇案不是疑難案也不是懸案,套用前中紀委書記尉建行對陳案的評議,說「如果說難,難在案情涉及幫派,涉及官場非法利益,涉及還在位的人,涉及官場類似的違紀、違法案,涉及如何向全黨、全國人民交代」。
藍述:所謂「對歷史負責」,不外乎是維護共產黨「偉、光、正」的形象;所謂「對黨紀負責」,不外乎就是要把黨的利益高於一切放在法律之上。說到底一句話,就是要平衡好黨內各個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既要在面子上對老百姓交代得過去,又不能把共產黨的窟窿捅得太大了。
路平:文章說根據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列出了陳的五條罪狀。
藍述:是哪五條罪狀?
路平:一、受賄人民幣638萬現金,分存在7間銀行的29個帳戶;外幣7.6萬美元,1.45萬歐元,黃金、白銀飾物6件,鑽石、翡翠飾物等4件,手錶3款。
二、玩忽職守、濫權,先後12次擅自批示下指令,調社保基金共32億8千餘萬給私營企業。
三、利用職權授意有關部門,把本是15個大中型工程項目批給其兒子和弟弟。工程項目總價38億5千萬元。
四、非法扣壓舉報信函122件,扣壓中央對舉報函的批示,袒護下屬貪污違法活動。
五、生活作風腐化,先後和12名中、青年婦女發生不正當關係。2004年5月、2005年3月、2005年12月中紀委、中央政治局領導同志對陳良宇進行過嚴肅的批評、警告。
藍述:說來說去,就是一句話,叫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那中紀委對處理陳良宇又有什麼意見呢?
路平:文章說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止,陳良宇案涉及31個部門、單位,涉及150多人,中紀委建議七中全會審議通過撤銷陳良宇十六屆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開除黨紀的處分,同時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藍述:這個胡錦濤是個什麼意見呢?
路平:文章說,胡錦濤表態,同意中紀委的審查報告和處理的建議。但同時還提出可否考慮陳良宇對問題交待認真以及經濟實際損失予以從寬處理。
藍述:那麼北京高層其他的態度又怎麼樣了呢?
路平:文章說曾慶紅提出以下的五點,建議在做出處理的時候一併考慮:首先是陳良宇對問題的認識和態度。第二、是事情發生、形成,有其內部特殊性。第三、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程度。第四、類似事件在其他地區涉及面多、較廣。第五、陳良宇對上海近幾年經濟發展建設的成績。
文章還指出,江澤民、朱鎔基等都表態支持曾慶紅的建議,其中還建議司法機關量刑著重玩忽職守、瀆職罪,刑期4-5年。
藍述:要說胡錦濤的意見,很明顯,他是要維護黨的「偉光正」形象,這個意見本身是黨大於法的表現。可是江澤民之所以主張輕判陳良宇,那是因為上海幫內部千絲萬縷,理也理不清、斬也斬不斷的錯綜複雜的官場關係。
不論是按胡錦濤的意見,為了照顧中共這個大的利益集團而放陳良宇一馬;還是按照江澤民的意見,為了照顧上海幫這個小的利益集團而對陳良宇從輕發落,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權」大於「法」。
路平:文章說,吳官正建議堅持按犯罪事實量刑,公開讓社會瞭解,公布核准的罪刑事實,凡涉及其他人立案與否由檢查機關決定,外界不應干涉。
藍述:這吳官正的建議聽起來是非常的公正,但實際上這個案子就應該交給法院按照法律去處理,黨的官員根本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說三道四、指手畫腳。
路平:文章中說,司法部門就陳良宇案所查證違法犯法事實,僅收賄罪已可判死刑。玩忽職守,擅自把社保基金30多億鉅款調給私營企業,等同挪用公款,雖然全數追回但情節嚴重,量刑應在12年至15年。
藍述:司法部門的意見條理清晰,從這裡不難看出這個案件完全是有可能依法解決的。可是現在司法程序還沒有正式開始,黨的最高層就七嘴八舌、各抒己見,出臺了好幾種的解決方式,那麼今後的司法程序還有可能公正的執行嗎?
路平:文章中說,日前民主黨派中央在審閱了有關陳良宇問題的調查報告之後,也提出了意見,指「政治體制改革、法治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是社會長治久安、以法治國的基礎和保障」。
藍述:在一個法律健全的社會裏,陳良宇無疑是貪贓枉法;可是這些中共的大老們按照自己的意願對司法程序指手畫腳,則是干涉司法,兩者都是犯法。說到底就是一句話:黨凌駕在司法之上,黨在帶頭違法。
路平:文章說,全國政協黨組在審閱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時,黨組成員李貴鮮、張思卿、徐匡迪提出建議,支持中紀委有關報告應當交由檢察部門就陳良宇罪案提出檢控,但此一案在黨組內受阻。
藍述:是什麼原因呢?
路平:文章說,賈慶林稱不能開啟這樣的先例,如果以黨組的名義提出建議是逼中央、逼中紀委,最後李貴鮮、張思卿、徐匡迪、郝建秀、陳奎元等以中共黨員政協副主席的個人名義聯名致中紀委表達了立場。
藍述:亳無疑問,賈慶林維護的是上海「江家幫」的利益,而另外那幾個人維護的則是所謂共產黨的利益。這裡實際上是共產黨這個大的利益集團和上海的「江家幫」 這個小的利益集團互相之間在較勁兒,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左右司法程序。將來這兩方面不論是哪一方主導和操縱了司法程序,都沒有任何的司法公正可言。
路平:文章說,陳良宇案已經水落石出、事實清楚,只交依法處理就是了;然而高層竟有三種各不相同的處理意見,這說明中共的「依法治國」只是一句空話而已。
曾慶紅說什麼事情發生形成有其內部特殊性云云,再按江澤民、朱鎔基的意見量刑,只著重追究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瀆職罪,甚至連4-5年的刑期,他們都替司法部門給設計好了。
難道陳良宇將總值超過30多億的大中型工程項目批給自己家屬,甚至把社保基金30多億鉅款給私營企業,就能如此輕描淡寫,以一般的玩忽職守、瀆職罪一帶而過嗎?再說司法部門都認為陳良宇僅收賄罪已可判死刑,然而曾、江明顯在為他們上海幫成員陳良宇開脫罪責。
一個監管醫藥的局長剛剛因為貪污受賄而判處死刑,如今陳良宇的犯罪情節遠遠超過那個死刑犯,居然有那麼多現在的和卸任的所謂「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包庇他,這種人有什麼資格治理國家?文章最後說,陳良宇案的最終結果到底會怎麼樣,讓我們拭目以待。
這次的「網文選評」節目就播送到這裡,我是路平,我是藍述,咱們下次節目再見。
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