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4-23 14:29:26作者:姜遠珍
在積極邁進國際化的新時代,南韓法務部修訂了「出入境管理法」執行令和執行規定,凡是在南韓投資超過五十萬美元以上並僱用五名以上南韓員工的外國人士,就可以獲得南韓的永久居住權。
根據南韓法務部二十二日對「出入境管理法」執行令和執行規定修訂案進行了立法預告後,在南韓投資的外國人士和持外國國籍的旅外韓僑,將更容易獲得南韓的永久居住權。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據此項修訂案,無論持有哪國國籍,只要在南韓投資五十萬美元以上,並僱用南韓國民五名以上者,就可獲得南韓永久居住權。
據瞭解,以往在南韓投資兩百萬美元以上並僱用五名以上南韓國民的外國人士,才可以及時獲得永久居住權。投資額在五十萬美元至兩百萬美元的外國人,須在南韓停留三年以上,才能獲得永久居住權。
另外,以 F-4(旅外韓僑)簽證來韓的持有外國國籍的韓僑,截至上月已達到三萬七千多人,因此,修訂案還新設了只要他們在南韓境內滯留滿兩年,就可獲得永久居住權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