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明30日下午對死者家屬表示,每位死者家屬將獲賠20萬元的標準現已確定,發生變動的可能性不大。
內地於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每張火車票包含2%意外傷害保險費,保額2萬元。而2007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則稱,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5萬元。根據上述規定,每位死者可獲賠17萬元。
鐵道部啟動賠償工作
"劉志軍什麼時候辭職?"在29日下午針對"4.28"慘禍召開的最後一場新聞發布會結束,濟南鐵路局新聞發言人張連合被記者團團圍住,逼問鐵路部門是否會有高檔官員為事故擔責。在事故善後處理問題上的反應遲緩,已令"鐵老大"成為眾矢之的。
有消息稱,由鐵道部和當地民政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已開始受理傷者家屬的賠償工作:聽取家屬要求,統一研究後再行確定。
對於要求出院的傷者,王玉明表示,當前僅有兩條承諾:一、傷者不必支付醫療費用;二、鐵路部門提供返鄉車票。至於更多賠償,王玉明稱需要家屬先提出要求,"面談"後再作決定。他沒有表示是否會為所有傷者設立統一或分層次的賠償標準。
由於部分傷者家屬對鐵道部"只給一張車票",聞訊趕至的家屬極度不滿,當地負責善後工作的淄博市各區政府接待處,已出現了不少區政府為家屬購買返鄉車票的情況。
傷者轉院遭索住院費
山東濰坊人劉的父親在慘禍中去世,母親受傷入院急欲回家。孝順的劉先生便為母親安排了轉院,但接收醫院卻要求他先行支付住院費。劉先生只得再度返回淄博"討說法"──此前的救援承諾是政府擔負所有治療費用。
經過再三交涉,濟南鐵路局一位王姓處長終於答應,可為劉先生的母親先行墊付治療費用。除此以外,王處長不願就傷者賠償問題作出任何承諾。他說,"賠償要經過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但包括張先生弟弟在內的多位家屬都表示,希望鐵路系統能先就賠償問題"表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