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前證監會副主席王益被正式"雙規"已經6天。據稱,王益任職國開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過很多企業家,因而自然有企業老闆投桃報李,包括對其相關活動提供贊助和其他利益承諾。幾年前,不少論壇均有某著名電視臺一名清純型主持人與王益有染的傳言,而一名深圳老闆則恰恰曾幫這位時為王益女友的主持人出錢買房子,是為"對其相關活動提供贊助"之一。另據可靠消息證實,此事也正是本次王益被"雙規"的真正起因。(6月18日《廣州日報》)
似曾相識的事件,似曾相識的報導!借用這一報導模式,想起幾年前"某一特大走私案"中所涉及的"某歌星"--某"廣州的甜妹歌星"、"歌壇玉女",以及某位"長著一張娃娃臉"、"擅唱主旋律"的歌星!呵呵,不知該笑,還是該哭!因為說什麼也想不透,恰如當年與遠華走私案有關聯的兩歌星,如今涉入了王益腐敗案的那位主持人,有關其姓甚名誰,有何必要諱莫如深,而不能堂而皇之地公之於眾呢?
諱莫如深的唯一理由只能是某主持人"不涉案",而何三畏兄當年發表於北京青年報的《某歌星是否不涉案》之文,其中有這樣的質疑:"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紅色寶時捷跑車,一棟湖光山色的別墅,一張"愛填多少填多少"的空白支票,誰可以收下走私分子這麼大一批黑金,而在案件真相大白之後還"不涉案"?"那麼,如今的某主持人恐怕就更難從"不涉案"中解脫出來。因為當遠華案的某歌星"不是公務員......手中沒有公共權力可以出賣,她只有一副好皮囊,還有一腔好歌喉"(同上何三畏文),而作為國內著名電視臺的主持人,她最起碼應該有個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接受他人巨資相助買房(筆者相信那是一筆巨資!該主持人買房一定不會到類似筆者所生活的房價甚低的小地方,更不會像本人一樣有個60平米的兩居室即滿足矣!),那便無論如何也不能是"不涉案"。
而且,當此事成為"本次王益被"雙規"的真正起因",則應該表明有關部門已經認定她"涉案"!在這種情況下,依然諱莫如深,此中奧妙,便令筆者無論如何也猜想不出了!
當然,筆者知道,諱莫如深絕不會是媒體的故意。因為筆者相信,如果情況允許,媒體一定非常樂意排除使用"某"這個字,因為那樣顯然更會產生轟動效果,吸引更多的眼球。於是,誰該出來就此作出解釋,也便非常明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