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源 投資建設裝飾城
2001年,經我介紹,江蘇省南通市曉龍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曉龍公司)決定到濱海縣投資建設五金裝飾城市場,濱海縣政府極為重視,同意提供一處18184平方米土地,雙方簽訂了《投資協議書》,約定優惠後的土地價格為248萬元。當年年底,曉龍公司在濱海註冊成立了濱海縣通海五金裝飾城有限公司(下稱通海公司)運作該項目。其後,通海公司與濱海縣國土局簽訂了正式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領取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2002年8月,在提前繳清248萬元全部出讓金後,裝飾城正式開工建設。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濱海縣政府違反協議規定,其間曉龍公司不願繼續投資,決定由我出面運作該項目。
強取豪奪 共產黨超過上海灘杜月笙
項目開工後,由於交通環境改變和政府搬遷等因素,使原來偏僻的地塊一下子成了黃金地段,10個月時間,地價猛漲十幾倍。
隨著地價的不斷飆升,危險也在一步一步向我們走來。原中共濱海縣委書記唐鐵飛(現任中共連雲港市委常委、灌雲縣委書記)貪婪的目光早就盯著這塊肥肉。
2002年一天,唐鐵飛的堂弟唐永春(射陽縣建築公司老闆)通過別人找到我,提出要和我合作投資裝飾城,我擔心他能量太大,難以駕馭,婉言謝絕了他的"好意".。
唐鐵飛看軟的不行,就來硬的。
2003年4月,當裝飾城一萬平方米工程已封頂時,濱海縣國土局在唐鐵飛授意下,以"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為藉口,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強行沒收了我們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此時,我們土地出讓金已繳清8個多月!
更令人吃驚的是,僅僅3天時間,該裝飾城就"評估拍賣"給了不法商人王軍,評估價1388萬元,拍賣款分文沒收!這一事實,2005年得到證實,鹽城市中級法院當年判決,原國土局局長成運德因收受王軍20多萬元賄賂而獲刑13年。而事件的主謀唐鐵飛卻毫毛不損,成功實現"丟卒保車"。
1388萬元合法資產被沒收,政府一點說法沒有,這是什麼世道?
為了討個說法,挽回經濟損失,2003年4月,我們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縣政府、國土局違法行政,要求確認土地權屬。誰知這一告,竟把我們告進了看守所!
唐鐵飛得知我們告狀後,立即下令濱海縣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法人代表朱崢嶸,說我們膽大包天,竟敢告政府。由於經濟案件要經過鹽城市公安局批准立案,所以濱海縣公安局一個月時間遲遲沒能實施抓捕行動。唐鐵飛找來公安局局長張滿昌大罵:"你們公安局是吃干飯的,只知道往縣裡要錢,叫你們抓人都抓不到,以後不幹事就不要要錢!"於是,濱海縣公安局組織了由經案大隊、刑偵大隊、辦公室組成的龐大隊伍和兩輛警車,在王軍帶領下,動用一切手段,奔走一個多月,終於在2003年6月5日從南京將我和朱崢嶸抓獲。此時,鹽城市公安局還沒批准立案。
2003年6月6日,我被中共濱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實施"雙規",辦案點在原濱海縣麵粉廠門前一個姓顏的獨家小院。這個小院主人不在,專門租給紀委辦案。小院內兩間二層小樓,內樓梯,樓上是辦案人員休息和會辦場所,樓下西邊一間二十幾平方米就是關人審訊的地方,東邊一個大廳,院門口一個廚房,他們雇一個女人專門燒飯。有三道鐵門把守:院子外一道,小樓外門一道,審訊室一道。
第一天,辦案人員共12人,其中濱海縣紀委6人,公安局3人,檢察院3人,宣布濱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我實行"雙規"的決定。剛宣讀完,其中一人向我頭上蒙一塊布,緊接著12個人對我拳打腳踢十幾分鐘,把我打癱在地上爬不起來。掀開布,為首的濱海縣紀委審理二室幹部唐志彩(唐鐵飛親戚)對我說:"這叫‘下馬威',凡是剛被‘雙規'的人都要這樣的,否則,你們這些人在外驕橫慣了不聽話。還有,你到任何時候都不能說我們打你,這是共產黨的紀律,就是你說了,也沒人給你證明。"
從這時候起,我的"雙規"日子開始了。他們倆人一班,每班4個小時,輪番對我實施滅絕人性的折磨和迫害。
每天除了吃飯時間十幾分鐘外,其它時間都強迫我站立,連續一個星期,一分鐘不給睡覺。稍有不從就拳腳相加。有時還變著花樣折磨,什麼"蹲馬步"、"看報紙"、"跪棍子"、"喝鹽水"。由於我長時間站著吃不消,幾次昏倒,他們就用摩托車頭盔戴在我頭上,一個星期下來,由於瞌睡難忍在牆上留下一道道頭盔劃痕,雙腳沒法走路,腳腕腫得和小腿一樣粗。
這一個星期,我已經被他們折磨得奄奄一息了,他們管這叫"扒皮"。接下來他們還要"抽筋"。
一個星期後,他們叫我交待問題,不交待問題,他們就加大折磨力度,經常用的花樣是:"蹲馬步",兩腿下蹲,大腿保持與地面平行,達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為止;"看報紙",兩膀子平伸與地面平行,達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為止;"跪棍子",兩膝蓋跪在一根直徑15公分大小的木棍上,直到出汗為止;"喝鹽水",在口渴難忍時,他們給鹽水喝,越喝越渴。每交待一個問題,他們或讓睡半小時,或喝水,或抽煙。唐志彩對我說:"楊海東,我們知道你沒掌過什麼大權,沒有多大問題,但你敢和我們唐書記過不去,我們對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給你定上罪就行"。為了給自己定上罪,盡快結束這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挖空心思向他們"交待"問題,每個班次都讓他們滿載而歸。忽然有一天,所有辦案人員一起進入審訊室,照例又是一頓拳打腳踢,唐志彩發話:"好個楊海東,你在這裡還和我們鬥心機,你騙吃(煙)、騙喝(水)、騙睡(覺),你交待的問題一個定不上,你想死啊。"我說我的問題都交待了,定不上我也沒辦法。他說:"不行,定不上也要定!你就說,為了少繳稅,送一萬元錢給地稅局局長賈成標。"我說:"我沒有送,那不是害人嗎?"他抬手打了我幾個耳光,:"你還嘴硬,叫你說你就得說!"。為了強迫我說送一萬元錢給地稅局長,他們用盡各種手段,折磨得我幾次昏死過去,他們用冷水澆醒我,繼續逼我。終於我向他們交待,裝飾城沒有預售許可證,收了購房戶100多萬元定金,構成合同詐騙罪。他們如獲至寶,上樓研究了一番,認為可以把我定罪了。
短暫輕鬆一天,辦案人員又一起到了審訊室,唐志彩說:"你的事情差不多了,還有一件事你辦一下就結束,你寫個條子,就說裝飾城開始繳給國土局115萬元是王軍的錢"我說這115萬元是我們的,當時還不認識王軍。他說:"你又犟是不是?還想吃苦啊!"我心想:紀委辦案過問115萬元事情,明目張膽幫助不法商人搶錢,可見官商勾結到何種程度,我的處境多麼險惡!為了盡快脫身,我只好按照他們要求寫了一張條子。果然不出所料,他們把這張條子給王軍到國土局換了一張土地出讓金收據,使國土局後來憑空損失了115萬元。條子寫好後,我就被結束"雙規",送進了看守所。
十六天"雙規",使我徹底看清了共產黨的本質,他們是一群野獸,一幫流氓,他們製造了太多的人間災難。上帝如果有眼,共產黨官員一個進不了天堂!
到看守所第二天,我就被濱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虛報註冊資本。過了兩個月,被濱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合同詐騙。又過了幾個月,我接到濱海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犯對公司人員賄賂罪。對於濱海縣檢察院的起訴,濱海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四次討論,委員們一致否定,認為我們不構成犯罪。於是,法院院長胡勇向唐鐵飛匯報,唐鐵飛竟然表示"不犯罪也不能放人"。胡勇根據唐鐵飛的指示,要求法院刑事審判庭找個罪名把我們判掉"寧可冤枉楊海東,不能得罪縣委書記!"最終,濱海縣法院判決我和朱崢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朱崢嶸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我們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鹽城市中級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發回重審。最終,鹽城市中級法院裁定濱海縣檢察院和法院各賠償我和朱崢嶸3萬多元。我於2004年8月14日走出看守所。
朱崢嶸後來告訴我,在他被刑事拘留期間,辦案人員強迫他撤銷了通海公司對濱海縣政府和國土局的行政訴訟。他們對朱說:"只要你撤訴,明天就可以回家,如果你不撤,在濱海就判你十年",而且,每次鹽城法官到看守所提審朱時,濱海辦案人員就會提前到看守所,對朱施加壓力。
五年抗爭 共產黨是壓在人民頭上的大山
釋放出來後,我立即傻了眼,裝飾城已被不法商人王軍操作結束,並且銷售一空,賺取幾千萬元。而我無辜坐了435天大牢,還背著幾百萬元債務,官司纏身,有家不能回。我沒有辦法生活,我必須向政府討個說法!
一方面,我長期奔走在北京-南京-鹽城上訪成為當地有名的上訪戶,寫給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共官員的上訪材料足以裝滿一板車,累計行程有十個二萬五千里,根本沒有人理睬,還經常被地方政府軟禁。
另一方面,我繼續啟動當初的行政訴訟,南京師範學院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劉旺洪、韋寶平教授,河海大學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邢洪飛教授都為我出具了濱海縣政府應該賠償的法律意見書。但是,儘管我有理,儘管我踏破鐵鞋,案件拖了五年,法院就是不進入實體審理!
我們的冤案是共產黨獨裁統治造成的,我們問題長期得不到公正解決的根源仍然是共產黨的獨裁統治。在當今中國,哪裡還有人權?哪裡還有民主?哪裡還有法制?好在中國人民已經覺醒,憤怒的吶喊必將推翻共產黨的反動統治,最終給共產黨一個完美的說法。而那些長期被他們欺騙,被他們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走投無路的越來越多上訪人正是共產黨的掘墓人!
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原題目:從我的遭遇看中國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