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經歷材料
文件要詳細闡述申請人的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經商經歷、管理能力、資產狀況,是整個申請材料的濃縮。此材料的作用在於讓移民官對申請人有清楚的認識,因為其他材料只能反應申請人某個時間點或某個時間段的狀況,而這份文件說明的申請人從受教育到現今的經歷,給人時間段的概念,從總體上瞭解申請人的情況。此材料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職務、工作職責、管理技能和收入的詳細情況。文件應該儘可能地做到簡潔明瞭,一般以時間順序來寫,同時注意連續性,不應該有時間跨越的情況。此文件要與申請人表格上填寫的內容及其他相關材料相符,與整個申請材料反應的內容一致。
二、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一般說來,對於申請人擁有股份的企業都要做財務審計報告,原則上需提供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此文件的作用在於說明申請人的資產狀況,申請人的資產等於企業的總資產與申請人所佔股份百分比的乘積。加拿大要求投資移民的必要條件是申請人擁有不低於80萬加幣的個人資產,實際上,投資移民的個人資產大部分都是以持有企業股的方式來表現的。由此可見,公司的審計報告是計算申請人個人資產的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時,審計報告的另一作用就是證明申請人是成功的企業管理者。怎樣才算是成功的企業管理者?管理的企業能夠盈利才能說明申請人是成功的企業管理者。財務審計報告能夠客觀地反應公司的經營狀況,把公司的財務狀況,盈利狀況表現出來,從而證明申請人是成功的企業管理者。如果申請人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應提供多份審計報告,要注意審計報告間的連續性。
三、公司經營狀況證明文件
這類文件應儘可能的詳細,以表現其真實性,如: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稅單、工資單、聘書、業務合同等等。準備這類文件有很大的靈活性,需要根據申請人材料的收集情況取捨,其中政府部門發出的,或政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該首先考慮。如果申請人管理的公司不是當前運作的公司,是幾年前的,十幾年前的,甚至是已經註銷了的公司,證明其存在就顯得尤為必要,可以在儘可能收集原始材料的情況下,輔以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資移民申請的材料準備是一項複雜而瑣碎的工作,如果不得要領,即耗費時間,又達不到預期目的,儘管申請人當前資金及管理技能已遠遠超出移民局的要求,如文件準備不詳細、不充分申請仍會造成失敗。尋找專業的有多年成功經驗的公司,那麼再複雜的申請也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