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1-26 08:29:17作者:
從來沒有與海關有過關係,沒想到在2009年初遭到海關的宰殺, 這一刀下來,血淋淋的,而且是以國家的名義。
事情的原委:
一外國朋友,通知我說,你們中國要過年了,我給你寄點紅酒吧,也讓你在新年團聚時能想到我們外國人的祝福。我說好,你寄吧,到時候我給你錢,不能讓你耗費。老外說,你們也不富裕,這我們知道,你就不要給錢了,算是我的禮物送給你和你那些朋友。
過了幾天,老外通知我通過TNT給我個人寄出來24瓶紅葡萄酒,算是他送的禮物,希望我們能高高興興的過年。
又過了幾天,紅葡萄酒到了。麻煩來了。
海關查驗貨物後,通知我:不允許以個人名義接收貨物,即使是禮物也不行。必須用公司名義來取。
可我哪有什麼公司?
折騰半天,總算是找到一家公司來幫忙。可海關通知,如果用進出口公司名義,要拿出什麼原產地證明等各種文件,如果不用進出口公司名義,用其他公司,就必須將運費也加上去進行報稅。
我暈,運費是2570元,再加上貨值,然後徵收海關稅13%,增值稅17%,結果一計算,我需要給海關繳納1257.7元的稅!等於是我用52塊錢買一瓶義大利紅葡萄酒。
冤的是明明寄給我個人的酒,我又不賣酒!卻非要我繳納增值稅!
經過此經歷, 一打聽,才知道,由於海關大刀很鋒利,許多人乾脆放棄不要,可我不行,我必須要,因為是朋友的情意,但即使如此,海關的這一刀下來,還是很讓人心疼!
僅此一例,各位知道了吧,為什麼進口的商品價格高?
逼良為娼的始作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