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23 22:18:00作者:
生豬被宰殺後,還奮力反抗,豬蹄一踹,竟然將屠夫踢入燙豬池致死。
死者家屬與屠宰場達成意見,屠宰場向死者家屬,賠償30萬元人民幣(6萬新幣)。
2008年8月31日,廣東韶關市民古某,到屠宰廠等候屠宰生豬。他走至屠宰臺,將一隻剛宰殺好的生豬,拖至燙豬池。誰料該生豬並未被殺死,反而將古某踢進了滾熱的燙豬池中。
當時,屠宰臺附近負責屠宰、拖拉、燒水的工人,都未能救援。古某自己從池中爬出,但全身已多處被燙傷。儘管古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因全身多處感染,於9月19日死亡。
古某的家人,向屠宰廠要求賠償未果後,將該屠宰廠訴至法院,認為該廠對古某生命財產安全,未履行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撫養費、扶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費用,共計66萬人民幣(約13萬新幣)。
而該屠宰廠則認為,古某不是幫工,其死亡是自身粗心大意造成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最後,經過20多次調解,古某家屬和屠宰廠終達成協議:屠宰廠向古某家屬支付補償款30萬元(6萬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