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2-20 01:59:00作者:翁禮華
中國歷史上有兩個皇帝的改革力度最大,一個是秦始皇,另一個就是隋文帝。隋文帝在位期間,對國家管理體制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在西方人眼中隋文帝是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皇帝。
首先,確立三省六部制度。中央設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尚書令、納言、內史令為長官,行使宰相職能,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內史省和門下省系機要之 司,內史省負責起草並宣行皇帝的制詔;門下省負責審查內史省起草的制詔和尚書省擬制的奏抄。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 支、工部6部。每部設尚書為長官。尚書令下有尚書左、右僕射各一,左僕射分管吏、禮、兵三部事,右僕射分管度支、都官、工部三部。這樣不僅加強了中央集權,而且開創了中國封建社會三權分立體制的新階段。
其次,簡化地方行政機構。南北朝時期,地方紛亂,各自為政,州、郡、縣三級政區極其混亂,統治者為了讓自己的親戚朋友能當官,不惜濫增行政機構,地無百裡,數縣並置;戶不滿千,二郡分領。至隋初,全國竟有241州、608郡、1524縣,合計有2373個 縣以上行政建制。鑒於這種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弊病,本著存要去閑、並小為大的原則,隋文帝於開皇三年大刀闊斧進行機構改革,通過廢郡,實行州縣兩級制, 以州轄縣,同時又省並了一些州縣。隋煬帝大業三年,改州為郡,把州縣制恢復為秦漢的郡縣制。至隋煬帝時,全國已精簡地方機構達40%,僅存郡190,縣1255個。在精簡行政機構的同時,隋文帝還嚴格實行定編定崗:上上州官吏的編製為323人,到下下州遞減為167人;上上縣官吏編製為99人,到下下縣遞減為49人。這不但大大節省了國家開支,減輕了百姓負擔,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再次,廢除酷刑,修訂《開皇律》。對前代81條死罪、150條流罪、1000餘條徒、杖等酷刑以及滅族等惡法,都一概廢止,大大減少了法律的殘酷和野蠻性,在中國法制上具有劃時代意義。
第四,繼續實行均田制度。隋初,在前朝均田制的基礎上,隋文帝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種植五穀)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永業田則無須歸還。對一般農民,實行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併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從而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
第五,設置義倉賑濟飢民。隋文帝所設的義倉,又稱社倉,設置於鄉間,其儲糧由百姓捐納,以備飢荒時賑濟災民。而且明確規定民戶捐糧於社倉的標準:"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一般百姓都捐獻得起,對窮苦百姓是一項有效的社會保障。
第六,建立科舉選士制度。隋以前,門閥世族壟斷朝政。隋文帝實行科舉選士制度,重才學而不重門第,雖庶族寒門,只要有才能也有機會當官。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特權,對後代影響很大。
隋與秦相似,對統一中國,改革和開創各項事業都曾作出過開創性的貢獻,但由於他們的改革力度過大,不但觸犯了諸多方面的利益,而且超越了民心國力的承受能力,以至於都成了短命的過渡朝代,秦代僅15載而亡,隋代亦僅有國37年而已。
首先,確立三省六部制度。中央設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尚書令、納言、內史令為長官,行使宰相職能,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內史省和門下省系機要之 司,內史省負責起草並宣行皇帝的制詔;門下省負責審查內史省起草的制詔和尚書省擬制的奏抄。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 支、工部6部。每部設尚書為長官。尚書令下有尚書左、右僕射各一,左僕射分管吏、禮、兵三部事,右僕射分管度支、都官、工部三部。這樣不僅加強了中央集權,而且開創了中國封建社會三權分立體制的新階段。
其次,簡化地方行政機構。南北朝時期,地方紛亂,各自為政,州、郡、縣三級政區極其混亂,統治者為了讓自己的親戚朋友能當官,不惜濫增行政機構,地無百裡,數縣並置;戶不滿千,二郡分領。至隋初,全國竟有241州、608郡、1524縣,合計有2373個 縣以上行政建制。鑒於這種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弊病,本著存要去閑、並小為大的原則,隋文帝於開皇三年大刀闊斧進行機構改革,通過廢郡,實行州縣兩級制, 以州轄縣,同時又省並了一些州縣。隋煬帝大業三年,改州為郡,把州縣制恢復為秦漢的郡縣制。至隋煬帝時,全國已精簡地方機構達40%,僅存郡190,縣1255個。在精簡行政機構的同時,隋文帝還嚴格實行定編定崗:上上州官吏的編製為323人,到下下州遞減為167人;上上縣官吏編製為99人,到下下縣遞減為49人。這不但大大節省了國家開支,減輕了百姓負擔,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再次,廢除酷刑,修訂《開皇律》。對前代81條死罪、150條流罪、1000餘條徒、杖等酷刑以及滅族等惡法,都一概廢止,大大減少了法律的殘酷和野蠻性,在中國法制上具有劃時代意義。
第四,繼續實行均田制度。隋初,在前朝均田制的基礎上,隋文帝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種植五穀)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永業田則無須歸還。對一般農民,實行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併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從而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
第五,設置義倉賑濟飢民。隋文帝所設的義倉,又稱社倉,設置於鄉間,其儲糧由百姓捐納,以備飢荒時賑濟災民。而且明確規定民戶捐糧於社倉的標準:"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一般百姓都捐獻得起,對窮苦百姓是一項有效的社會保障。
第六,建立科舉選士制度。隋以前,門閥世族壟斷朝政。隋文帝實行科舉選士制度,重才學而不重門第,雖庶族寒門,只要有才能也有機會當官。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特權,對後代影響很大。
隋與秦相似,對統一中國,改革和開創各項事業都曾作出過開創性的貢獻,但由於他們的改革力度過大,不但觸犯了諸多方面的利益,而且超越了民心國力的承受能力,以至於都成了短命的過渡朝代,秦代僅15載而亡,隋代亦僅有國37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