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2-28 03:39:00作者:
招聘:年輕上進的專業人士,願意到遙遠而荒涼的東方----中國工作,服務單位是一家中英雙語媒體。不僅需要漢語流利,而且有一張外國人面孔。擁有新聞專業學歷、普通話說、讀、寫流利。白人女性優先。月薪700美元,無福利。
「這不是美國人所說的歧視。」中國一家雙語雜誌的主編對我說,「只是出版方覺得一個白人看上去更有外國味。」此時,主編手裡拿著兩份簡歷,兩位都是接替我在這家雜誌的英文編輯職位的應聘者。
有一份簡歷來自一個穿著講究、雄心勃勃的美籍華人女孩,她不久前從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新聞學院畢業,正在找第一份工作。第二份簡歷來自佛羅里達州的一名美國白人女性,她為一家外國慈善機構工作。
這位白人不會說中文,但那位美籍華人會說,而且很流利。錄用誰應該是明擺著的事兒。但是,主編要我找時間與那位美籍華人女孩喝咖啡,並通知她被拒絕了,面試都沒必要。她沒有被錄用,因為她看上去太像中國人了,主編希望辦公室看上去更國際化,而且外表比語言溝通能力更重要。
「那沒什麼,聽我告訴你一件事。」我的朋友高岩(音譯)說。高是中國人,但擁有美國國籍。他在美國生活了16年,其經營的美國釀酒廠在南京開設分廠時,他回到中國。「我的營銷總監是美籍義大利人,我頭一次帶他去中國時,那些人以為他是老闆!他們到飛機上接我們,領著他----我的助手,走過紅地毯!」
真是可悲,但可以理解。華人看起來往往像是中國人,有時候乍一看,讓人還以為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而白人看上去要「洋氣」得多。但在我所在媒體招聘一事上,以上這種邏輯馬上變得不可接受,原因有幾個:首先,這份雜誌是平面媒體。金髮碧眼的白人又不上電視,而且她也不會說漢語;其次,美籍華人根本不在考慮之列。如果我堅持僱用她,她很有可能面臨辦公室內歧視,得到一份更低的薪水。
在經過一場乏味的面試後,我把那個應聘白人的簡歷塞到了一堆文件底部。接著,第二份美籍華人的簡歷來了,接著第三份、第四份。有一位似乎不錯:擁有紐約大學新聞學學歷,母語是英語,中文流利。我把她的簡歷給主編看。「哦。」她的失望之情溢於言表----又是個「ABC(在美國出生的華人)」。
我現在面臨的難題不是錄用誰,而是我是否應該去考慮美籍華人?如果我想僱用一名美籍華人、加拿大籍華人或澳大利亞籍華人,我不得不向來者承認歧視的存在。那誰會受益?
「很高興認識你。我們辦公室要麼拒絕你的應聘,因為你不夠白;要麼你可以在我們這裡工作,但工資要比不夠條件的白人少。任選。」是給應聘者這個選擇,從而讓他(她)被迫面對歧視,還是予以拒絕,使其免受歧視?倘若我選擇後者,這不也是為歧視合法化了嗎?
「這不是美國人所說的歧視。」中國一家雙語雜誌的主編對我說,「只是出版方覺得一個白人看上去更有外國味。」此時,主編手裡拿著兩份簡歷,兩位都是接替我在這家雜誌的英文編輯職位的應聘者。
有一份簡歷來自一個穿著講究、雄心勃勃的美籍華人女孩,她不久前從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新聞學院畢業,正在找第一份工作。第二份簡歷來自佛羅里達州的一名美國白人女性,她為一家外國慈善機構工作。
這位白人不會說中文,但那位美籍華人會說,而且很流利。錄用誰應該是明擺著的事兒。但是,主編要我找時間與那位美籍華人女孩喝咖啡,並通知她被拒絕了,面試都沒必要。她沒有被錄用,因為她看上去太像中國人了,主編希望辦公室看上去更國際化,而且外表比語言溝通能力更重要。
「那沒什麼,聽我告訴你一件事。」我的朋友高岩(音譯)說。高是中國人,但擁有美國國籍。他在美國生活了16年,其經營的美國釀酒廠在南京開設分廠時,他回到中國。「我的營銷總監是美籍義大利人,我頭一次帶他去中國時,那些人以為他是老闆!他們到飛機上接我們,領著他----我的助手,走過紅地毯!」
真是可悲,但可以理解。華人看起來往往像是中國人,有時候乍一看,讓人還以為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而白人看上去要「洋氣」得多。但在我所在媒體招聘一事上,以上這種邏輯馬上變得不可接受,原因有幾個:首先,這份雜誌是平面媒體。金髮碧眼的白人又不上電視,而且她也不會說漢語;其次,美籍華人根本不在考慮之列。如果我堅持僱用她,她很有可能面臨辦公室內歧視,得到一份更低的薪水。
在經過一場乏味的面試後,我把那個應聘白人的簡歷塞到了一堆文件底部。接著,第二份美籍華人的簡歷來了,接著第三份、第四份。有一位似乎不錯:擁有紐約大學新聞學學歷,母語是英語,中文流利。我把她的簡歷給主編看。「哦。」她的失望之情溢於言表----又是個「ABC(在美國出生的華人)」。
我現在面臨的難題不是錄用誰,而是我是否應該去考慮美籍華人?如果我想僱用一名美籍華人、加拿大籍華人或澳大利亞籍華人,我不得不向來者承認歧視的存在。那誰會受益?
「很高興認識你。我們辦公室要麼拒絕你的應聘,因為你不夠白;要麼你可以在我們這裡工作,但工資要比不夠條件的白人少。任選。」是給應聘者這個選擇,從而讓他(她)被迫面對歧視,還是予以拒絕,使其免受歧視?倘若我選擇後者,這不也是為歧視合法化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