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經濟有很多重要議題,犖犖大者就有央企並購、中小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產能過剩、通脹預期等。上述紛繁複雜的經濟難題能否解決,拆遷條例的修改成為真正的風向標,因為拆遷糾結了中國社會中最多的矛盾——地方政府公共財政是否繼續依靠土地;物權法能否真正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社會制度是否給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提供了利益博弈的平臺——如果 能夠通過法規的補救手段解決中國官民之間、各階層之間最大的利益糾葛,說明政府擁有了尊重公民物產、通過和平手段進行利益博弈的能力、擁有除了土地之外的 其他值錢資產。
拆遷之所以成為重大的社會議題,完全是因為拆遷背後的實物資產土地附著了太多的利益。在城市建設和城市化進程中,土地成為政府最重要的資產,由此衍生出一連串的利益關聯:政府低價獲得土地,合法剝奪民眾的土地使用權,而後通過土地拍賣制度系統性地進行資產高估,將土地兌換為真金白銀,填平了地方財政的黑洞。上海也好,北京也好,中國大城市的轉型成本多數由土地收益支付,更不必提土地拍賣之初成為地方政府小金庫的事實。
高估的地價背後有兩個被犧牲的利益群體,所有擁有土地使用權而被低價剝奪、無法享受資產溢價者成為顯性的犧牲群體,以高價購房為資產兌現者成為隱性的犧牲群體,開發商並不是犧牲族群,因為房價一路攀升,開發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真正為高地價買單。
資產剝奪是驚人的,據中房集團孟曉蘇先生們的觀點,有上萬億的資金通過土地進入城市,農民等土地所有者不僅被排除在房地產利益鏈條之外,還以最後的資產土地扛起中國城市化過程中的主要成本。
被犧牲的隱性群體是靠工薪生活的城市購房者,他們無法獲得房地產投資之利。由此,80後的一代成為被犧牲的一代,他們遭遇大學擴招、就業困難,未能享受單位房市場化的原始積累,加上房價高企、競爭加劇,一輩子處於掙扎奮鬥的過程中。現階段正是80後買房、結婚、生子的高峰期,不幸遭遇了高房價,以目前平均2000元到3000元的月薪計,在大城市郊區買上一套100萬元左右的住房,他們得付出至少20年以上的時間——有句話怎麼說來著,一輩子、一套房、一個夢。
不要以個別被拆遷者得到兩套住房或者上百萬的拆遷補償款反駁拆遷制度的不合理,釘子戶「用盡心機」甚至不惜生命相搏獲得的高額補償,只不過是特例,並未成為制度性的利益平衡標準,個案反差極大絕不能印證制度的完善,而只能說明制度的漏洞之大;對抗的激烈不能證明博弈平臺增加,而只能說明市場缺乏博弈的平臺。結果只能是,對抗的代價越來越高,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也未通阻擋拆遷的腳步。當拆遷對抗到警察手舉盾牌時只為對付被拆遷者的軀體時,不能不說,不論制度初衷如何,已經走向惡規惡法的邊緣。
到現在為止,拆遷條例並沒有提及廢除,而圍繞著「修改」兩字展開。12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表示,拆遷制度將有根本性變化,擬出臺《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公眾與學界詬病多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肯定同時廢除。原條例廢除,並不意味著拆遷終止,而突出「補償」二字。
考慮到中國處於城市化的關鍵階段、產業升級尚未成功,即將大規模開始的小城鎮化建設成本仍將以土地資產支付,廢除拆遷條例並不現實。
承認現實,退而求其次,並不意味著妥協,而是為了最終獲取屬於個人的物權保護,最終將偽公共利益擠出法律空間。
據目前披露的信息,修改後的拆遷條例有兩方面重大轉變,房屋拆遷權都歸於政府,由政府與被拆遷戶談判商量補償標準,先補償後拆遷;當被遷拆戶有異議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恕我直言,這兩項改進有忽悠之嫌。即便按照原有的《拆遷條例》,拆遷其實是土地重新國有化的過程,本來就是政府的任務而從來不是開發商的任務,只不過地方政府將權利義務一併讓度給開發商;被拆遷者感到不公平從來都有訴訟的權利,但地方法院除非膽大包天才會讓地方政府敗訴,判定地方政府所謂的公共利益不過是部門利益。
惟一解開拆遷乃至所有城市化過程中產權難題死結的做法是,真正回到物權法的軌道中來,承認土地使用者享有資產溢價權,他們所獲得的補償應該以土地資產價格的市場價為基準。政府與被拆遷者都可以向法律尋求最後的救濟,不論出於什麼目的,政府只要違反程序剝奪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都應被視為違法行為。
再次強調,拆遷條例如何修改是政府對制度、對產權尊重程度的風向標,將成為未來中國社會制度建設的根基。如果拆遷條例在明年無疾而終、或者不痛不痒改些皮毛,將是對中國市場化、法治化進程的重大打擊;相反,在新拆遷條例中公民的財產應該得到尊重,並且通過程度化的評估手段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