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這場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行動一直受到國內外輿論的高度關注,起初,人們也是拍手稱快的,但隨著"打黑"的迅速推進,網路上開始出現了不同的聲音。而多名涉黑嫌犯遭到刑訊逼供的報導,更是加重了輿論的擔憂,尤其是在"李莊案"之後,來自各界的質疑之聲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強烈。
中選網上作者田奇莊的文章寫道,事實上,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政治運動接連不斷,每次運動都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留下了許多後遺症,這樣的教訓難道還不值得我們吸取嗎?然而,出於對黑惡勢力及其官場保護傘的痛恨,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期待著更多的打黑成果,全國各地盼望出現"薄青天"的呼聲不絕於耳。但與此同時,對重慶打黑是否嚴格依法辦案,卻很少提出質疑。對此,作者盛大林的文章說,例如,李莊律師被指控犯了偽證罪,可他和當事人還沒有出過庭,沒有向司法機關提交過任何證據,"偽證"又從何談起呢?
眾所周知,"重證據,輕口供"是法庭審判的基本原則,但重慶法院一審判決李莊偽證罪成立的依據卻只有口供。何況,這些口供幾乎全部出自被警方控制的嫌犯,而且八名證人中竟沒有一人出庭質證,要知道,出庭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詢,是任何"證詞"能否被有效採信的唯一保證。由此可見,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李莊案都是經不起推敲的。
針對上述情況,凱迪網"貓眼看人"論壇上,作者李大苗的文章回顧說,閱讀1980年2月通過的《中共第十一屆五中全會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就可以知道,劉少奇1929年的所謂"叛變案"和今天的李莊案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也是八個證人的證詞,也是八個證人中無一人當庭質證;更為相同的是,八個證人中也有六個為在押人員;而所謂的"證詞",如同李莊案一樣,就是"供詞"。文章感慨道,靠著這樣的"證詞",如果李莊被判罪的話,那麼,劉少奇也一定有罪;如果劉少奇無罪,李莊豈能有罪?
不僅如此,在去年12月30號的庭審中,由於控辯雙方的爭論激烈,場面幾度失控。於是,公訴人又當場拋出了一個重磅炸彈,遣責李莊道德敗壞指控說,涉黑頭目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曾花費六七千元,招待其在重慶某四星級大酒店嫖宿。此言一出,舉座嘩然。隨後,《重慶晚報》又於1月10號刊登專文,對此事作了進一步的挖掘和曝光。該報導稱,記者帶著相關問題走訪了市司法局律師協會孫會長、孫會長初步印證了相關說法,但具體內容不便透露。然而,僅僅隔了一天,重慶律師協會會長孫發榮就給重慶晚報社發去了一封公開信,遣責該報在描述李莊"嫖娼"一文中對其採訪的內容嚴重失實,要求該報社刊登更正啟事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以消除不良影響。
或許是由於"倉促上陣"的緣故,《重慶晚報》這篇漏洞百出的報導,很快便成為網友們挖苦和嘲諷的對象。比如說,該報導稱,"公訴機關指,李莊曾到過高新區某洗浴場所嫖娼"。對此,天涯論壇上作者"兩江草民"的文章提醒說,難道宣傳口的同志們,連自己幾天前的報導都懶得核實一下嗎?當時所有的報導都指稱,李莊是在某 "四星級酒店"嫖宿 ,哪裡說過什麼"洗浴場所"嘛。而且,本來咱們還可以自圓其說稱,該"洗浴場所"就開設在"四星級酒店"內,可是《重慶晚報》居然畫蛇添足地登了一張普通洗浴場所的照片,致使其與先前的說法徹底矛盾。再比如說,該報導又稱,"李莊在與賣淫女章某嫖宿時,透露自已姓李,是律師"。對此,"兩江草民"則點評說,宣傳口的同志們稍微動動腦子嘛,嫖娼是違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勞教的,誰在嫖娼的時候會傻到要主動報上真名實姓,還加上職業的?儘管目前上網提倡實名制,但嫖娼從來沒有提倡過什麼"實名制"嘛,對不對。今後一定要注意,對宣傳口的同志們加強教育,提高他們的智商。
綜上所述,田奇莊的文章分析認為,打黑說到底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沒有保護傘,黑社會根本不可能成氣候,高官們之所以敢於庇護黑社會,正是由於公權力不能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熱衷於製造轟動效應,固然能譁眾取寵於一時,卻不能產生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社會進步。因此,對於那些擅長此道的政治明星,我們應該保持高度的警惕。盛大林的文章則強調說,"黑社會"危害的只是一方的治安,而 "執法者違法"破壞的卻是法治的根基,由此可見,"不講法"比"黑社會"的危害更大。我們絕不能為了"打黑"而去侵害其他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更不能為了打"狼"而去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