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佔領了天津的八國聯軍成立了臨時軍政府,並取了個具有濃郁中國特色的漢名:天津都統衙門。
這個洋衙門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從1900年7月30日成立,到1902年8月15日解散,一共召開了329次委員會會議和4次特別會議或專門會議,平均兩三天召開一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所有議案,制定的各項法規、法令等皆以法文一一記錄在案,最後彙編為幾大本「Procès-verbaux des Séances du Gouvernement provisoire de Tientsin」(《天津臨時政府會議紀要》),在直隸總督袁世凱代表清政府收回天津主權時,這些會議紀要作為法律文件移交清政府。
天津都統衙門的建立,固然首先是為了整頓秩序和治安、採取衛生防疫措施、「為聯軍駐紮提供方便,供應糧食及交通工具」,但也明確宣示要「清理中國政府及私人放棄的動產和不動產,編造清單並且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採取防止本地人發生飢饉的措施」,在其發布的第1號告諭□□稱將「清理地方、保全善良」。
天津都統衙門在統治期間,為了防衛的需要,主導了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將城牆拆除建造公路等。這些建設項目的實施,又引來了列強中一些工商業團體更大的商業性開發要求,比如在新修的馬路上建立電車、電燈等,由此促成了天津開埠以來的第一次近代化改造浪潮。
在這些開發建設中,涉及大量的民房拆遷工作。這個真正從槍桿子裡打出來的佔領軍臨時政權,在拆遷方面卻出乎意料地選擇了放棄本已獲得的威權。
出於軍事的需要,英國佔領軍司令坎貝爾(Lorne Campbell)將軍曾要求都統衙門在城內東南軍械所附近設置一個靶場。都統衙門卻答覆說:「如不付給房主賠償費,本委員會無法讓居住在那一帶的居民搬遷」(1900年12月12日,第81次會議第2項)。很難想像,就是這同一個洋衙門,對違反槍械禁令的華人幾乎殺無赦,而且均採用西方人認為相當殘忍的斬首處決法,在那幾本厚厚的充滿了斬首命令的會議紀要中,居然也會出現這樣的「弱勢政府」才有的「無奈」之詞。
在這個洋衙門對中國的反抗勢力進行無情鎮壓的同時,它也開始了對戰後混亂的私有財產的登記整理工作,向能夠出示財產證書的人發放房產證,並頒布了契約註冊辦法。毋庸置疑,儘管是佔領軍政權,它還是將西方的契約精神帶到了這個軍政府的運作之中。1900年11月19日,在都統衙門的第70次會議上,明確宣布「凡因修筑道路需拆遷民房,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
三天後,都統衙門會議確定要從日租界北界至御河橋建造一條沿河馬路,需要該地段住戶全部搬遷。會議明確要求,將向拆遷戶支付賠償費並可另撥地皮。同時責成路政官列出搬遷的全部名單,以便進行公共工程規劃。
隨後,都統衙門在第73次會議上,專門討論了拆遷的徵用費問題,責成公共工程局局長、丹麥工程師林德(Linde, A. de)就沿河房屋提交估價報告,並由漢文秘書、司庫和司法部長組成的小組委員會先行審核該估價報告,爾後再提交都統衙門委員會。
這次會議還通過了房屋拆遷的補償辦法,規定同時給予每位房主三方面的補償,一是房屋價格,根據都統衙門綜合專家分析確認後的房價執行;二是各類宅基地皮均以每畝75兩支付徵用費;三是在其他地區免費劃撥同等面積的宅基地。
實際上,這是一種土地置換性質的拆遷,除了置換相同面積的土地外,拆遷戶還可以獲得房價補償和每畝75兩的徵用費補償。而當時,因中國貿易出超,白銀大量外流導致銀貴錢賤,75兩白銀具有很強的購買力,相當於五品官的一年俸銀。
經過一番準備後,1900年12月3日,都統衙門正式發布了告諭:
照得本衙門現擬由閘口河邊起至鐵橋止,建造馬路一條,計寬六丈,所有應用地段內各項房屋,均限一月內自行拆毀遷移。其房不日即定一官價發給業主收領,其地本衙門另有地畝互換。為此示仰河沿一帶各居民知悉,爾等務宜早日遵照辦理。特示。
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十二日
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沿河馬路一帶部分業主向都統衙門提交了請願書,一是要求不在冬季搬遷,二是希望能告知所置換的新宅基地位置,以便提前搭建臨時住房準備過渡。都統衙門經會議研究,駁回了第一項要求,但認為第二項要求十分合理,遂下令路政官將劃撥給搬遷戶的地皮盡早通知房主。
與此同時,公共工程局提交了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並上報了準備用以置換的新地皮的清單。值得注意的事,這些新地皮是從原先中國政府所擁有的土地也就是官地中選擇出來的,實際上就是用官地置換了公建設施用地。
1901年元旦剛過,都統衙門就派主要官員攜帶有關沿河馬路的資料和文件,親自到現場進行察看,審核估價報告,並監督拆遷戶的登記造冊工作。為求完全,登記的同時均通知拆遷戶、地保及有關人員到場。
都統衙門將所需拆遷房屋逐一繪出平面圖,並註明房主姓名、房屋面積等等,一式兩份,房主和都統衙門各保留一份。這大概是中國最早一批根據西方製圖要求繪製的房地產平面圖。都統衙門隨後把劃撥出的宅基地按照約定條件,逐一通知有關房主,分批進行分配。
在高級官員審定了沿河房產估價報告後,都統衙門下令發布新告諭,通知拆遷戶領取補償金:
照得閘口至鐵橋馬路所用地段內,房地價銀限七日各業主須來本衙門內工程總局收領清楚,逾期乃系自誤,不再發給,即系由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十七日截止。為此示仰各業主知悉。特示。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
一個月後,又向這些拆遷戶發放了交換地皮證書,該證書由公共工程局簽發,漢文秘書登記。
從都統衙門所留下來的會議記錄看,幾乎所有的公建項目,包括天津城牆拆除建路,其拆遷戶的補償和安置都是照此程序進行的。都統衙門的會議記錄還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情:在天津火車站以北有六名華人,因持有都統衙門的執照,卻被聯軍士兵阻撓翻建房屋,就向都統衙門進行書面投訴,都統衙門責成秘書長處理。雖然文件中沒有記載最終的處理結果,但在一個被外國軍隊武力佔領的地區,其百姓為了房屋翻建敢於投訴佔領軍士兵,而且佔領軍當局還認真受理了,這或許的確有點超出我們對於這段歷史的想像。
這個軍政府,在為自己目的服務的前提下,也在有意無意間,在天津建立了一整套近代的法律體系(如法庭審判制度和警察制度等),並在一定程度上將其母國的契約精神和民權意識在民政管理中體現出來。都統衙門的一些作為,的確給後世的讀史者帶來一種矛盾心態,如同天津人當年看待都統衙門拆毀城牆一樣:這固然是軍事上的報復(天津城牆令八國聯軍傷亡慘重)、民族心理上的侮辱,但也的確在客觀上促進了天津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