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假結婚或離婚的故事並不新鮮,在美加本來就已是暴利豐厚的「移民」生意,「婚姻」作為一種更赤裸裸的實用生存工具,移民、賺錢,各取所需。而加拿大大陸移民圈開始盛行此風也只是從80年代末期起步,且主要集中在低下層圈子,在90年代中達到高潮,到如今雖然加拿大早已為中國移民開放大門,但婚姻戲法還是照樣熱絡在變,真是「橋段不怕舊,只要有人受」,而且越變越旺,連不少高文化質素的技術移民因生存困難,也下海變招撈一把。本地更有不少有門路的「紅娘」,專門搭線介紹做兩地假「聯姻」的「善事」。只要你還是或可以成為單身,大概有人就會為你找到單身的「價值」。因為據悉在南方如福建、廣東等省份,一單假結婚生意仍要收費3、4萬美金,一些不熟門路,或者已有小孩的生意更高達5萬美金之上,但北方省份因需求並不大,所以收費便宜很多。
不過這也害得移民官現在看到結婚移民申請難辨真偽,懷疑重重之下拒簽大增,這倒旺了本地移民律師接下了越來越多的移民上訴案。一位華人律師就說,現在不要說是移民官,就是辦案的律師,甚至就連當事人,可能都不知道最後結婚、離婚的真假,真變假,假又變真的情況實不少見,可能苦的是真正想回國成婚的人。這種生意在美加,只要有需求永遠都不會停止。真是世間奇情多多,真假又有幾人在乎,可以看看本地律師提供的發生在你身邊的一些故事。
家破人散的假離婚
福華一家移民數年,生養一對子女,本來夫婦恩愛有加。但前年妻子從相熟的姐妹那裡聽到賺錢門路,說是加拿大單身母親福利很好,有兩個小孩一個月可以拿到至少1500元的福利金,而且膽再大一點,有門路可再回中國辦假結婚,帶一個人過來就有3、4萬美金賺。姐妹們不斷慫恿下,妻子想想自己在工廠裡苦苦打工,一個月也不就是賺個1千多元,還不如照別人開的路做,每月有固定福利金,而且另外可賺美金,兩頭穩賺,過後自己就可作本開店做生意了。
立下「雄心」的妻子於是回家不斷逼迫福華辦假離婚,但怕妻要命的福華,實際上也是愛妻如命,生怕弄假成真,死活不肯假離婚。夫妻於是陷於一場經月不休的吵鬧中,最後妻子一怒之下,自己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歷數福華的不是,雖然福華的律師據理力爭,並挑明妻子開始想假離婚的意圖,但法官並未接納,最終將子女監護權判給妻子,福華也被趕出了家門,每月還必須付出贍養費,可憐的他一個星期才能與自己心愛的子女見上一面,但在妻子的威嚴下,孩子現在都怕與父親相見。福華只嘆一場假離婚最後變成了真離婚,他都不知去怪誰。悔不當初的假結婚小鳳是電腦業的專業人才,在移民前就算好了一筆帳,與一個人假結婚,帶他來加拿大,收一筆錢正好支付自己的移民申請費及一些生活費。很快她就找到了人選,一拍即合,假丈夫討價還價付了1萬美金。不過等小鳳千辛萬苦獲得移民簽證,才發覺1萬美金從申請費到旅費等,已花得七七八八,這時後悔要價太低已來不及了,只有帶著毫無感情的「丈夫」移民到加。
不過等著小鳳的「苦日子」也就開始了,由於兩人都找不到工,每天面面相對,小鳳看到討厭的假丈夫就覺得天昏地暗,跑去律師樓想辦離婚,但加國法律規定分居一年方能提出離婚,現在小鳳每天盼時間過快點,對著律師就說,「快要瘋了,受不了了。」
「獻身」救朋友的假離婚
不要以為假結婚都是為了賺錢,也有英雄仗義賺人眼淚的故事。一位60多歲白髮蒼蒼的老人跑去一律師樓,要求律師辦理與老伴的離婚手續,律師問起原因,老頭花了半個多小時解釋自己的性生活很不協調,一定要與老伴離婚,另外再找年輕的女子結婚。但當第二次老頭帶老伴再到律師樓辦手續時,律師發覺其妻遠比他年輕很多,似乎講性生活不協調問題應出自其妻之口,所以也犯疑慮,到這時老頭才說出真話。
原來他在大陸有一幾十年交情的朋友,每次他回大陸旅遊都受到朋友的熱情接待。但朋友的女兒與丈夫都因下崗,生活非常困難,還要養育一個兒子,所以老人見義勇為,一拍胸脯就許諾一定想辦法將朋友女兒一家辦來加拿大,但想盡方法就是找不到移民之路,最後老頭就想出假離婚、假結婚的「絕招」,以性生活不協調的理由先離婚,再「迎娶」朋友女兒,最後再真離婚,朋友的女兒就可以將全家接來加拿大。
不過律師一聽這曲折故事,馬上奉勸老人打消此意,這樣七拐八彎的做法並幫不了人,而且律師也聲言不接假案,最後講盡道理終使老人放棄一場假戲。
「人財兩空」的假結婚
假結婚如果成真,那有人真有「贓款被盜」、「泡妞成老公」的感覺了。建新(假名)單身一人移民加國,一年多無所事事,到處遊逛,也混不出什麼。去年終有 「幸運之神」眷顧,一位酒吧中認識的有門道混混主動上門給他機票及5千元,讓他回福建與一女子結婚,然後帶他移民來加拿大,事成後再給1萬5千元。建新想自己也不急著結婚,有此無本生意就答應下來。
原來女孩想去的地方是紐約,因不敢偷渡,就想借加拿大跳板用一下。建新在熟門熟路人的安排下,做足結婚前戲,不過可能是太逼真了,在大陸一段時間建新與女子日夜相處,竟來上了電,假戲成真,只是女子不敢與家人明說。等移民簽證一到手,兩人飛到多倫多,才向家人講出真相。家人一聽之下,氣得直跳腳,原來家人是安排女兒去紐約與另一鄉親結婚,只是那男子沒有美國身份,所以想出假結婚方式,為此家人付給中間人3萬5千美金,現在「罷,算是歪打得個女婿。
而據過來人透露,單身新移民因在加國找工困難,回頭找尋假結婚生意者並不在少數,而且國內市場從不斷貨,只是收費多少的問題,即使幫朋友假結婚移民,也屬收費服務,但最令託付者擔心的是假戲真做後的「人財兩空」,男人將女友託付朋友假結婚移民,不料最後兩人雙宿雙棲,有人就會雞飛蛋打,這種事情已非少見。
假結婚也得「守婚」一年
那有人會想如果一個單身一直結婚、離婚,那不是很發達?其實不然,不僅加拿大婚姻法有規限,而且常來常往總有被移民官拆穿戲法的一天。
律師唐麟達表示,按加拿大婚姻法,除了一方有婚外情、通姦,或是一方受虐待兩種情況,夫妻必須分居1年方可提出離婚。所以即使假結婚者移民加拿大,一般也必須等上1年才能提出離婚,分居包括在同屋居住的情況。
而離婚也分為協議離婚及非協議離婚,一般假結婚者不會牽涉到財產分配、子女扶養等問題,都會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
唐麟達又稱,由於假結婚情況日趨嚴重,所以加拿大移民辦事處也越來越嚴審這類移民申請案,往往變成假結婚案有高人指點,鑽法律空子非常有能耐,簽證不出問題,反而真結婚案變成懷疑案,拒簽情況多出。而移民官通常審核這類案,是以夫妻相差歲數、認識時間、文化教育背景、書信往來、聯姻照片等多方面來衡量真假,許多情況下真是真假難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