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3-27-14點左右
地點:上海閔行區水清路1010弄門口
人物:一個白髮母親、四個無證城管、數個便衣、周圍上班等車者、對面郵局等商店人員幾十名、110、香樹麗舍居委幹部數名(可能有人拍了照片或者在國內哇網站看到)。
在這個上海市邊緣地區的一個小公交車站牌下,一位白髮母親將兩張尋找失蹤女兒的啟事(A4紙大小)剛貼到路邊的一根柱子上,突然一部車開過來,三個男人一個女人衝出來,其中一粗壯肥胖的中年男子衝上去就奪走了這位母親手上孩子照片,同時他又迅速拖走在路邊放著的一個小拖車(拖車有一些她女兒的照片資料、下邊可見一茶杯(裡邊有半杯水),車把手上還吊著有一個放著三個橘子的小口袋,據對面水果店老闆講,這位母親剛去他店裡買的,因為買的太少還向他說了「對不起,我還沒有吃東西,臨時買一點路上吃)
這個無證「城管」在一分種裡同時完成了搶她手上的照片、搶她的小拖車,主要目標顯然不是要撕毀尋人啟事而是奪走她隨身攜帶的物品。看情形周圍有一些跟隨者、無證城管顯然是有備而來。
他們穿的城管衣服很舊,也無工牌、標誌。搶東西的男子連釦子都沒扣好,頭髮亂蓬蓬的,這樣的鏡頭如果放到電影上,整個就是流氓在欺負民女。
這位母親反應過來後首先就去奪女兒照片、並且責問:你有什麼權力搶我女兒照片?幾個回合在圍觀者的「圍觀」下,文弱她居然奪回了孩子的照片」。
同時用更大的力氣去奪被這個胖子搶走的小拖車。
可是她哪裡是這個粗壯男人的對手,悲憤之下責問:「我張貼尋人啟事違反了哪一條國法?」
這個衣冠不整的胖男人大聲說:城市管理法
「我貼的是有毒內容嗎?是欺騙廣告嗎?做買賣嗎?哪一條憲法不允許?一邊又繼續奪她的籃子。
無證城管:「你亂貼廣告」一邊又使勁將籃子拉回去……
「我貼尋找孩子的啟事都犯法?這是什麼社會?你的證件出示一下,你為什麼不出示證件,你的衣服上也沒有工號……」,她用這些抗爭著……
「你聽聽還什麼社會」?無證城管又大聲說。
「你給我將上面的紙頭撕下來」 無證城管逼迫著這位文弱母親:
「不可能!我不會撕我孩子的照片!哪一個國家不讓貼尋人啟事?」
他們拉鋸爭奪著小推車
旁邊一位阿婆驚呼:「啊,她的鞋子也拖壞了」。
旁邊有兩三個便衣的男子在幫腔:「不能夠亂貼廣告……」
也許這位母親深為他們的粗大嗓門「大合唱」所激怒(弱小的聲音都被他們掩蓋)又被一群人包圍在裡面,情急之下突然衝出「人牆」
走到另外一邊,向大家高舉孩子的照片,她的淒楚和孩子的可愛使駐足者驚嘆……「怎麼上海也有這樣的事件啊!」這些無證城管又包圍上來,母親再掙脫走下人行道到了馬路邊,舉著孩子的照片說:「我孩子失蹤25個月了至今都未立案,我不這樣尋找還能夠怎樣?」
淚水止不住流淌在她的臉頰上……
人越來越多……
此時胖子同夥中的女性同胞還算善良,一邊勸慰母親一邊也讓胖子還她的小拖車,在眾目睽睽下,母親終於奪回自已的小拖車,胖子初來時的惡態也有所收斂。(中國有許多上訪者,但由於中國的政治氛圍,大多數人是「過目不張「,但面對一個這樣「人禍」,恐怕極少有人會不關注) .
此時這位母親求助的110也來了,她居住小區的居委也來了一群人,當這位母親向民警說:「他不出示證件就搶我的東西」一直撬邊的一衣著體面的中年男子說「人家沒有搶他東西,人家讓她不要亂帖廣告她就舉著照片站到馬路中間……」(搶東西持續了10分鐘以上,她只是站到了人行道的下邊離開馬路中間有兩部車的距離)旁邊有一些人說:人家尋找孩子,你就讓她貼又怎麼樣呢。
還是這個中年男子:「誰知道是真是假,也許她是精神病……」
還有一經常跟在位母親身後的老太說:
「這樣帖不好看」。
警察馬上接過說:你看群眾也說不好看。
無證城管叫來的上司也來了,城管服裝還是挺刮的,但仍然無工號。他接過無證城管胖子搶去的紙頭看看(照片上的女孩清新可人,「期盼正義、呼喚良知,我們生活中同一個空間……」的文字又無反黨反華顛覆政府的內容,只是呼喚孩子和良知有什麼不可以嗎)。
就在母親回答周圍人詢問的時候,小拖車被居委的人悄悄拿走了,110也走了,搶東西的男子和他的同夥也走了……
這位母親拖著被 拖壞的鞋子默然離去
一場搶奪和反搶奪大戰,在她的心靈上留下什麼?不出示任何證據就可以隨便搶走她的物品,儘管有幹部用「是真是假,也許她是精神病」無法欺騙大家都眼睛,但對她的心靈是怎樣的傷害?
仇恨就這樣一次次發芽,如果她是個男人此時會不會拔出刀子?
還有一小插曲:
那個胖子搶她東西的時候還照例「你不許走」,大概小商小販被他們搶奪的時候都四處逃跑,這個母親非但自已沒有走的意思還不許他走打110求助呢。
嘆息之餘又忍俊不禁,中國有多少法盲在執法?有多少衣冠不整者還要去「管理」城市)。
穿了一件舊城管衣服就可以在光天化日的上海馬路上搶東西,穿了白大褂是否就可以隨便給人開刀?穿了警察服裝是否就可以隨便抓人?穿了上將的服裝就可以開槍?
提問:
一、披一件無標誌警號的警察服裝可以抓人嗎?
二、張貼尋人啟事觸發了哪一條法律?
三、公民的私有財產能夠在光天化日下被無自稱「城管者」搶劫嗎?
四、因為世博會就不能夠張貼尋人啟事?
五、張貼的尋人啟事讓誰不好看了?
據說對面郵局人員說,這位母親在他們那裡郵件過很多給中央領導的信,商店老闆說,這個母親弄不過那些人的,她的孩子失蹤了,她就這樣天天出去發紙條,整個一條馬路的人都知道她的孩子是被因為她上訪告狀被弄走到,大家勸她不要這樣辛苦但她卻從不肯放棄。
這是她張貼在門口的小紙條上的內容:去……我們生活中通一個空間,您的每次點擊都會給陷入黑暗淡孩子帶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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