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上海日前下了一道令:世博會期間購買菜刀等危險物品要憑身份證實名登記。蒙元入主中華,漢人成了亡國奴,成群結隊拴一塊連坐互保,十家五戶分配一把菜刀,據說還得蒙古片警同意了才能使用。那是冷兵器時代。想不到過了幾百年,代表先進文化發展方向的黨國仍把菜刀盯得那麼緊。嚴控菜刀,風聞在北京已實施多次:08奧你媽的運,09花甲慶,今年「二」會……但有司放狗屁一臉無辜,做得說不得。這次上海大膽亮出自己的牛黃狗寶,雖醜陋不堪,也算言行合一。
論者多嘲笑當局的想像力。讀過金梁古的人都知道,真正的武器並不限於有形的刀槍劍戟或者菜刀。西毒歐陽鋒曾對北丐洪七公說:「不一定要用刀,赤手空拳也可以殺人。」黑幫電影常有這樣的橋段:英雄勇闖龍潭虎穴,眾嘍囉如臨大敵細密搜身,確保沒有夾帶菜刀。但最終結果一定殺了個鬼泣神愁、天崩地裂。
把菜刀當「大殺器」——它倒的確既大規模分布,也有殺傷性——來防當然可笑,但關鍵問題並不在此。莫說它不是武器,即使是武器又該當如何?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載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中國人經常震驚於傳媒所渲染的美國槍擊事件之頻仍,以為那裡社會動盪,百姓惶惶不可終日。卻很少有人認真研究一下中美各自真正的治安狀況。當然在美國槍支問題也有社會爭議,但沒有人足以挑戰憲法對公民持有武器權利的保障。
在我看來,人民真正的武器不是菜刀或者槍炮,而是知道自己有權反抗的權利意識,我稱之為楊佳精神。楊佳精神,是覺醒了的權利意識,這個權利就是公民面對國家侵害時的反抗權。只要國家繼續自認為和被視為統治與鎮壓人民的暴力工具,國家和公民之間的戰爭就不可避免隨時會爆發。正如持有武器是美國憲法明定的人民權利,具有楊佳精神是不能被任何外力所剝奪的公民武器。這一武器人人有權持有。持有這一武器是天賦人權。持有這一武器,是理性的象徵,是公民自由的保障。無此權利意識者,是為精神上的閹宦而已。
有權持有武器和如何使用武器是不同的層面。美國憲法認為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並不意味著鼓勵濫用武器從事殺戮。楊佳精神是理性的體現,而付諸實踐則基於意志的決斷。楊佳精神作為權利意識其理性價值無需證明,而意志決斷及其實踐後果,則可以被評判、商榷。許多人籠統的把理性和非暴力等同起來,或者把暴力反抗一律斥為非理性,未之思也。決斷有適當與不適當之別,時機、手段、範圍、強度等均可評價。決斷的適當性要放在具體因素中綜合評定。
茲以楊佳事件為例,探討評判一項具體決斷的標準。似乎可以從主觀認識、常人判斷以及社會效果等方面入手。首先,公民遭受國家真實的侵害。楊佳在法庭上只想問一句話:「打我了沒有?」其次,公民窮盡其他可行的救濟形式。楊佳此前長期奔波京滬兩地,不屈不撓只為討一個說法。第三,公民行使權利時清醒理智。楊佳並非濫殺無辜,而是精確打擊,所實施對象具有充分關聯性,手段、範圍不超過一般的想像。第四,社會效果震懾凶頑,公民豪情極大張揚。綜上諸點,我認為這是適當運用楊佳精神的典範,但它本身是悲劇性的。當然,具體評判決斷的適當性,其標準需凝聚社會的共識,並且這種共識和標準是動態的和歷史的。楊佳精神之用,認識歧異實屬必然。楊佳精神之體,皎然無缺無可質疑。
理想的社會,並不是要去除公民的楊佳精神,也不必下令公民實名登記持有,而是讓人雖有楊佳精神而無所用之。反過來說,在充滿不正義的社會,當楊佳出現時,具有良知的人首先要做的是堅決為之背書,首先要把公民的反抗肯定下來。
楊佳精神本質是理性的,它的施用更要基於理性。有人攻擊別人煽動他人做楊佳(意為無謂犧牲甚至火中取栗),這是不理解理性的真正含義是自己做主。楊佳本人是理智而非被煽惑的。康德認為啓蒙的含義是運用理性。意識到自己有反抗之權以及適當行使這一權利,是基於理性的運用。
法國小說家巴爾札克曾說:「我粉碎一切障礙。」而現實卻似乎如德國小說家卡夫卡反其意的措辭:「一切障礙在粉碎我。」我續貂一句,「我是那不能被粉碎者。」楊佳精神就是那不能粉碎的內核。
只有以楊佳精神打底,「護憲維權、依法而行」的馮正虎路線也好,「沒有敵人意識」的劉曉波主義也好,才有成立的可能。馮先生兼有學識和膽色,被認為是中道維權的典範。馮先生批評有些人沒有法治的意識,認為不能簡單否定現行法制,應利用現體制下的各種正面因素推動社會進步。劉先生數十年致力中國民主轉型,其行事與犧牲有目共睹。但正因其影響之巨,更有不可不明辨者。「我沒有敵人」,但有沒有楊佳精神?心中有反抗意識,才可以宣稱沒有敵人。不是沒有敵人,而是蔑視他們,同情他們,超越他們。沒有楊佳精神而漫云「不要有敵人意識」,則自欺欺人耳。馮先生歷經大半年抗爭而艱辛回國後,曾被國保警察尋釁開車襲擊,但不以為意,說:「警察再開車撞我,我還是用肉身擋。」我想,擋字應改作躲字。有楊佳精神的人,知雄守雌。在不公義的社會,仍然要充滿理智的中道維權。但如果躲無再躲,一定置於死地,那麼忍無可忍,只有擊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