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一詞來源於《禮記•大學》:「《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在這些先秦文獻中「父母」是指百姓的統治者,甚至是國君。漢代曾出現了的兩個非常有政績的地方官:西漢的召信臣、東漢的杜詩。據《後漢書》載杜詩為南陽太守,深受百姓愛戴,百姓將之與前代的召信臣相比,於是就有了「前有召父,後有杜母」之說,這時「父母」一詞已經有了地方官的含義。宋初王禹偁《謫居感事》詩:「萬家呼父母。」其自註:「民間呼令為父母官」。這便是將地方官比作父母官的最早出處。
在封建社會,父母是子女的主宰,同時父母又最疼愛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官就兼具了領導與愛護的兩種特點,一個好的地方官應該像愛護子女一樣愛護百姓,這就是「愛民如子」,當百姓的權力受到傷害時,官員理應加以維護,這就是「為民做主」。因此所謂的「父母官」其實是百姓的一種讚譽。同時這樣的父母官通常都是一些比較基層的官員,主要是州、縣等地方長官,因為他們直接與地方百姓接觸,同時又擁有生殺予奪的決定權。
除了上面的含義,在漢語的運用中「父母官」其實還有另一種用法,那就是指家鄉的地方官。古人為官起先是通過孝廉賢良方正等名目的舉薦,後來主要通過科舉考試,一旦成為朝廷的命官,出於避嫌的原因,常常是異地為官,這樣就離開了家鄉父老。而那些朝中的大官,除了本身祖籍就在京城的,大多數人父母都在地方,所以這些人對那些家鄉的官也稱之為 「父母官」,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家鄉父母官」。當然,這樣的父母官也是地方官員,但範圍稍大,不僅限於地方行政首長。
「父母官」的兩種含義其適用的對象雖然接近——都是地方官,但用法卻是有講究的。前者是百姓對長官的稱謂,是對長官的一種敬畏和讚譽,而後者其實是朝中高官對比自己地位低得多的地方官的一種尊稱,也是一種自謙的表示,說家鄉的小官為 「父母官」一來顯示自己沒有架子,尊重對方,二來縣官不如現管,也是希望對方對自己的父母有所照應。
「父母官」的這兩種含義決定了它使用上的特殊性,比如:前一種含義的「父母官」應該是他稱,而不應該是自稱。目前有些文學作品或影視劇中常出現:「我作為家鄉的父母官……」云云,其實都是不恰當的用法。而作為後一種含義使用時需更加小心,因為這是高官對比自己官階小的地方官的稱謂,普通人是不能隨意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