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本國內因為其種族、信仰、政治觀點等受到迫害後,來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下面是庇護案件的幾個關鍵程序。
*庇護問話
一般來說,第一關是要去移民局問話。問話是保密的,內容也不會泄露給美國政府以外的任何國家和機構。
然而,申請庇護者中的多數在移民局問話時被拒,其中原因是多方面。可能是庇護者的證據不足、陳述不可信;或者是翻譯在傳達時出現了失誤;也可能是因為有的移民官心存成見,草率決定,對庇護者的回答缺乏耐心和同情心。
有的移民問話官員似乎在還沒有見到申請者前,就已經做出批或不批的決定了,顯然這樣做是不專業的。
不管怎樣,申請庇護者在問話這一關被拒後,都要面對一個問題:下一步該怎麼做?
*面見法官,遞解聽證
一般來說,案子在移民局問話後被拒,如果申請者的身份已經「黑」掉了。那麼, 庇護申請的案子會轉給移民法官,申請者進入遞解聽證的程序。移民法官會認真地重審庇護的材料,原件和證詞,包括人證等。法官有權利否決移民官的決定,重新判案,重新作出批或不批的決定。
很多在移民局問話被拒的案子,最終卻得到了法官的批准。法官判案一般更注重證據,更理性,更加綜合考慮。
對於來美超過了一年才申請庇護的申請人,如果要想提高批准的概率,應該陳述清楚是什麼原因導致申請人不能在一年期中提交申請。
與一年期中申請的相比,超出一年期的申請被批得概率會降低很多。但是如果申請者當時還是未成年人,而且他或她對於延遲申請的原因解釋充分,也是有機會獲得批准的。
*判決後的重開案
申請人的案子在被法官拒了後,在遞解令發出的90天內,可以申請重新開案。案子可能在下列情況下重開:特殊情況發生了;或者上訴委員會自行打開案件;或者政府同意開案;或者國安部因為查出犯罪或造假要求打開案子;也可能因為以前無法得到的證據現在得到了而要求重開案。
*向上訴委員會上訴
在收到法官的裁決後,若不服判決,可以給上訴委員會申訴。上訴委員會一般會客觀公正的重審案子。
如果是法官的判案不公,上訴委員會也會指出法官在適用法律上的錯誤。如果委員會認為法官可能會採納他們的建議,案子也會交給原法官重審。
*司法審查
如果上訴委員會拒絕了上訴或重開案的動議,這時可以把案子提交到美國上訴法庭,要求重新斷案。在上訴期間,申請人可以以此理由申請留在美國。上訴法庭可能會重新考慮對案子複審。
上訴法庭有權利駁回法官或上訴委員會的判決。比如,在某些庇護案例中,有移民法官認為申請者的被抓和遭到毆打的程度不足以構成迫害。還有,參加政治遊行活動不足以受到迫害;有的法官僅僅認為申請者的證詞缺乏細節就否決案子等等。上述情況,出現在不同的判例中,都曾被上訴法庭駁回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