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0-01 10:34:57作者:
巴黎有一條禁止女性像男人一樣穿褲子的法案。數百年來,一直有人試圖廢除這條過時的法案,但都無果。9月30日事情有了進展,巴黎市議會要求將此法廢除。
這條奇特的法規最初是巴黎警察局長在1799年制定的。它規定,任何想要像男人那樣穿褲子的巴黎女性必須獲得巴黎警察局特批。今年5月,10名議員聯名向議會提交草案,要求將該法廢除,稱它不僅過時,而且涉嫌違反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
不久前巴黎市議會公開要求警察局正式宣布此法作廢。
媒體認為,這項維持了200年的法案實際上比一些穆斯林國家對女性衣著的要求還要嚴格,所以歷來受到巴黎人的抨擊。
1892年法案的條文做了一些修改,稱「只要是女性騎馬的時候,可以被允許穿褲子」。 1909年法案再次被修改,加入了「女性騎自行車的時候可以穿褲子」的條文。
1946年法國憲法規定了男女平等的條款後,這個法案更加顯得不合時宜。此外巴黎還有針對女警察穿褲要求的法案,也涉嫌違反男女平等的憲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