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的臺北真的很繁華...
70 年代,臺灣當局為實現「增加財富,消滅貧窮」施政之目標,開始實施《臺灣省消滅貧窮計畫綱要——「小康計畫」》,著重於積極輔導貧民生產、就業,對老弱殘障生活無著者,給予適當的救助與照顧。...
在具體做法上,按實際需要,以救助、安置、生產、就業、教育訓練等5類方法,分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分年分項實施。歷時6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72年6月16日,「行政院長」蔣經國做出指示後,臺灣省社會處草擬了《臺灣省消滅貧窮計畫綱要——小康計畫》草案,並於同年10月25日由「省府主席」謝東閔公開宣布,付諸實施...
臺灣實施「小康計畫」,模仿美國「社區行動方案」,採取社區發展模式。《臺灣省消滅貧窮計畫綱要——小康計畫》第四項第八款「推行社區生產福利事業」中規 定:「調查社區可用資源,發動以社區力量,辦理社區之救助工作」...
臺灣省以村、裡為社區的單位,每一個社區必須組成一個社區理事會做為推動社區發展的總部,規定社區理事會也應有貧民代表參加。社區發展工作更以「增加財富,消滅貧窮」為中心,力求先從社會基層單元「社區」做起,使每一社區皆臻於小康佳境...
社區發展是一種多目標、多角性的社會福利工作,範圍廣泛,經緯萬端,包括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有形福利與無形福利,不但要解決民眾食衣住行等生活上的問題,而且還要使固有的倫理道德生活規範等等,都能表現於社區民眾日常生活行為之中...
臺灣當局為求對上述各項兼籌並顧而且易於實施起見,乃將社區工作事項,具體的規劃為3個建設範圍,並且依照當前社會與民眾生活之迫切需要選定三大目標(基礎工程建設、福利建設、精神倫理建設)...
消滅貧窮首先當由克服窮人的疾病做起。凡罹患傷病無力就醫之列冊貧民,均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貧民就醫證,持證往貧民醫療機構診療,並規 定貧民醫療分門診及住院,醫療期限均不受限制,直至其傷病痊癒為止...
為使貧民安居,小康計畫補助貧民住宅項目。住宅興建分為8坪(每坪為3.3平米,可容2人)、10坪(3至5人)、12坪(6人以上)3種。至1978年度,興建住宅總計達14259戶,使用經費41808.4萬元,同時,興建山胞住宅638戶,經費支出525萬元...
「小康計畫」歷時6年,於1978年告一段落,雖然「小康計畫」的名稱自1984年底停止使用,但是「小康計畫」「增加財富,消滅貧窮」的精神依然存在, 並且把原「小康計畫」的各項反貧措施並入省政府各廳處業務,繼續辦理...
臺灣「小康計畫」的實施,最明顯的成就,就是貧民人數從1972年「小康計畫」以前的74247戶,391463人,減至1978年底實施「小康計畫」完成後 的2799戶,貧民8436人。就貧民人數而論,「小康計畫」實施後比實施前減少了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