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稅的討論,並沒有隨著重慶、上海試點步伐的迫近而降溫,相反,坊間對房產稅的感情,經歷了一個從期待到懷疑再到擔心的心路歷程的顛覆性變化:很多人逐漸感覺到,即將出臺的房產稅不僅難以抑制高房價,反而可能成為懸在中國中產階級頭上的一把剪羊毛的利器。
眾所周知,中國的房產稅,最早源於7年前的物業稅,而當初進行房產稅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價關係不大,而是為了規範繁雜的「不動產稅」。在中國房地產領域,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包括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繁雜程度在全球獨一無二。
隨著坊間流傳的各種房產稅版本的出臺,民眾隱隱感覺到,按照這些版本,房產稅根本無法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以稅率為例,不管是1%,還是0.5%,和目前房價的漲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甚至和CPI的漲幅都無法企及;如果再看徵收對象,無論是按照面積徵收,還是按照套數徵收,對房產稅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類人,那就是中產階層。因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稅,這在徵收房產稅的國家基本是一個通例,而對那些真正富有的階層而言,房產稅的支出對他們而言並不構成真正的負擔。
最後,房產稅的真正承擔者將是擁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對優越的中產階層。對於中產階層而言,即使1%的稅率,每年的支出也在萬元以上,絕非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數字,房產稅殺房價無力,但對付中產階層,卻可以讓他們感受到冷冷的殺氣。
在這種情況下,明確房產稅的徵收目的非常關鍵:是為了抑制房價,是為了抑制投機,還是通過向中產階層徵稅,給地方政府增加穩定的收入來源?要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徵收房產稅的同時,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稅費,而要抑制高房價,就不應該針對居民個人,而應該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還有別墅等豪宅的徵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徵收暴利稅。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我國房產稅稅費不僅不算低,而且很高,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有關的稅費高達60多種,佔房價的比例保守估計在4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領域稅費改革應該在維持現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徵收房產稅,對於其他稅費卻不進行調整和清理。
從國際上來看,關於房產稅如何徵收,徵稅對象、稅基、稅率等等,各國的做法雖有差異,但共同點遠遠多於差異。比如,以英國為例,房產稅是唯一的地方議會可以決定的稅收,佔英國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高達90%以上,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在60%左右,但從未聽說民眾對房產稅的抱怨,而且都是主動申報,這些稅收,最後用於社區教育、醫療等各方面的建設。而且,英國地方政府並不是無限制的徵收房產稅,而是每年確定一個徵收支出的總預算,減去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和其他收入,只有差額部分才徵收房產稅,同時,還對低收入階層完全免稅。
但是,由於我國實行極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讓金,已經讓民眾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徵收房產稅,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在制度上如何自圓其說?